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金刚经讲义 依法出生分第八 内容: 金刚经讲义 依法出生分第八金刚经讲义 依法出生分第八 金刚经讲义依法出生分第八 江味农居士著 (辛)三,校胜。 分四:(壬)初,布施福多。 分二:(癸)初,举事设问;次,答释所以。 (癸)初,举事设问。 【‘须菩提! 于意云何? 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,是人所得福德,宁为多不? ’】 校是比校,胜是殊胜。 即就福德,以智慧来比校。 有人说,此经佛教人不住相,又何以处处以福德比校? 此有四种要义: 一,要人明了福慧应双修。 专修慧不修福,却不可。 假如讲经说法,原为度生。 而众生偏不喜听汝之说,即缺少福德之故。 故福德甚要紧。 福慧双修,即是要人悲智具足。 智即慧,悲即福。 诸佛如来,皆以大悲心为体。 因于众生而起大悲,故大乘佛法,建立在众生分上。 观普贤行愿品,即知普贤之愿,是大悲所发。 中有一段云:‘或复有人,以深信心,于此大愿,受持读诵,乃至书写一四句偈,速能灭除五无间业。 又说速得成就微妙色身,具三十二大丈夫相。 ’是知众生如能圆满普贤功德,即能灭罪得福。 而修普贤行愿,先要发大悲心。 故悲即是福。 本经所说福德,皆由大悲而发,并非令人求人天福报也。 二,福德如此重要,宜发大悲心。 然若无智慧,则菩萨道不能行。 故大智尤为重要。 古人云:福慧二轮。 可见如来必有两轮,方能行化。 然两轮之力,如左右手,以右方为重。 福德固要,而智慧尤要。 故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布施,不如受持四句偈,为他人说也。 三,借此校胜即将前文收束。 佛说法虽一往之谈,中间必处处收束。 此经校胜处,即章句收束处。 四,本经校胜多次,每次必加胜,愈校愈胜。 并非后文深于前文,相差如此之远。 乃就众生而言,指其功行愈胜,福德愈多也。 若者,设问之词。 不必真有此事此人。 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布施,在经上,是大梵天王宿世因中,即如此布施。 不是一世,乃多生多世布施,积聚起来,有此之多。 佛言倘若有此人,则当时并无此人可知。 佛经上说世界上极大之山,曰须弥山,亦称须弥楼,译言妙高。 此山入海八万由旬,出海八万由旬,(一由旬合中国四十里)故极高。 此山非土石所成,乃金银琉璃玻璃四宝所成,故曰妙。 围绕此山有大海,名香水海。 周围又有海有山,共七重,曰七香海,七金山。 此外又有大海,曰碱水海。 周边有大山,曰大铁围山。 山外更有四大洲。 四大洲之一,即我们所居之南赡部洲。 世人以地球之四洲,当佛经之四洲,误也。 此四大洲,亦称四天下,在须弥山之半。 欲天六重,与人道最近者,为四天王天。 其宫殿即在须弥山半。 四天王统领人道鬼道。 稽察人间善恶,即其责任。 其上为忉利天,此天亦不在虚空,即在须弥山顶。 道教之玉皇,儒教之昊天上帝,即此天,自四天王以及六道,均归此天所管。 再上四重天,即在虚空。 欲界以上之色界,有十八重天。 分初禅,二禅,三禅,四禅。 升此天者,不仅是福德,须具有定力。 已无淫欲,但尚有色质。 故称色界。 升初禅者,不必修佛门之定,即外道之定,亦能升此天,如道教之大罗天。 亦是初禅,佛教之修定未出三界者,亦寄于此天。 故统名曰禅。 初禅之大梵天王,其权高于释提桓因。 释提管一四天下,大梵王则管三千大千世界。 释迦所化之娑婆世界,亦如此之大。 每佛所管之世界均如是,不过有净秽之不同。 即极乐世界,亦如是之大。 但其土是平。 是七宝所成。 与此土人心险恶所感之凹凸不平悬殊。 众生所修福德大,即感七宝多。 所修福德小,即感七宝隐。 此金银琉璃玻璃砗磲赤珠玛瑙,皆非现在人工所造。 此人以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施给众生,亦非人力所及。 宁为犹言可谓。 世尊问语,极其善巧。 不但试探须菩提,并探我等,盖恐我们误会上文不住相之意,以为既不住相,何必要福德。 须知此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之布施,即是救度众生。 故只可不住相,不可不行布施。 否则即不是大悲心。 (癸)次,答释所以。 【须菩提言:‘甚多,世尊! 何以故? 是福德,即非福德性,是故如来说福德多。 ’】 此答意味深长。 须菩提明了世尊之意,故云甚多。 又恐人不了解前此明明说不住相,此忽云甚多,斤斤较量,岂非住相耶。 何以故下,即自己释明答曰甚多之所以然。 本经是名即非之文句颇多。 此处乃是第一次见,故语意较详。 