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起信论料简》驳议(一) 内容: 《起信论料简》驳议(一)佛法原来,一味清净,离诸异见,而为治诸异见之妙药。 末法众生,无知识者,以己知见,支配佛法,违己见者,谓之邪见,顺己见者,名为正法。 分宗立派,互相是非,以致佛法杂乱而无章,邪正而不别。 呜呼! 其本乱,而末治者否矣! 佛教论藏中,宗经之论,以马鸣大士所作之起信论,为纯清洁白之大乘论,不偏不倚,非空非有,为佛教狂澜中之砥拄,急病中之良剂。 学法相者,以邪作正,以正为邪,意欲邪法横流寰中,必将正法扫灭清净,以不敢毁谤马鸣,故说此论伪造。 今有王恩洋居士,作起信论料简,直毁正法,而扬已知。 然起信论如须弥之稳,本不畏萤火之烧,而余所以驳此料简者,今之学校,及僧俗学佛之士,多趋向于法相者,而不知法相者,外装佛教之假像,内夺佛教之真魂,使佛教如行尸走肉,明生而暗死。 我佛慧命,存亡旦夕,为佛子者,不群起而救济,坐观成败,或助邪以摧正,甘堕坑堑,余以为不可也。 余虽不敏,不愿坐视佛法灭亡,挥我智能剑,与魔决雌雄,挽世界之黑暗,拯后学于坑堑。 谓余狂妄,请拭目以观之。 料简曰:无明彰,正智隐,似教兴,大法替,世界有陆沉之忧,慧日无烛幽之望。 自昔衔悲,都非喜诤,痴迷苟警,僭妄何辞? 南无佛法僧,敬礼性相轮,拔众出污泥,料简起信论。 驳议曰:魔强法弱,颠是倒非。 瞎人天之正眼,开邪见之深坑。 我护正法,非喜诤也。 我为救苦,非结怨也。 南无佛法僧,敬礼起信论。 拔诸邪见痴,驳议妄料简。 依何料简? 由何料简? 依法正理,依佛及菩萨圣言,由闻思慧,净比量智而料简。 以是义故,先示正法,后简似教。 依何驳议? 由何驳议? 依法正理,依佛菩萨圣言,由闻思慧,净比量智而驳议。 以是义故,按定料简,次第驳议。 所云正法者,一切佛法二谛所摄,一者世谛,二者第一义谛。 云何世谛? 谓一切法缘生真实义是,有为故,有变转故,世间众生由此于此妄执故,此之实义,名曰世谛。 云何第一义谛? 谓即彼缘生诸法真实法性是,无为故,无变转故,出世间相不可上故,此之实义,名曰第一义谛。 又诸圣者所证觉故,又名胜义谛。 一切佛法虽无量种,性相体用,该备无余,不出此二抉择,此二即抉择佛法尽。 以是义故,先显缘生,后显法性。 彼虽言谛,实未解谛义。 所言谛者,认实义也。 凡夫认缘生法为实,名曰俗谛;二乘认偏真涅盘为实,名曰真谛;大乘认真如为实,名曰中谛,又名第一义谛,是故佛教实有三谛。 复有经言二谛者,有二义:一、小乘教,但言真俗二谛,以法不究竟故,不言中谛也。 二、大乘教,以真俗二谛合为俗谛,同是边法故,以二边为俗谛故,中道为第一义谛也。 料简以缘生法为世谛,以法性为第一义谛,佛教言法性有三,彼则混而为一,不解法性,即不解谛理。 三谛即三性故,除性而外,无实法故。 料简识法不真,配合亦不当。 彼曰抉择此二,即抉择佛法尽。 可知错认此二,即错认佛法尽矣! 所云缘生者,何谓缘生? 何者缘生? 缘有几种? 缘生有几种? 缘生有何决定义? 缘生有何相? 缘生相如何? 何谓缘生者? 待因及缘而后能生,不无因生,不自然生。 譬如禾稼,必自种子及土壤、日光、人工等缘具备而后得生。 以是义故,说名缘生。 佛教正说,一切法无生,凡言有所生者,皆名外道邪见。 佛说诸法从缘生者,随顺凡夫而言生,虽说缘生,实无所生。 如众木成林,众人成军,故又曰缘生性空,缘生如幻。 料简学佛说,不解佛所说义,谓诸法真从缘生,谓众缘和合实有所生,同外道天生、时生、方生。 料简不但谓众缘和合实有所生,而即以所生之法为无始无终之正法,是为料简根本的大错特错,特大的错点。 何者缘生? 曰:一切有为法。 缘何名有为法? 具有生住异灭之有为相故。 一切有为法有几种? 曰:以能所分之有二种:一者心法,二者色法。 此中心法,亦摄心所,常相应故。 色法亦摄大种,定所依故。 所云心者,有八种:阿赖耶识以持诸法种子,执受根身,变起器界为用,七识思量为性,前六了别为性,又第六意识作业最盛。 心所五十一:遍行五、别境五、善十一、烦恼二十六、不定四。 色法者有十一:谓五根、五尘及法处所摄色。 大种四:地、水、火、风。 凡为心之所缘者,皆名色法。 色法十一者,五大种性:坚、湿、暖、动、空,六尘: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。 此十一法,皆八识之相分,为八识见分之所缘故,皆名色法。 料简以五根、五尘及法处所摄色,为十一色法者,其过有二:一、无大种性,则有摄法不尽过。 二、五根为所缘,则有非法为法过。 法相自云:八识相分有三,一种子,种子即大种性。 种性既为八识相分,而色法中不摄取,岂非摄法不尽乎? 五根,非六识之所缘,不应取为色法。 若但取浮根尘,已归色尘摄。 五根同是色法,何须分五。 此乃识法不真,妄为解释,遗误如此,后之妄解者,当以此为戒。 按料简,将四大续色法十一后,则成十五法。 复次以染净分者,亦有二种:一者流转法,二者还灭法。 流转法者,苦集二谛所摄,即以上述诸法为性。 还灭法者,灭道二谛所摄,灭谓无为法,道即前法中无漏之八识遍行别境,及善二十一心所。 并无漏色法,外增正智。 又有漏善法,顺趣还灭故,随顺还灭故,能 作无漏开导依,引发因故,即彼一分,亦道谛摄。 法有二种:一法质,二法则。 法质者,指一物为一法,即大乘百法是也。 法则者,指一事为一法,即佛说八万四千法门是也。 苦集灭道,是法则之法,非法质之法,即非色法,何得牵引而乱此色相之法耶? 生起六识,攀缘六尘,造生死因,感生死果,是为生起法,即苦集二谛,收摄六识,返缘自性,造涅盘因,感涅盘果,是为还灭法,即灭道二谛。 如是可知,生起法是缘生法,还灭法是缘灭法。 料简以生起还灭皆为缘生法。 呜呼! 生法与灭法尚不知分别,而欲高谈佛法,可谓螳臂当车,不知分量矣! 无漏八识,即无漏生死,无漏色法,即无漏幻法,皆是自陈颠倒。 无漏者,无生灭也,八识皆生灭心,由转变而有,心若不生,一识也无,何得有八耶? 心法如是,色法可知矣! 又有漏善法,顺趣还灭,亦是妄谈。 有漏是生起法,无漏是还灭法,生起与还灭,违若水火,何言顺趣耶? 有几种缘? 缘有四种:一者因缘,种子现行,能生能熏,亲生自果故。 二等无间缘,心心所法,前聚于后,自类无间,等而开导故。 三所缘缘,谓诸有法,是带己相之心,心所所虑所托故。 四增上缘,谓诸有法,有胜势用,能于余法起顺违故,如二十二根等。 缘生有几? 略有二种:一者因缘缘生,谓即种子,托余三缘及作意等力,能生起现行法故,即彼现行生已,能熏八识,复成自种故。 由是种现相生力故,能变能现,有诸色相心心所起,亲生自果故,是名因缘缘生。 第一因缘缘生,已将色心等法生起。 且看第二缘生,生起何法? 二者增上缘生,此复二种:一者流转增上缘生,谓无明行识十二有支,以前支为增上缘故,能引能生令后支起,业力招感生异熟果,流转三界,轮回五趣,故名流转。 