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戒律 内容: 指防止佛教徒邪非之戒法规律。 梁高僧传卷一记述昙柯迦罗译出僧祇戒心图,更请梵僧立羯磨法受戒。 此为我国戒律之始。 唐代,鉴真赴日,于东大寺设戒坛授戒,并建立唐招提寺弘传戒律,戒律遂流传于日本。 我国与日本之佛典,用“戒律”一语之例颇多。 然在印度经律论中缺乏典据,亦不见其定义。 如长阿含卷十五种德经(大一·九六下):“舍家财业,弃捐亲族,服三法衣,去诸饰好,讽诵比丘具足戒律。 ”上引之中,“戒律”原语,对照南传长部 Sonadanda sutta,其相当字为 pātimokkhasajvara,即梵语 prātimoksasajvara。 此梵语通常译为波罗提木叉律仪,或别解脱律仪。 波罗提木叉译为戒律之例,亦见于杂阿含经卷二十五。 又分别功德论卷一(大二五·三二上):“此戒律藏者亦如是,非沙弥、清信士女所可闻见,故曰律藏也。 ”其中,“戒律藏”之原语为 Vinaya-pitaka,然而,普通 vinaya 仅译为律。 由上例,可见戒律之原语并不一定。 通常,戒之原语为 ? īla 或 sīla。 此外,? iksā, sikkhā(译作学)亦译为戒,又有 ? iksāpada(译作学处)亦然,例如二百五十戒之戒字原语即为 ? iksāpada。 又 prātimoksa, pātimokkha(音译波罗提木叉)译为戒本、戒经等,upasajpadā 译为具足戒。 故知“戒”之原语,极为复杂。 律之原语,除特殊情形外,泰半为 vinaya。 由此,戒与律之原语,可视为 ? īla 与 vinaya;然而 ? īla-vinaya 合成语在巴利三藏中并未发现,汉译之小乘律及大乘经论中均无此语,故戒律一语实难下定义。 概言之,戒,系以自发之心守规律;律,则含有他律规范之意义。 盖佛教教团之确立,须赖教团秩序之建立,故有分别制成之规律条文,与违反时之罚则,凡此,皆称为律。 若由内心自发遵守一切律文,则称为戒。 或亦有以戒律仅为一般之规范者,此一说法甚为普遍。 要之,戒之范围窄,律则包含一切律仪,僧人之威仪亦含摄其中;即就广义而言,“戒律”一语实有戒、律、律仪等义。 [四分戒疏卷一上、大乘义章卷一、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一之一、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第三章、第四章(印顺)](参阅“戒”2896、“律”3789、“律宗”3795) p2909 发布时间:2025-11-18 13:24:24 来源:素超人 链接:https://www.sushijiameng.com/cidian-171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