特举出‘性’字,使人了解以后凡说即非,皆指性言。 是故说犹言是名,使人了解以后凡说是名,皆指相言。 就相上说,名是名字相,言是言说相。 凡物之大小、长短、高低、远近、表里,有对待者皆是相。 相有变动,是虚妄。 性则不动,是空寂。 故就性上言,一切不可说。 须菩提意谓若是福德之相可以说多,即非福德之性。 若是福德之性,空空寂寂,即福德二字,亦安不上,那里有多少可说。 以下凡遇即非是名,皆如此解。 此处特加如来二字,如来是性体之称。 说福德多,是就相言。 何故举如来,此含要义。 盖性是里,相是表。 性是本,相是末。 有里方有表,有本方有末。 意谓有如来之性,方有福德可说。 若无性,则有何福德可言。 是福德即非福德性,表面说是福德,实指示我们不可著相。 是故如来说福德多,就是说有是性,方有是相,令我们会相归性。 (壬)次,信经殊胜。 【‘若复有人,于此经中,受持乃至四句偈等,为他人说,其福胜彼。】 此科是佛语,应有佛言或须菩提字样,今略之。 若复之复字,再也。 读者或致误会,以为读诵金刚经,其福即胜过大梵天王。 实则应注意受持二字。 是人能受持此经,又能布施,方胜过于彼。 受是领纳,是指真能领会经义,而得受用者,比解字更进一层。 持即拳拳服膺一刻不放松之意,比受字又进一层。 既受持,无有不读诵者,故只用受持二字。 乃至者,超略之词。 谓或全部受持,或一部分受持,最少则四句,故置等字。 偈,字书本音杰,古德改读去声,与解字一例。 此本是印度之诗,因韵文难翻,故翻译时,或有韵,或无韵,特改称为偈诵。 印度原文,每四句为一章。 此四句偈,不指定经中某处四句,任何四句,均可称之。 以上是自利。 下文为他人说,是利他。 其字即指持说之福。 胜彼者,超过前人,彼只做到布施,且是财施,是福德相。 是人既能受持以修慧,又能为法施以修福。 福慧双修,悲智具足,乃是福德性,故胜过于彼也。 (壬)三,释成经功。 【‘何以故? 须菩提! 一切诸佛,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,皆从此经出。】 佛在大般若经说过,无论一切法,皆在般若中摄尽。 故般若在诸经中为最要,而金刚经尤般若中之最要。 凡大般若经中要义此经皆备。 可见读此经,无异读大般若经。 且无异读三藏十二部经。 此一部经所说,即无上正等之法。 故云一切诸佛,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,皆从此经出。 一切诸佛者,能证人也。 阿耨菩提者,所证法也。 照此看来,成佛法门在此经,成佛亦在此经,是人能受持此成佛法门,布施此成佛法门,故福德穷劫说之不尽,岂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之布施,可以比拟。 此是本经第一次比较,举出大梵天王故事,正是铢两悉称。 盖彼是成大梵天王之布施,此是成佛之布施。 佛所管领,亦是三千大千世界。 以彼比此,可为恰当。 然大梵天王犹是凡夫,佛是圣人,是教主。 焉能为比。 况大梵天王,尚不能免大三灾耶。 尚有要义,本经处处教人不住相,就要人证性。 可见此经中所说者,皆是性。 皆从此经出者,实无异说此经从性体而出也,从性体出,故教人不可住相。 凡人之病,是处处著。 不著于此,即著于彼。 本经处处教人见性。 然经中性字,除即非福德性之性字外,别处不见。 盖要人善自体会,连性字亦不可执著也。 一切诸佛,皆从此经出,又是指点我们学佛,要从此经入。 此校胜收束的示无住以生信一科,最为适当。 盖信心是入道之门也。 (壬)四,结归离相。 【‘须菩提! 所谓佛、法者,即非佛、法。】 清初有人在即非佛法下,加是名佛法一句,是大错。 不用是名,单说即非,乃有深意,何可妄加。 此处不加是名句,是为上文作注解。 若加此句,文体既不合,意义亦不对。 凡加是名一句,是开下文。 此处所谓佛、法,佛即指上文一切诸佛,法即指上文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。 佛意谓我上面所说一切诸佛,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,是就名相上说佛与法,即非就性上说佛与法。 本经明明教人不要住相,即上文所说一切诸佛二句,亦不可著相。 若一著相,即非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。 如此结束,于上文不住相行于布施,不取法,不取非法之意义,皆圆满矣。 上来的示无住以生信一科,开口便令广度众生成佛,(入无余涅槃,即成佛也。 )是开示吾人应无住我人等相也。 复曰:实无众生得灭度者,是应无住法相也。 更曰:于一切法无住而行布施等法,是应无住非法相也。 