二者还灭,谓听闻正法,如理作意,发无上愿,修菩提分等行故,有漏无间无漏种得生,增上引发,成无上觉,断生死苦,证涅盘乐,利乐有情,穷未来际,故名还灭。 此之二种异类法为缘故,异类果得生,非作因缘而生彼果,故名增上缘生。 增上缘者,能令已生之法增长,故名增上缘。 未生者不能令生,是故无增上生缘。 十二因缘生法,即因缘所生法、无二缘生法、三界所有色心等法,皆从十二因缘生,色心等外无别法故,无二生缘也。 又凡是缘生之法,必具因缘、增上缘,若但有增上缘,而无因缘者不生,生即同于无因外道,如无明缘行,无明为缘,心起妄动,动即行也。 无明为行之增上缘,心为行之亲因缘,二缘会合而行支生。 若但因缘,行果不生,若但增上,行果亦不生。 是故佛说十二因缘,因即因缘,缘即增上,无二缘生也。 料简妄生分别,一种缘生,分而为二。 彼曰流转增上缘生,亦即因缘所生之众生,除众生外,别无流转,流转即众生故。 此亦料简妄生分别也。 彼曰沓灭增上缘生,此语自相矛盾,还灭与缘生相反对故,彼说还灭,实不知何者名为还灭也。 佛说生起法与还灭法者,十二因缘生,名为生起,十二因缘灭,名为还灭。 犹如从水起波,名为生起,灭波归水,名为还灭。 料简云:有漏无间无漏种生,此如波无间,水重生,名为还灭。 此等妄谈,实足令人发噱。 有漏无间,即生死不断也,无漏种生,即涅盘法生也,生死与涅盘并行,岂非大笑话乎? 又生法不灭,无漏另生,言谁还灭耶? 生法不灭,不得言还灭,无漏另生,亦不得言还灭,还灭之言,从何说起耶? 又有漏无间,而曰断生死苦,我不知什么为生死,什么为有漏耶? 如此说法,儿戏不如。 十二因缘生起,是众生法,十二因缘还灭,是诸佛法,众生法从因缘生,诸佛法从增上现,众生法从因缘生者,众生无自性,要以真性为生因。 如波无自性,要以水为生因,无水不能起波,即无因不能生法也。 佛法无因缘者,生法性空,不能为佛法生因,而佛法有自性,亦无须生法为因。 如波无性,不能为水生因,而水自有因,无须波为因故,风起是波之增上缘,风息是水之增上缘,是故息波归水,但有增上,而无亲因也。 摄大乘论云:略说缘起有二种:一分别自性缘起,二分别爱非爱缘起。 第一缘起是变易生死,第二缘起是分段生死。 此二生法,各具四缘,缺一不生。 有二缘起,即有二还灭,生而不灭,非正法故。 第一缘起还灭,成小乘果,第二缘起还灭,成大乘果。 料简以灭为生,颠倒甚矣! 料简起信论,以缘生法为第一问题,料简说缘生无始无终,无有尽时(有漏无间)。 起信论说:缘生有尽时! 谁是谁非? 今以圣言判定之,佛说十二因缘,以无明为始,此非缘生之始乎? 佛说十二因缘还灭,无明灭则行灭,乃至忧悲苦恼灭,此非缘生之终乎? 如此明文,证明料简之非,虽至愚亦可明矣。 余想料简者,非未见十二因绿还灭之文,亦非见而不解其义,乃为法相流毒所中,迷失本心。 缘生决定义者,一者诸法生起,必有因缘,无因缘者不能得生。 是故定性二乘不得成佛,无性有情不得涅盘。 所以者何? 以彼无无漏种子故。 种子者,功能义,无是功能,是故不能发生如是势用。 势用者,现行也,由是世出世间,所以有诸善法恶法生起者,皆以有是种子故也。 无是种子而能生起现行者,是无因外道。 既知法非因缘不得生,何以于因缘缘生外,再说增上缘生耶? 此明彼昧,是何故耶? 一切众生,皆有无漏种,何独二乘无耶? 无漏种,岂可听人支配乎? 佛法平等,又何解答耶? 涅盘经:有情无情悉皆成佛,你又如何解答耶? 总而言之,不识无漏真义,故有此非法之妄谈耳。 难曰:经云众生有五种姓别,云何不许二乘性及无性耶? 答:莫要误解佛法。 佛说众生有五种性别者,谓一众生有五姓差别,先为无姓,进为不定性,再进为二乘姓,复进为菩萨姓,乃至进为佛姓。 是故说众生有五性差别,非谓有五种众生性别不同也。 若无性永为无性,不能进化者,不定性亦应永为不定性。 若二乘性永为二乘性者,菩萨性亦应永为菩萨性。 如此无有众生可成佛者,否则违背五种性别。 若不定性可进而为定性,何以无性不能进而为有性耶? 菩萨性可进而为佛性,何以二乘性不可进而为菩萨性也? 众生成佛不成佛,可随汝支配乎? 佛说阐提无佛性者,乃就彼未发心时而言也。 若阐提真无佛性,何以佛又说阐提将来成佛耶? 汝取佛方便说,舍佛究竟说,知其一不知其二,岂是智者乎? 佛说大地众生皆有佛性,佛性即本有之真性,若无此性,何者而成众生耶? 若无佛性而有众生,如无形而有影,无水而起波,其妄可知矣! 若曰佛性外,再有众生性,则众生不应名众生,是本有非生有故。 又佛说众生性空,可知佛性外别无众生性,即无漏性外无有漏性,有漏无漏同一种性,无二种性也。 又世间善恶亦无二性,以作善是六识心,作恶亦是六识心,受苦是六识心,受乐亦是六识心,无二心故。 若善恶非一性则应有第二六识心,若有二心则善恶可以同时并作,今不然故,可知善恶无二心矣! 难曰:善恶相反,犹如水火,何以同一性耶? 答:性本非善恶,遇善则善,遇恶则恶,犹如牟尼珠本非赤白,赤来现赤,白来现白,虽现赤白而珠体不变,如是可知众生性、诸佛性,一性无二性。 抑可知料简所说,皆非正法也。 二者诸法不但从种子生,必得余缘增上力故,方乃得生。 是故盲者不能视,聋者不能听,虽有种子无有根故。 以是因缘,一切众生无始以来,虽种有无量;而以得缘不得缘故,善染诸法有生不生。 虽有无漏种子,而以外无善友听闻正法,内无发愿修持力,则出世道终不能成。 善法如是,恶法亦然。 故断恶修善,于增上缘应远离,应亲近,应勿近习,应勤练根。 如谓不待增上缘能生果者,是自然外道。 可说众生有增上缘,不可说众生有无量种。 一众生唯有一种,色心等法无别种,旧种不坏,新种不生,新种生,旧种必坏,种虽有无量,不得同时并有。 犹如稻麦种,种子不坏,芽子不生,芽子生,种子必坏故,新旧不同时。 又如一种生芽、生干、生枝、生叶、开花、结新种,唯一旧种,无第二种,若谓芽有种,干有种,枝有种,叶有种,乃至枝枝有种,叶叶有种,一法有无量种,岂非妄生分别,不识种义者乎? 众生无量种,可依前后相续而言,不可一众生种性有无量。 无漏无种,何以故? 无漏即无生,无生何须种耶? 有种必有生,有生即非无漏,种若不生,即失种义故,纵许方便说种,亦不得于缘生同论,无漏是还灭,与生起相反对故。 三者、诸法因缘,但生自果,无漏因不生有漏果,杂染因不生清净果,色种不能生心,心种不能生色,大种不生造色,根种不生于识,乃至无明不生行,业不能生异熟。 如谓异类因能生异类果者,麦种应生稻,豆种应生瓜,乃至佛应生恶业,无明应生正智,如是则成杂乱因。 以是异因不生异果故,一因亦不生多果,多因亦不生一果。 以同有如上过故,便有多因共因失。 是故异种不能生异现,异现亦不熏异种。 心生心,色生色,岂不犯自生之过乎? 种子有因缘二义,性为因,业为缘。 因缘和合而生现,故名种子,单因单缘不生现,故不名种。 依业边而言,善因善果,恶因恶果,丝毫无讹;依性边而言,一因普生诸果,如我一人,今世为人,来世为天、为地狱、为鬼、为畜,乃至为声闻缘觉菩萨佛,四圣六凡,唯我一人变化而成,更无第二者。 