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能所 内容: (术语)二法对待之时,自动之法,谓为能。 不动之法,谓为所。 如能缘所缘能见所见等。 世言原告,即为能告。 被告即为所告也。 金刚经新注一曰:般若妙理亡能所,绝待对。 发布时间:2025-07-13 15:17:03 来源:素超人 链接:https://www.sushijiameng.com/cidian-436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