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似异喻五过 内容: 因明用语。 又作异喻五过、似异法喻五过。 为因明三支作法喻(比喻)支中,所举十种过失之后五种。 即:(一)所立法不遣,所立,宗(命题)之意;不遣,不遮遣之意。 因明论式中,“异喻”须与宗之后陈(述词)及因(理由)无关,异喻若不能遮遣,而与其所立之宗有关时,即失去所立遮遣之效力。 例如“彼为中国人(宗),南京人故(因),如乡下人(异喻)”之论式中,异喻与宗之后陈有关(当立一无关之否定性异喻),故犯此过。 (二)能立法不遣,宗为所立,因为能立,异喻对因无遮遣效力者,称为能立法不遣。 例如“声常(宗),无质碍故(因),如业(异喻)”之论式中,声论师与胜论师均以“业”为无质碍,故成所立(宗)不遣之过。 (三)俱不遣,指对宗之后陈及因均无遮遣效力者。 例如“声常(宗),无质碍故(因),如虚空(喻)”之论式中,“虚空常住”与“无质碍”均为立者(立论者)、敌者(问难者)所共同承认者,故无遮遣之效力。 (四)不离,因明之规则为“同喻者合,异喻者离”。 例如于“声常(宗),无质碍故(因),诸无质碍者皆常,如虚空中(同),诸无常者皆质碍,如瓶等(异)”之论式中,如缺“诸无常者皆质碍”之离作法,即犯不离之过。 (五)倒离,指堕于“先因后宗”之过失。 盖离作法于异喻中,须以“先宗后因”为原则,若颠倒此一关系而成“先因后宗”,则犯此过。 例如于“声常(宗),无质碍故(因),凡无常者皆有质碍,如瓶等(异喻)”之论式中,异喻若改为“凡有质碍者皆无常”即成倒离之过。 [因明入正理论、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下末] p2775 发布时间:2025-12-17 15:53:28 来源:素超人 链接:https://www.sushijiameng.com/cidian-2004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