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五家所共 内容: 谓世间财物为王、贼、火、水、恶子等五家所共有,以其不能独用,故无须强求。 大智度论卷十一(大二五·一四二中):“富贵虽乐,一切无常,五家所共,令人心散轻躁不定。 ” p1130 发布时间:2026-06-28 13:36:22 来源:素超人 链接:https://www.sushijiameng.com/cidian-3748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