如是料简所说,无有是处。 料简执于一边,拣别他人而不拣别自己,只顾落草寻人,不知浑身泥水。 如汝只许诸法从缘生,试问云何而有因缘? 云何而能生一切法? 云何得有种子? 云何而能生现行? 云何现行又熏种子? 若曰:法尔如然,无道理之可言者。 更问此法尔如然,何异无因外道乎? 何异自然外道乎? 一法要具四缘生,何异多因生一乎? 一切法皆从因缘生,何异一因生多乎? 汝计种子生现行,何异外道计天等生人乎? 总而言之,有因生、无因生、自然生、不自然生、多因生、一因生、一因生一、多因生多、多因生一、一因生多,乃至凡言有生者,都是外道见。 何以故? 经云:诸法不自生,亦不从他生,不共不无因,是故说无生。 此偈很泛常,稍学佛法者皆能诵,但把末后无生二字昧却,依然向无生中求生。 可怜愍哉! 然则,佛何以说诸法从缘生耶? 诸法从缘生者,缘生无性,如梦幻泡影,正是破凡夫生灭心,灭世人颠倒见,无奈世人不识法药,而反执药成病,苦哉! 难曰:目前有情无情,生生不已,云何说无生耶? 答:生即无生,且如我人之五阴身,初由自性投父母胎,揽父母遗体 (四大) 以为身。 由此住胎,饮母血而增长,乃至出胎。 凡夫计为人生,考此人身之中,除父母遗体之四大及自性而外,有何新生之法? 色即四大,识即自性,受想行不外色心,色法心法且是假名,更从何处而说心种、色种,种种诸种乎? 料简说:心种生心,色种生色,总是痴人说梦,无有是处。 我人之身,四大合成,假名曰身,实无人身,犹如众木成林,假名曰林,实无有林。 又如众人成军,假名曰军,实无有军。 如是世间有情无情一切诸法,无不由四大和合而有,别离而无,和合而有,有而非有,别离而无,无而不无;任尔千变万化,无不离这一法,绝没有一法新生,亦没有一法新灭。 是故佛说:不生不灭。 是故凡说有生者,不论如何若何,总非正说,总是外道邪见。 须知佛与外道知见不同者,不在生缘不同,而在有生与无生不同耳。 是为佛法重要,智者善思之。 四者诸法增上缘,必为同类同性随顺增益者,始能招感引发诸余法果。 以故恶业唯能感三恶道果,无由感人天善果,无漏业唯引出世果,无由增长世间果。 以是义故,无明不能熏长正智,正智不能熏长无明,以性极违反相障相治,不相增长故。 否则,邪见恶业,应可招圣道,福德智能,应反堕三途,便成邪因论。 诸法增上缘,不必同类同性,异类异性亦可为增上缘。 如人畜等,以饮食为增上缘,所饮所食皆不与人同类同性故。 又如眼识,以空以明为增上缘,空明皆不与眼识同类同性故。 所谓同类同性者,是因缘,非增上缘也。 当知从此生者,为因缘,生已而令增长者,为增上缘。 如眼根为眼识之因缘,非此不能生故,如人以父母遗体为因缘。 因缘者,因此缘而生,故名因缘,又名生缘。 五者、因缘俱备,必定生果。 四缘备,则识等定生,造诸业已,定有后报。 若谓因缘备而果不生者,则世间应无法得生。 以因缘虽备而不生故,善既无功,恶亦无报,则成断见论。 四缘俱备,果未必生,必待时节,所谓时至理彰也。 如一切草木,按时而结果,有情众生,按月而出胎。 成办道业亦有时节因缘,如声闻烦恼断尽,待时而证无生。 成佛亦待三大阿僧祗劫。 众生善恶业报,有今报者,有后报者,有后后报者,皆所谓时节不至,其理不彰也。 六者因缘法中,种子周遍,现行对碍义。 此复云何? 谓有漏种性,俱无记,作用未显,无漏种子虽非无记,用亦未生。 盖种子是功能潜在义,功能潜在故,于一切法善染无记俱不相违,以无相违之势用故。 不相违故,有漏无漏可以并存于赖耶,坚湿暖动不妨共集于一处。 是故地狱众生有三无漏根,是种非现(见瑜伽)而十地菩萨微细烦恼习气犹存,一趣众生具五趣种,一地众生具九地种,势用虽无,功能不失,无碍无违,是为种子周遍义。 本有种性周遍,十法界,同此体性故,受熏成种即不周遍。 如畜种不能容人种,人种不能容天种,天种不能容圣种,各有界限故。 种性有三,未可一概而论也。 三者:一、佛性遍,十法界皆具故。 如何而知也? 佛于十法界处处现身,时时现身故,二大种性偏而不遍。 何以故? 坚性遍于地居天,地居天下,处处有地故。 暖性遍于初禅,初禅以下处处能生火,时时能生火故。 湿性遍于二禅,二禅之下处处能生水,时时能生水故。 动性遍于三禅,三禅以下处处能生风,时时能生风故,空性遍于四空天,四空之下处处能生空故。 是为大种性遍义也。 空居天上无坚性,不生地故;初禅天上无暖性,不生火故;二禅天上无湿性,不生水故;三禅天上无动性,不生风故;四空天上无空性,不生空故,是为大种性不遍义也。 是以曰大种性遍而不遍也。 三六凡众生性不遍,各居本位,互不相到,以生一不能生二,善种生已,恶种不能同生故。 佛性遍于六凡故,地狱中有三无漏根,六凡不遍佛故。 佛地中无三恶性,人性中无天等五趣性,天等五趣性中无人性,六趣性但有功能无体质,故不遍不含。 凡曰能遍能含者,非有体不可,以无体即无处含,无处遍故。 犹如金成瓶盘钗钏,瓶等中有金体,金中无瓶等。 此喻无漏性遍有漏,有漏性不遍无漏也。 瓶金,有时转为盘钗钏等,只可言金转为盘等,不得言瓶转为盘,以盘未成时瓶已坏,两不相到故。 此喻佛性流转六道,非六道互相流转也。 如是可知料简言种子周遍,有漏无漏并存,一趣众生具五趣种,一地众生具九地种,皆是儱侗之言,未明种性与种子之真义也。 种子是假立名词,本无实体,以自性为体,以业习为缘,体遇缘而生现行,故以缘与体合为种子。 相宗复分种子为二,以自性为本有住种,以业习为新熏种,其实自性不是种,非能生故,业习亦非种,亦非能生故。 必须自性与业习和合名为种,现行从此生故。 犹如水非波种,风亦非波种,风水和合名为波种,波从此生故。 如是可知波是假名,波种亦是假名,假名无实之法,有何周遍之可言乎? 无漏本无种,随顺有漏而言种,无漏法本有,不从缘生故。 且如法性常住,业习生而法性隐,名为有漏种,业习灭而法性显,名为无漏种,有漏与无漏,一生一灭,生灭不并存,此自然之理也。 料简说有漏种无漏种并存于赖耶,亦是无稽之谈也。 二种并存,种种周遍,过言不尽。 现行对碍义者,功能起用,是称现行。 现行者,势用义,顺违之谓势,损益之谓用。 顺益于此者必违损于彼,是名为对。 对者不遍义。 助此生起者则碍彼现行,是名为碍,碍者障治义。 又复一根但发一识,同识自类不得并生,必前识灭,后识乃生,次第开导,等而生起,是自类现行,亦相对碍也。 唯识如是,相应亦然,惟心如是,色法亦然。 彼物理学家所云:不可入性者,似之也。 但有色处,亦可有声等,与心并起,有诸心所,皆不相碍,是异类随顺者,不相碍也。 但性极违者,则必相碍,故水火不相处,有漏染识不与无漏净智相应也。 以是现行对碍义故,善染不并存,漏无漏不两立,一个众生不能同时有二异熟识。 一是天人,一是地狱,而与流转法相随顺者,损害清净法,此无明所以称能障,菩提所以称所障也。 与还灭法相随顺者,必损害杂染法,此正智所以称能断,烦恼所以称所断也。 是为现行对碍义。 