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见分 内容: 唯识宗所立四种心法(心识之作用)之第二种。 又作能取分。 即指诸识之能缘作用,为认识事物之主体;亦即能照知所缘对境(即相分,为认识之对象)之主体作用。 “见”即见照、心性明了之义,谓能照烛一切诸法及解了诸法义理,如镜中之明,能照万象。 见分有五义:(一)证见名见,即根本智见分。 (二)照烛名见,此通于根、心(即眼、耳等六根、六识),以根、心俱有照烛义之故。 (三)能缘名见,此通于内三分(自证分、证自证分、能缘自证分),以内三分俱皆能缘之故。 (四)念解名见,以念解所诠义理之故。 (五)推度名见,以能量之心推度一切境界之故。 [佛地经论卷三、成唯识论卷二、成唯识论述记卷三本](参阅“四分”1663) p2991 发布时间:2025-11-17 12:36:52 来源:素超人 链接:https://www.sushijiameng.com/cidian-170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