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四不寄附 内容: 据优婆塞戒经卷三受戒品第十四载,不应将财物寄附之人有四类,即:老人、恶人、远处者、大力者。 因老人渐近死期之故;恶人易见财而生贪夺之心;远处者则恐有急用,一时取用不便;大力者则恐其恃力而起贪夺之心。 p1663 发布时间:2026-04-11 15:32:47 来源:素超人 链接:https://www.sushijiameng.com/cidian-297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