同种现行相对碍,异种现行不相对碍,是为汝所自许,亦事实之昭然也。 如水与火至极相违,以异种故,得同时并立于世间,不相妨碍也。 如前念与后念,至极相顺,以同种故,不得同时并立于一心,相妨碍也。 如是有漏无漏至极相违,以异种故,得同时并立于一身,如水火故。 今言有漏无漏不同种,而现行不同时并存于一身者,是何故耶? 汝又言善恶各有种,而又不能同时并存,又何故耶? 当知有漏无漏无二种,如烦恼生,则有漏种成,烦恼灭,则无漏种成,有漏无漏同一烦恼,唯生灭之异耳。 善恶亦然。 如是当言种子周遍,现行亦周遍,如暖性周遍,处处同生火,彼此不对碍故。 种子对碍,现行亦对碍,如有漏种反对无漏种,有漏果亦反对无漏果故。 当知种现性必相同,绝无反对之理。 若谓种子不周遍,而相碍者,则应三界九地诸趣种子,不能并存于一地一趣一界异熟识中,如是一趣一界一地之业力既尽,异熟之受报尽时,既无他趣界地种子,则应不能生起后有异熟,则众生应即断灭。 又无漏净种应不能寄存于有漏赖耶,无漏种子,既无因故,即不能发出世道,成菩提果,则地前众生应永无见道成佛之日。 由前之义,流转不成,由后之义,还灭不成,俱不成故。 既坏世间,又坏出世,世出世间俱失坏故,则坏因果,因果既坏,修证无功。 是则失坏缘生实谛,即失坏一切佛法,成大邪见。 六趣种,次第造成,次第受报,非天然而有,聚会一处也。 因缘经云:要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,要知来世果,今生作者是。 如是乃知今世人种,前世造成,后生天种,今生造成,天种人种,不同时不同处,天种未成,人种已坏。 是故虽有而不并存,前业既尽,后业复生,生生不已。 何言种不并存,众生断灭耶? 若六趣种并存于一处,应如一人是具六根,同时发生六识,今不然故。 人趣中唯生人,而不生天,即无天种,天趣中唯生天,而不生人,即无人种。 犹如眼根中生眼识,不生耳识,即无耳识种;耳根中生耳识,不生眼识,即无眼识种。 如是可知六趣种不同时,不同处,不并存于一趣。 若异熟识中含三界九地诸趣种子,应如大地含万物种,万物并育而不相害,今不然故。 可知异熟识中,不能同时有二种无二现行故。 如汝所说,有漏无漏种,并寄于赖耶,犹如二人共寄一室,各处一边,亦无周遍之义。 有漏种生,名为生起,无漏种生,名为还灭,亦系各立一边,生起还灭,二边俱到,何失坏之有耶? 若必欲二种互相周遍,二现必定杂处,如四大种互相周遍,四大现同时并处故。 如是生起不成生起,还灭不成还灭,真可谓失坏一切佛法,成大邪见。 若谓现行而非对碍者,则三界九地,五趣异熟,应一时并生,造善业时,应即造恶,善恶业果,既并得起,则一切有情界趣差别、善恶差别,俱不可得,于一趣界地中不碍余一切趣界地,得并起故。 又一有情诸趣异熟既得并起,即应一有情成多有情,以既受天身,同时复入人畜饿鬼地狱趣故。 如是因果杂乱,仍失流转义。 又诸现行无对碍者,五逆恶人应生正智,见道证如,应生染业,无障无断,无法无行,如是仍失流转义,并失还灭义。 是为失坏一切佛法,成大邪见,是外道也。 汝言一有情有无量种,各各周遍,不相妨碍,正有如上所述诸过,失坏一切佛法,成大邪见,是外道也,违唯识也。 我言一有情唯一种性,次第作业,次第成种,次第受报,不失坏一切佛法,不成大邪见,非外道也,非违唯识也。 一有情唯一种性,犹如一树,唯一种子,而一种子中具有根茎枝叶之差别相,是为正论。 若言一树有多种,根有根种,茎有茎种,枝有枝种,叶有叶种,乃至皮肉等,亦各有种,此非妄生分别之大邪见外道者乎? 种子周遍,现行对碍,理中无此理,法中无此法,圣言中无此言,是为杜撰,自误误人,破坏佛法。 当云:种子周遍,现行亦周遍,种现性同故。 犹如万种并存于大地,万物并育于大地,互不相碍。 又种子对碍,现行亦对碍,犹如生住异灭,种不并存,现行亦不并生,万种能并育于大地,何以六道不能同生于一心耶? 非现行对碍也,乃种子不遍也。 七者,缘生法中,能生所生性必平等。 如是一切诸法,既皆由缘生,能生彼缘,亦定从缘生。 何以故? 以一切缘,即一切法故,一切法既从缘生故,一切缘亦从缘生,譬如种子能生现行,此现行法从彼种生,而彼种者复从自前种等流生,或同时现行熏习生。 又此现行熏种,种从现生,而此现行复由俱时种子等流生。 因缘生法既然,增上缘生法亦尔,以增上缘亦不离此种子现行法故,但对异法名增上缘故,种现既皆从缘生。 是故增上缘亦从缘生,是为能生所生,皆从缘生义。 能生所生皆从缘生,以一切缘即一切法故。 此系闭着眼而言。 若开眼而观世间一切法,无一法不由四大和合而有。 是故经云:四大是能造色,一切法为所造色。 即四大为能生,一切法为所生,四大为种性,一切法为现行。 四大所以为能生者,以有自体故也。 一切法所以为所生者,以无自体故也。 四大有自体故,所以能生一切,不为一切之所生,一切法无自体故,所以为他所生,不能为能生。 如是当知能生不从缘生,非所生故,所生从缘生,非能生故。 所谓一切法无自体者,如我人之身,四大和合而有,四大分散即无身故。 所谓四大有体者,如水有水体,火有火体,天然自有,不同一切法和合而有故。 若如料简说,能生所生皆从四大合成人身,四大是能生,人身是所生,人身不能合成四大,人身不能为能生,四大不能为所生,能生所生不能回互明矣! 缘生者,人身由四大合成,四大是谁合成耶? 又云:一切缘即一切法者,四大合成一切法,一切法合成四大,有此事否? 无则能生所生不可一概而论也。 复次种既生现,现复生种,现既生种,种复生现,种生现时,种为能生,现为所生,现生种时,现又为能生,种复为所生,是故即一法也。 对前名果,对后名因,为果时则为所生,为因时,则为能生,是故无有能生非所生者。 因缘自类相望如是,增上缘异类相望亦然,互为因果,互为能所,是为能生所生同在一法义。 能生所生同在一法。 前云:种子周遍,现行对碍,种现敌体相反。 依前则此说成邪? 依此则前说成邪? 前后互相矛盾,能所是一。 即无能所,失坏缘生,流转六趣之自性为能生,现前人身为所生,一真一妄,一断一常,天壤之别,何言能所同一法耶? 汝是因缘所生法也,离开四大,还以什么复为能生耶? 若曰:父母能生子,若无子之自性,则父母即失其生力矣。 当知自性是能生的因,父母是助生的缘,因缘和合而子生。 是故佛说因缘是能生性,一切法是所生,未闻何经说一法生一法,法从法生也。 又佛说众生有胎卵湿化之四类,胎生能所似同,卵生则卵生鸟,鸟生卵,则能所大异矣! 湿生则以湿气为能生,则能所更不同矣! 化生无而忽有,则无能生所生。 如是可知能生所生同在一法,是为邪见,非佛法亦非世法也。 复次一切所生法,生已无不灭故,性无有常,即彼能生法,亦无不生已而即灭故,性亦无常。 所以者何? 一切能生皆所生故。 俱有为故,但以所望而异名故。 故性俱无常,是为能生所生,性不相异义。 能生是大种,所生是一切法,能生是常性,所生是断性,能生是自性,所生是共性,为汝误认能生故,处处皆错。 诚可谓差之毫厘,失之千里也。 