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斗 内容: (一)计物量之容器。 法华经卷七(大九·五九中):“亦如压油殃,斗秤欺诳人,调达破僧罪,犯此法师者,当获如是殃。 ” (二)量之单位。 即十升。 汉书律历志卷上:“十升为斗。 斗者,聚升之量也。 ”[天尊说阿育王譬喻经、十诵律卷二十六、阿毗昙毗婆沙卷二十二、禅苑清规卷四] p1432 发布时间:2026-06-08 11:27:40 来源:素超人 链接:https://www.sushijiameng.com/cidian-354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