僧帐
发布时间:2025-12-02 12:06:45 | 来源:素超人

(故事)唐会要曰:旧制僧尼簿,三年一造其籍。一本送祠部,一本留州县。又开元十七年八月十日,敕僧尼宜依十六年旧籍,则僧尼供帐始于此耳。僧史略曰:唐文宗太和四年正月,祠部请天下僧尼具名申省,以凭入籍。入籍造帐,自太和始也。

提示:您可以通过浏览器菜单选择“文件 → 打印 → 另存为 PDF”来保存本页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