复次一切所生法,其数无边,一切能生法,其数亦无边,有无边现行故,即有无边种子,有无边种子故,即应有无边现行,不能以一因而生一切法,不能一切法咸共一因生。 何以故? 凡能生者皆所生故,俱有为故,但以所望而异名故,故俱无边,是为能生所生体俱非一义。 料简只顾随意而说,而忘却自身是何人。 尔是唯识宗,尔说一切法体俱非一,唯识之宗安在哉? 佛说缘生即是空,如何相应乎? 试观一切法,那一法不从四大因缘和合而生,何言不能以一因而生一切法耶? 如一水生多波,一金成众器,你又有何异说,而破此现量境耶? 如是能生所生,俱从缘生故,俱属所生故,俱无常故,俱无边故,不异不一,平等平等,亘古亘今。 以是义故,有为从有为生,不从无为生,是故真如不生一切法。 诸有不知此义者,谓有真如能生一切法,果如是则外道所执,应亦皆能生一切法,谓有上帝、大自在天、大梵、时方、本际、自然、虚空及以我等体遍一常,具诸功德,不从缘生,而为万法主,能生万法,万法则非一非常,体不真实,如是生无生异故,一非一异故,常无常异故,实不实异故,有如是不平等,是为不平等因外道。 能生所生各别,能生本具,能生有体,能生是一,能生是常,能生非所生,所生是后有,所生是无体,所生是异,所生是断,所生非能生。 是故世间有有体,有无体,有能生,有所生,有常有断,有一有异,乃至有无量无边的对待法,皆从缘生。 以是义故,有为不生有为,自不生自故,无为不生无为,是本有故。 是故真如能生一切法,而一切法各具全体真如,不一不异,平等平等。 诸有不知此义者,谓缘生法,能生所生,不一不异,平等平等。 果如是,则天不应尊,地不应卑,山不应高,海不应低,人不应竖,畜不应横,无情不应无知识,有情不应有知识,皆是一是异,不平不等故。 难曰:佛说是法平等,无有高下,指何法而言欤? 答曰:十法界中所有法,皆以真如为因,是为平等因。 如彼所说,有情是有情因,无情是无情因,有情无情能平等乎? 人是人因,畜是畜因,人畜能平等乎? 草是草因,木是木因,草木能平等乎? 是为不平等因。 然则此能生所生性不平等,与外道所计能生所生各别,有何异乎? 外道所计实有所生,佛说所生性空,生即无生,是为佛异外道处。 外道所计,能生亦是所生,非真能生故,而所生性空,彼计为实。 料简所计,以所生为能生,以所生为有法,正同外道,实有过而无不及也。 如上所述,诸法缘生,必有因缘义,必有增上缘义,因缘但生自果义,增上缘必相随顺义,因缘具备果必生义,种子周遍现行对碍义,能生所生性相平等义。 如是七义,略摄一切缘生要义,依此义故,世出世间,流转还灭,心色体相,无量无边,诸法生起,是为缘生真实谛理。 明此顺此者为佛法,迷此违此者为外道。 外道之无因、自然因、多因、共因、邪因、断见、邪见、不平等因等皆有似是之理,一或不察,执之惑之,皆足坏因果,失正道,长夜沦迷,无已时矣! 以上七义,皆已破尽。 第一因缘义,似是而非,不明能生所生理故。 第二增上缘义,妄生分别,无此生法故。 第三因缘但生自果义,违背世法,亦违背佛法,佛说缘生即无生故,世法缘生,即从他生故。 第四增上缘必相随顺义,不识生义,增上是助长,非生缘故。 第五因缘俱备果必生义,亦缺理由,不待时故。 第六种子周遍现行对碍义,违背自说,自说能生所生第二法故。 第七能生所生性相平等,不识平等,有能所即不平等故,以此义故,世出世间,流转还灭,心色体相,无量无边诸法悉成非法,以违背缘生真实谛理故,明此顺此者,为佛法,明彼顺彼者为外道。 彼言能生所生无二法,即无因外道故,彼言因缘但生自果,即自生外道故,彼言法尔缘生无始无终,即自然外道故,彼言因缘俱而必生果,即多因共因外道故,彼说缘生无常,即断见外道故,抑长扬短,折鹳缠凫,而求平等,即不平等外道故。 总此名为邪见。 须知一有所生法,即堕诸外道见,迷失正道,长夜沉沦,无有已时,佛说无生,即远离诸外道见,寂光常照,无有已时。 所云缘生相者,一者无主宰相是缘生相。 以待因及缘而后得生,不自然生故。 以是故,诸缘生法名依他起,所待因缘,如四缘中说。 无主宰相是缘生相,既无主宰,言谁生耶? 既无所生,言谁依他起耶? 依他之他,又是谁耶? 识得谁则已,若不识谁,空言缘生,自误误人,遗害非浅。 你当知道,缘生法中,必定有能生的主宰。 八识规距颂云:去后来先作主翁。 若无主翁,谁投母胎耶? 又谁结合四大而成生法耶? 佛说一切众生各有自性,即各有主宰,以是人必生人,兽必生兽,鸟必生鸟,乃至草必生草,木必生木,丝毫不乱者,以其中各有主宰故也。 假若一切法中,各无主宰,即如无主之物,为一切人之所使用,则鼻可随眼而横生;眼可随耳而卷立,桃可结李,李可实杏,各无自主,听他作主故。 言缘生无主者,有如是诸过。 难曰:佛说缘生性空,岂非无主乎? 答:缘生性空,谓生无所生也,非谓无能生性也。 二者不自在相是缘生者。 以一切法相依相附乃得存在。 譬如束芦,互相倚持,若使独一,实时倾败。 诸法亦然,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,是故转识本识,能熏所熏,见分相分,能缘所缘,种子现行,能生所生,心王心所,能依所依,无明行识,能引所引。 诸如是等,无量无边,都非独立,一所能成,乃至如来无上正觉,净识正智,分别无分别,及与大悲等,无不相依相待,无自在相。 既云缘生无主宰,复言不自在,言谁不自在耶? 既有不自在相,为缘所生,此非缘生主宰而何耶? 又言世出世间法,皆相附相依,无一独立者,然则,佛说唯识唯心、中道绝对等,皆为邪说乎? 言世间一切法,相依相附,不能独立则可,言出世法不能独立则不可,言佛法不能独立,则妄诞极矣! 如四大种性,坚湿暖动,各各周遍法界,依何耶? 附何耶? 如说波离水,不能独立可矣,说水离波,不能独立,岂可矣乎? 佛说离二边,绝对待,名为中道,名为正觉,名为正智,更说什么相依相附耶? 如是可知,转识不离本识则可,本识不离转识则不可,转识如波,本识如水故,能熏所熏,种子现行,能生所生,心王心所,能依所依等,亦复如是。 唯见分相分,能缘所缘等,则如束芦,互相依附,至于如来无上正觉,非但不可说相依相附,不相依不相附亦不可说,以绝诸对待故。 料简自知说佛不自在,居心不安,妄作粉饰曰:佛得自在者,谓无众生烦恼束缚,非谓诸有为法不依他起,不依他在云自在也。 彼言烦恼,而实不知烦恼在处。 当知不自在,即是大烦恼也。 既曰依他而起,依他而在,依他而灭,生死皆不能自便,则烦恼无穷矣! 云何而言离烦恼耶? 经中常言:佛得大自在,得大解脱。 大自在,即无不自在,若一分自在,诸分不自在,焉能称大自在者乎? 三者无常相是缘生相,生已即灭,不常住故,生住异灭,名有为故,先无今有,始名生故,有已而无,乃名灭故,有无相禅。 是故无常,灭即无常,生即无常,剎那剎那,无生不灭故,一切法无不无常。 此无常相,即佛说外道断常二见中之断见,无生不灭故。 