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生法 内容: 梵语 prasava-dharma,prasava-dharmin。 又作人法、我法。 具有心之作用者,称为生,即有情;不具心之作用者,称为法,即非情。 例如众生依因缘和合而成立,是为生;五蕴为构成众生之要素,是为法。 又或指与生(给与生)之性质。 佛所行赞卷三(大四,二三下):“我观是生法,亦为种子法。 ” p2064 发布时间:2026-03-26 12:12:25 来源:素超人 链接:https://www.sushijiameng.com/cidian-2806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