因以不住于相四字总结之。 不住于相者,无住之真诠也。 所以应无住者,降伏其妄心也。 (妄心即是识,亦即分别。 )妄心非他,分别著相之谓耳。 然问中先住后降,答中却先降伏后住。 而答住时,却曰应无所住。 又曰:但应如所教住。 而所教乃是无住。 岂非应住于无所住乎,此又的示以但须除妄,莫更觅真耳。 盖妄除,则真自现矣。 且真如之性,如如平等。 若住于真,便成执异。 执则成妄,何真之有。 异非平等,何如之有。 故但应以无住降妄,即此便是正住,岂可别求住处。 妄除一分,真便现一分,何须别觅真耶。 故接而言曰:凡所有相,皆是虚妄。 此明住相之过。 苟住于相,便是逐妄。 此所以首言降伏也。 又曰:若见诸相非相,则见如来。 此明不住相之益。 若能不住法、非法相,便见真性。 此所以但言降不言住,而降伏即是正住也。 如此开示,的然显然。 故以上诸文,俱归一小科,标名曰明示者,以此。 明示若此者,所以令人生信也,故接以生信一小科。 此中独拣持戒修福为能生信,尤具精深义趣。 略言之有三。 (一)般若此云正智慧,而慧从定生,定由戒成。 今欲开其正智,必应持戒。 不然,正智不生,反成狂慧,走入邪路,危险已极。 福慧二轮,不可缺一。 二轮并运,方成两足之尊。 若慧多福少,则缺少大悲,不能摄化众生矣。 故修般若正智,不能离布施等度而别修。 故经中开首即云广度众生,又云于法无住而行布施。 以离福修慧。 既与众生无缘。 相好亦不具足。 欲化众生,众生亦不听其教化也。 此吾人必应知之者。 (二)持戒,则少欲知足。 修福,必深信因果。 今修观照般若,若贪欲多,何能离相! 若因果不明,又易偏入断灭相。 经曰:持戒修福者,能生信心。 即是的示吾人应持戒修福,乃能入般若之门耳。 信为入道之门故。 其警诫之意,深矣切矣。 此更吾人必应知之者,总之持戒修福,已无非法相矣。 故依经观照人空法空,决不致走入歧途。 果能一念相应,便契三空之理。 所谓无我人等相,无法相,亦无非法相,是也。 所谓无者,并非顽空,乃不取相之谓。 不取二字,又是不住于相之真诠。 而欲不取相,应不取法,不取非法。 取法便成法相,即著于有矣。 取非法,便成非法相,又著于空矣。 空有不著,便是中道第一义,便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。 譬如船筏,度时仗此法,度了还应舍。 是故虽已成佛,虽如佛之说法度生,亦得而不有其所得,说而不有其所说。 不能定执为有法,定执为无法,故曰:无有定法。 此四字,又是不取法,不取非法之真诠也。 以明因其无定,故不应取。 所谓不取者,不执云耳。 总之,佛所说法,本来皆不可取,皆不可说。 须于心行处灭,言语道断时,契入。 故取法说法,取非法说非法,皆非也。 是之谓无为。 涅槃,希贤希圣,无不由之。 明得此真实义,便为实信。 一念相应,便得无量福德。 以一念相应,是净念相继之根也。 云何福德无量,复以校胜一小科明其所以然。 所谓诸佛,及诸佛无上菩提,皆从此经出,是也。 此是说明一切佛、一切佛法,皆不外此经无住之理。 若实信此理,一念清净,便可直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,福德岂非无量乎。 然不可因闻此语,向文字中求之。 须依经中所明之理,返照自性,自性空寂,并无佛字法字,果能久久观照,证入空寂之性,便是成就了无上菩提,便是成佛。 然佛虽成佛,终不自以为有少法可得。 无少法可得者,不自以为成佛也。 故曰所谓佛法者,即非佛法。 彻始彻终,一以贯之曰:无住而已矣。 因赅果海,果彻因源,如是如是。 以上为第一科之要旨,开示无住,亦既详且尽矣。 我世尊大慈大悲,欲人大开圆解,复将无住的义趣,层层推进而阐明之。 以期解慧开,则信根成就,修功亦因而增长。 (庚)次,推阐无住以开解。 分五:(辛)初,约果广明。 次,约因详显。 三,请示名持。 四,成就解慧。 五,极显经功。 此推阐无住以开解一科,又分五小科。 初为约果广明。 即自第九分至第十分前三行是也。 约果广明,盖承上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,而举事证明也。 亦与不应取法取非法、不可取、不可说、佛法即非佛法,遥相呼应。 得而无得,不取法也,所谓即非佛法也。 无得而得,不取非法也,所谓佛法也。 得而无所得,无得即是得。 心行灭,言语断。 何可取,何可说哉。 总以明其两边无住之意。 果地如此,因地可知。 小乘如此,大乘更可知矣。 发布时间:2025-12-23 08:05:29 来源:素超人 链接:https://www.sushijiameng.com/wei-sushi-10999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