彼反说无常,而作为无断无常之无常,所言断常者,立二边也,无断无常者,离二边也,有生即常见,有灭即断见,不见有一法生,名为无常,不见有一法灭,名为无断,是为断与无常,常与无断不同之分别。 又断常是二法,无断无常是不二法,彼分无断无常为二。 诸有不知此义者,以断常法作无断无常说,学者知之,免受彼欺也。 四者不断相是缘生相,所以者何﹖一切法生,无不有因故,一切法灭,无不有果故。 现由种起故,非从无而忽有,现生熏种故,非有已忽尽无,功能势用相禅相续,有漏种子乃至究竟位、无漏种子乃至穷未来际,前灭后生,后生前灭,剎那剎那,终古终古。 是故缘生无断,诸契经中或为遮常见故,说诸法空,亦为遮断见故,说诸法常,而实诸法非空不空,非常无常。 此无断相,即常见,余如前破。 契经佛说空遮常,说常遮断者,此系妄拟佛法,粉饰自过。 其实佛嘴上无油,忽而说常,忽而遮常,何得如此滑稽也。 果有断常,岂可遮乎? 果无断常,何须遮乎? 又云:其实诸法非空不空,非常无常,学语之流,真是可笑。 然则,如何有你开口处耶? 以凡开口,不落空,即落不空,不落常,即落无常故。 是故佛说诸法寂灭相,不可以言宣,但有言说,都无实义,汝以缘生不常不断等为正法者,错甚! 又复显示诸法缘生,无有常故,说诸法生灭,以诸有为无不生灭故,亦以生灭名缘生故,亦为显示诸法缘生无有断故。 而说诸法不生不灭,以一切法从因而生,因更有因,前前无始,无初际故,非从于无而忽有故,以一切法灭,必有果,果更生果,后后无终,无后际故,非从于有而忽无故。 生灭法是缘生法,名正言顺,不生不灭法,是缘生法,则名不正,言不顺,以生灭与不生灭如冰炭不同炉故,缘生与不生相反对故。 汝曰:因更有因,前前无始,果更有果,后后无终。 是则前因灭,后因生,前果去,后果来,生生不已,而曰不生不灭,此如痴狂对太阳而说黑暗,真可怜愍也。 曰不生不灭者,当云:不见有前果灭,不见有后果生,前后际断,生灭灭已,名为不生不灭。 是则名正言顺矣。 又佛说十二因缘,始于无明,彼曰缘生前前无始,是违佛说。 十二因缘终于无明,无明灭,则诸缘皆灭故。 彼曰:缘生后后无终,亦违佛说。 又缘生之法无终,则众生无成佛之日,永为众生故。 彼又说:缘生无终,佛亦不出生死。 彼不知众生者,因有生死而名众生也。 佛既有生,何得不名众生耶? 即彼顿生顿灭,常生常灭,而说无生无灭,不生不灭,以诸生灭无有息故,是故诸法非生灭,非不生灭,非非不生灭,诸执皆遣,是为诸法真实相。 顿生顿灭,常生常灭,而说无生无灭,不生不灭,汝何不曰:堕无间地狱,而说成无上觉? 将佛法完全推翻,让汝为撑天立地的魔王,岂不快乎? 汝又何必躲在佛教之下而破坏佛教,罹诸障碍耶? 汝既言诸法非生灭,非不生灭,非非不生灭,诸执皆遣,应该知道缘生即是执,说缘生无常、无断、不一、不异,是执上生执,应皆遣除。 何以反以执病为真实法耶? 以上已明因缘所生法,有始有终,是断是常,非无始无终,亦非无断无常。 智者宜善思之,勿为所欺也。 五者,不一相是缘生相。 以一切有为能所染净性差别故,三界九地报差别故。 善恶无记业差别故,因果凡圣位差别故,障碍对治用差别故,及以种性差别,修行差别,证果差别,乃至即于一法对同类者为增上法,对异类性者为障碍法,对前自因为果法,对后自果为因法,而一剎那复有生住异灭差别可得,如是缘生法中乃有无量无边差别相可得,不可说,不可计,是为诸法不一相。 此不一相,即是异相。 应云:异相是缘生相,诸法差别故。 彼乃巧立不一之名,以诳后之学者也。 夫不一相者,是遣除法,言其不但多相不可得,一相亦不可得,故曰不一。 今以无量无边的差别相,而曰不一相,料简自被他诳,而复诳人,我岂忍观后学被诳乎? 六者、不异相是缘生相,以一切法俱缘生故,俱有为故,俱无主宰故,俱不自在故,俱无常故,俱无断故,俱非空不空非常无常故,俱非生灭非不生灭非非不生灭故,乃至俱有无量无边不可说不可计种种差别相故,乃至同一法性平等平等无二无别故,是为诸法不异相。 此不异相,即是一相。 一相不是缘生相,以诸法之自性是本具故,不从缘生故,是能生之因缘,不是所生法故,缘生相坏,法性不坏故。 缘生相是无自体,四大合成,法性有自体,非四大合成故。 缘生是有相,法性无相故。 如是种种证明法性不从缘生。 料简以诸法之自性为缘生相,以诳世人,学者不可不知也。 复次诸缘生法无主宰故,不自在故,不常不断故,不一不异故,故一切法我不可得,是为诸法无我,此法无我,遍一切一昧,是为诸法真实相。 依此实相而诸法法性常住安立,具如法性章。 既曰无主宰,又曰有法性,指有说无,如是颠倒昏迷,真不堪设想矣! 试问:缘生既无主宰,汝身是缘生法,若无汝为主宰,何以独成汝身,何以不成 他身耶? 若无主宰,汝身何得生长耶? 何知冷暖饱饿耶? 若曰:知冷暖饱饿者不是我,是心,或是性者,汝身中唯汝心性知冷知暖,不许其它一切心性得知,此非汝身之主宰而何耶? 成汝身者,即为汝身之主,无主不成汝身。 犹如世人之家,成此家者,即为此家之主,无主何成此家耶? 这是汝自己本身中的事,汝自己不识自己,反把自己当他人,而说无我,如是颠倒昏迷,岂堪设想乎? 但缘生之我,不是真我,虽不是真我,亦不可说无我,实能主宰缘生故。 是故当知,自性即是我,因缘所生自性,即遍计性,是为人我;能生因缘,即依他性,是为法我;本具真如,即圆成性,是为真我,前二我无,真我现前,是为真实法,若无我谁当真实之名也? 以上不一不异,实则是一是异。 以不一即异故,不异即一故,佛说不一不异之法,非缘生法,此法常在诸人目前,而汝诸人不能见者,为汝心中有缘生法在,汝心中有缘生法故,见人也缘生,见物也缘生,见天地也缘生,见山水也缘生,乃至凡有所见,无不缘生。 所谓缘心见法,无法不缘也。 若将汝心中缘生相除去,自然见人不是人,见物不是物,见天地非天地,见山水非山水,乃至见一切非一切。 若问究竟是谁? 则曰不一不异,不常不断之真实法,千古不变,万古常新。 若谓老僧欺诳汝等,入地狱如箭射。 所谓缘生相如何者﹖曰缘生相如幻,从缘生起无自性故。 缘生相如梦,唯识显现无实物故。 缘生相如电,如石火,生已即灭,不能住故。 缘生相如流水,如乐音,流动不居,转变 相续,似常一故。 缘生相如电气、如磁力,虽无实体,有功用故。 缘生相如影、如响、如海市、如蜃楼、如露、如泡等,依缘显现,无实自体,剎那灭坏,自性不坚故。 如是等有无量种喻,如诸契经处宣说。 前说缘生相即真实法,此说缘生相如幻梦泡影,信口雌黄,总是不识缘生真义。 学者当知,前说缘生即真实法,是为妄谈,此说缘生如幻梦,是为真说。 缘生法真是有名无实,凡夫认为实有,所以佛说幻梦等种种譬喻,欲令凡夫知其缘生不实。 而料简不识缘生法,亦不解佛说喻义,仍然执缘生为实有。 呜呼! 该死众生佛也难度,信然矣! 料简思想,以为缘生如幻,幻外无真,故以幻为真。 彼即以兹为超群的见解,其实此系天大的错误。 汝说缘生,复生缘生,另无能生者。 然则,如幻生幻,不从真而起幻,如梦生梦,不从觉而梦,如泡生泡,不从水而生泡,如影生影,不从形而生影,缘生真理,许汝不知,幻梦泡影汝岂不知乎? 