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制和尚日中一食、过午不食,中唐早年我国和尚皆严重持午,渐渐地,也如同乞食通常,通过时空的演化、习气而被丢掉了。因为我国地舆的南北地图广大,加上和尚的自耕自食,劳作量大,和尚总算丢掉传统的佛制,寺院正式供应晚餐,称药石,药石皆吃粥,也称晚粥。而禅堂禅七期间,全日皆有活动,打坐、跑香更换喫苦,膂力耗费甚钜,所以一日用餐达四、五次,除早粥、午饭外,下午吃午粥(点心粥),黑夜八点还吃一餐,也是吃粥或馒头,称为放参。别的,还有出外求法的行脚僧,在前不著村,后不著店的缘由下,吃饭时间和食物没有保证,不受过午不食的捆绑,可以说什么时候得到食物,就什么时候吃,不过,当他们到禅堂挂单时,就必须随众,百丈清规附旦过堂规中,就对于云水僧这么规矩:一近午到,午饭随众;近晚到,晚粥随众;时过始到,补吃;晚到一宿,次日午饭即行。我国和尚既不能严持过午不食戒,须用何种心态用药石呢?明朝莲池大师所著的《沙弥律仪要略》说到必也知违佛制,生大惭愧,念饿鬼苦,常行悲济,不多食、不美食、不安意食,说清楚和尚用药石时须心存警惕,具足惭愧和慈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