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合作法 内容: 因明用语。 为“离作法”之对称。 又作随伴。 略称合。 因明论式中,举示同喻(由正面说明之例证)之体时,结合宗(命题)与因(理由),以确立宗义之作法。 例如于“声无常(宗),所作性故(因),诸所作(因同品)皆无常(宗同品),犹如瓶等(同喻)”之论式中,于同喻,结合因之“所作性”与宗之“无常”,凡有因义之处,必有宗义附随。 此合作法以“先因后宗”为定则(异喻则是先宗后因),即以既知之因,立论未知之宗,以为推论之顺序。 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中(大四四·一○九下):“母牛去处,犊子必随;因有之处,宗必随逐,此为合也。 ”[因明论疏瑞源记卷三](参阅“先因后宗”2187、“先宗后因”2188) p2266 发布时间:2026-01-14 11:25:04 来源:素超人 链接:https://www.sushijiameng.com/cidian-221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