无真而起幻,有此理乎? 无觉者而能作梦,有此理乎? 无水而能生泡,有此理乎? 无形而能生影,有此理乎? 人非草木,于此亦可悟缘生不从缘生,另有能生者矣! 上来已述缘生正义实相,自下别释妨难。 谓于此中有设难言。 若云诸法实从缘生,因等众缘真实有,诸缘生法亦实有者,云何般若契经,及三论等破于因缘,破于诸法,破于生灭,谓一切法自性皆空,无生无灭,本来寂静 ,自性涅盘,乃至广说。 今既执有实缘生等,岂不同于外道实有我执? 岂不同于小乘实有法执﹖答﹕此不然,般若经论,所以破缘生等者,为遣遍计所执,有实法实生等故,亦为显示诸法缘生真实性故,是故谓无法无生等。 所以者何? 以一切法如上所述,俱从缘生,无主宰等,如幻梦等,显现似有,自性实无,而诸众生,愚痴执着,谓有实法,常住自在,起贪爱等 ,为显彼自性实无故,说之为空,所云空者,空彼所执自性,非空此依他幻有之法相也。 佛教大小乘一切经论,无不说佛法无生,众生法生灭,令众生舍生死,趣涅盘,何独般若三论说诸法自性无生灭也? 料简执缘生法有,正是外道执有实我,尚不能同于小乘法执,以小乘法执则空见故。 料简谓凡夫执缘生实法实生,自谓缘生假法假生,佛说无法无生。 但遣凡夫实法实生,不遣相宗假法假生,如此邪见,实出意想之外。 佛说诸法无生,是为正法,至余实生假生,但凡是生法,皆是邪法,以执实执假同是执故,实有假有同是有故。 佛法离四句,绝百非,二边俱遣,何言遣实而不遣假耶? 又佛说缘生无性,何得有缘生真实性可显示耶? 既云:显示诸法缘生真实性,又云:显现似有,自性实无,反复成邪? 又凡夫执缘生相有,不但执实,亦有执假者,如假人假物等,而不知有什么自性不自性。 料简说空彼所执自性,非空此依他幻有之法相也。 此等都是颠倒妄想,非依事实而言,凡夫执相不执性故。 经云:凡所有相,皆是虚妄,即空幻相,不空自性故。 料简云:但空自性,不空幻有,如是颠颠倒倒,解释佛经,真妙不可言。 是故掌珍论立有为法空,而曰:此中空,与无性虚妄显现门之差别。 又谓:此中空言,遮止为胜,但遮于有,更不表无。 又云:如为弃舍堕常边过说彼为无,亦为弃舍堕断边过说此为有。 又云:如已遮遣执定有 性,亦当遮遣执定无性。 如是等言,所谓空者,岂拨一切法皆无也? 故谓一切俱无,是误解般若宗意。 掌珍论所言之空,是遣法之词,非对有之空法。 故曰与无性等之差别。 又云:空言遮止,但遮有,不表无,遮有者,空有,空空;空,亦有亦空,空,非有非空也。 不表无者,,不同世法遣有而留空也。 亦即空有俱空,非空有而不空空也。 以下舍常舍断,即空二边也。 又云:遮有性遮无性,即空有俱空也。 诸法本来无生,有何拨无一切耶? 般若自说一切俱无,有谁误解般若耶? 料简不解掌珍文意,取证自说,自扬其短也。 又掌珍论宗云:真性有为空,而因则云:缘生故。 喻则复云:如幻缘生则显现生起而有,如幻则非若空花全无。 如是言空,但空自性,正符法相深密相有性无之义,亦合诸法无我之理,岂谓全无同断灭论耶? 掌珍论说:有为如幻,无为如空花,空有俱空,何得同汝相有性无耶? 掌珍以空为宗,以缘生为因,以幻为喻,幻与空岂有二义乎? 若幻是有法,空是无法,何得成法喻耶? 相有性空,是外道之魁,自倒而又押人,何必如此耶? 汝谓相空即同断灭者,此亦邪见。 人死相空,自性转生他趣,何断灭之有耶? 若如汝说,相有性无,人死相空,而无自性转生他趣,非断灭而何耶? 纵如汝说,缘生相续不断,前灭后生,此如李四死,张三生,张三虽生,不能说李四复活,李四死,而不复活,非断灭而何耶? 又中论偈云:诸法不自生,亦不从他生,不共不无因,是故知无生。 释云:不自生者,万物无有从自体生,必待众因缘,若离余因从自体生者,则无因无缘,又生更有生,生则无穷。 自无故他亦无,何以故﹖有自故有他,若不从自生,亦不从他生,共生则有二过,自生他生故。 若无因而有万物者,则为是常。 是事不然,无因则无果,若无因有果者,布施持戒等应堕地狱,十恶五逆应当生天,以无因故。 如是所云,则所云无生义者,更可知矣! 谓一切法皆从缘生,故无自性,既无自性,故不自生,又自能生者,应不待因缘,如是则成无因自然外道论。 诸法从缘生者,缘生即无生,以缘所生法。 如空花水月,实无有法故,若谓缘生有所生,则违无生旨,亦即从他生,以有能生所生故。 若云能所不二,则又同自生。 若云众缘合生,则又同共生。 料简云:缘生实有能生所生。 其犯种种诸过,于此可知矣! 又布施堕地,十恶生天,此系善因恶果,恶因善果,非无因有果,以作善作恶,即因故。 夫凡夫计生有四:曰自生,曰他生,曰共生,曰无因生。 舍此四种生法而外,别无生法。 今将四生破尽,故曰无生,若依凡夫观一切法之外相,实有四种生法,如宇宙山河,不知其所生之因,即谓无因而有。 如种子水土和合而生芽,是为共生,胎卵有情从父母生,是为他 生,湿化有情不从父母生,是为自生。 以此四种生法,皆依外相观,不知内有自性,迷内而着外,故名外道论。 难曰:外道依外相说有生,诸佛依内性说无生,各有得失。 云何说佛为正道,说外道为邪见耶? 答:外相是四大和合而有,有非真有,终归消灭,非有计有,故名邪见,内性本有,不迁不变,是真有故,故名正见。 自既无性,不能自生,他亦无性,以他亦从缘所生故 。 因等四缘,俱从缘生故,俱无自性故,亦不从他生也。 倘谓他有自性,能生自者,是他非缘生,应同外道所执,大梵时方上帝等,便成不平因过。 共生则有二过,无因复有无因邪见过。 以是义而说无生,盖谓诸法无我,待因及缘,如幻而有,是正合法相唯识依他起生,无自性性,真实缘生义也。 料简对于中论一偈,尚不能了解,而自矜以为了解佛法,狂妄极矣! 何以故? 中论偈意,在破诸生法,而显无生,以成佛说诸法本来不生义。 而料简说他从缘生,众缘俱从缘生。 又云:依他起,其不知依他起即从他生也,从缘生,亦从他生也。 汝说从缘生,依他起,何异外道从天生、从时生、从方生等,有何异乎? 然则,佛何以亦说诸法从缘生耶? 当知佛说诸法从缘生,缘生即无生,故曰因缘所生法,我说即是空。 料简说诸法从缘生,实有所生,名虽同,而义实相反也。 又佛不以生法为究竟,故云诸行无常,是生灭法,生灭灭已,寂灭为乐,料简以缘生法为真实法故。 且所云生者,但有为法上分位差别,无实自性,故名不相应行。 诸法尚无自性,何况生得有自性? 以无自性说无生,是正显示缘生实相,如幻起也。 无自性法,犹桌、椅、台、凳,从木料人工斧凿等众缘而生,以木为体,依木而住,离木则无桌椅等,故说桌椅等从缘生,无自性。 可知无自性,即无体质,无体质,即有名无实,故曰无生,喻如幻等。 而料简但取桌椅等之无生幻相为真实法,不取能生木体为真实法,以无法为真法,置真法于度外,又以桌椅等无性为真性,不复知有木体之真法性,以无性为真性,置真性于不顾。 如是颠倒昏迷,甚可哀也。 问者曰﹕既般若言空,不违缘生实相,则何故瑜伽言有,而谓一切有为法,有离言实性? 既言有离言实性,岂不违缘生实相耶? 如是岂不违自所立? 答曰:此亦不然。 谓般若宗遮实有性,故说为空。 今瑜伽宗为表有相,故说为有。 彼就性言,此就相言,故不相违也。 瑜伽离有离无,而显离言实性,般若空有空空,而显般若妙知,总是离二边,显中道,无异旨也。 若言瑜伽专谈有,何以而有离有离无之说耶? 若谓般若专谈空,何以而有菩提可证耶? 当知佛法无多子,佛法不二法。 若言佛法有异者,则佛有两舌之过。 曰般若宗空,曰瑜伽宗有,是为妄生分别,乱正法者。 又不但瑜伽般若无二旨,凡是大乘佛经论,无不是离二边,显中道,若有他义,即非佛法。 难曰:中道有二。 一、双遮中道,是为空宗。 二、双照中道,是为有宗。 是故佛教有空有两轮。 答曰:中道是不二法,有二即成对待,此自然之理也。 当知亦有亦空,是为凡夫俗谛,空有不空空,是为小乘真谛,空有俱空,是为中道第一义谛。 瑜伽离有离无,此非双离二边乎? 般若空有空空,亦双空二边也,何得有双照中道之理乎? 又有经说:即有即空,是为俗谛,非有非空,是为真谛,离即离非,是即非即,是为中道。 是故中道皆离二边,二边无量,中道不二。 复次为显诸法无体故。 或说为空,亦显诸法有用故,或说为有,流转还灭,能治能障,集聚思量,及了别等因果作用,既皆实有,云何而可言无也? 了意趣者,说诸空言,无诸过失,说诸有言,亦无过失,执有体性,执无相用,不达意旨,俱成过失。 既达意旨,则虽说诸法无相有性,亦无过失。 是故经云﹕一切诸法皆同一相,所谓无相。 而空、无相、无愿,成三解脱门。 此无相言,意显无体性耳。 既有相可说无相,亦无性可说有性,虽言实性,意显诸法有相用也。 诸法虽有相用,而不知诸愚夫随言之所计执,为遣无见,说自性言,为遣有见,说离言言。 双遣二见,说有离言实性,言空有双遣,体用俱彰,远离二边,正处中道。 是故离言实性,理善安立,不背缘生,不违法性。 说诸法有性无相则可,说诸法有相无性则不可,何以故? 性为体,相为用,无体而有用,犹如无手执捉,无水起波,无形有影,无皮有毛,是邪见故。 有体无用,犹如有手不执捉,有水不起波,有形不生影,有皮而无毛,事或有之故。 料简说相有,正违佛说相无,而以巧言舌辩,说有说无皆无过失。 又言无相,意显无体性。 如是自欺自瞒,居心何安耶? 佛说诸法性有相空,依性而说故,法法皆真如,依相而说故,法法皆虚妄,说妄说真,皆有旨趣,岂可随意而妄说乎? 瑜伽离言实性,以实性离诸言说故。 名离言实性。 料简以为遣法之词,复分一为二:曰为遣无见说自性言,为遣有见说离言言,既以自性为遣法之词,更以何法为所显之中道耶? 离言者,遣言也,非遣见也,见与言,岂无别乎? 有见乃诸言中之一言,何须以离言遣耶? 既曰体用俱彰,又曰双遣空有,远离二边,真可谓昏妄之极。 体用非空有而何耶? 非二边而何耶? 此皆开眼说梦话,毫无道理。 复次缘生法性,依相用而彰,即有以空,空非恶取。 故清辩立空,以缘生之因而为能立,缘生法用,依体性而显,即空以有,有为妙有。 故龙树中论颂云:以有空义故,一切法得成,若无空义者,一切则不成。 又云:汝若见诸法,决定有性者,即为见诸法,无因亦无缘,即为破因果,作作者作法,亦复坏一切,万物之生灭。 此意云何? 谓一切法以性空故,有生有灭,有作用转,造诸业故,流转三有,修圣道故,能成菩提,世出世间一切诸法 ,由此得成。 若性不空,而决定者,则应常住,则无生灭,应同无为,无有作用,如何得有造业修道等事。 是即世出世间一切法,皆不成就也。 前云缘生无性,此云缘生法性,依相用而彰,又是自相矛盾,清辩立空,所以破缘生之有也。 空为遣法之词,妙有之言,从何说起? 中论之空义,非虚空之空,乃小乘之偏空性,即诸法之自性,离相说性,故曰空性,空即性也。 我人投胎,此性先来,妄取四大以为自体,故成人身,若无此性,不能成人,诸法之生,皆如此故。 曰以有空义故,一切法得成,若无空义者,一切法不成,若以空义为顽空,则大错,空性不成有法故。 若谓众生生于虚空之中,无空不能生者,此亦不然。 如土中众生,则不须空生,水中众生,亦不须空生故。 地水火风空,皆为众生生缘,若依生缘而论,无地水火风皆不得成,何独言空义则不成也? 凡夫见诸法之假相,不名见法名曰迷法,若见法者。 中论又云:汝若见诸法决定有性者,即为见诸法,大乘初地菩萨,始见道,即见诸法法性身,法性本有,远离诸相,不从因缘而生,故曰无因亦无缘,乃至坏一切万法之生灭。 此言见法性,必空一切相,相不空,性不显,性相相反对故。 料简谓一切法以性空故,有生有灭云云,若性不空而决定者,则应常住云云,若言诸法如虚空而无性者,性云空矣。 谁生谁灭,谁作恶,谁修道,谁成佛,应同虚空不生不灭,应同虚空顽冥无知,无诸作用。 今则不然,性岂空乎? 性若空者,则无作业者,无修道者,无成佛者,世出世间一切皆不能成就也。 性若不空者,遇恶缘则为恶者,遇善缘则为善者,离一切缘不善不恶,则为成佛。 如是世出世间一切法,皆能成就也。 料简反此,为不识法性,亦不明缘生故也。 又性既决定,应不从他生,不从他生,何用因缘? 因缘无故,即无能生,无能生故,即无有生,无生故,则何有所生? 是则失坏一切万法之生灭矣! 以是因缘,万法之有,有于空也。 于是为诸法妙有,此之真空,及以妙有,同属一法,性不相离。 依是议故,说于诸法非空非有,中道教义。 中论云:决定有性者,决定有性,非性决定也。 性不从他生,本具故,而能生一切他,性若离缘,则诸法皆空,名为得清净本性,诸法无生,是诸佛之所证。 汝怕失坏一切万法之生灭,而急欲保存,岂不违背诸佛远离生死体证无生乎? 汝云万法之有,有于空也,空能生有,则同魔说,而汝惑为妙有,对有之空,实是顽空。 而汝惑为真空,若真妙有,即是真空,真空妙有,名异体同,何云有性相之别耶? 云何又云同属一法,性不相离耶? 我又不知真空妙有之所属者是何法耶? 汝既保存一切万法之生灭相,而又结云:诸法非空非有,直是不成话说,诸法生,岂非有乎? 诸法灭,岂非空乎? 汝当知道,诸法不生,是为非有,诸法不灭,是为非空,如是诸法不生不灭,名为非空非有,中道教义汝欲保存诸法生灭,而云中道教义,无有是处。 辨中边颂云﹕虚妄分别有,于此二都无,此中唯有空,于彼亦有此,是故一切法,非空非不空,有无及有故。 是则契中道,如是妙义,大乘经论处处宣说,诸有智者,应审思择,勿执一边,妄于空有而兴诤论,既失缘生,即失法性,长溺苦海,甚可哀也。 虚妄,是凡夫有相法,分别,是小乘有相法,故曰:虚妄分别有。 大乘观此二有法,皆不实故,曰于此二都无。 二有无,能空二有之智不无,故曰:此中唯有空。 既有能空之正智,必有所空之真如,故曰;于彼亦有此。 此即妙有,彼即真空,故曰:非空非不空。 有此真空妙有,是即名为中道。 辨中边论,亦是遣二边显中道,二边不遣,中道不显,此是决定无疑之理。 是故中道名为不二法门,空有是凡夫的边见,离二边,故名中道,离二边故,名唯识。 一落二边,即迷中道,即违唯识。 诸大乘经处处宣说,料简无知,不审思择,牢执二边,迷失中道,即以虚妄有,分别空,为正法,既失法性,亦迷缘生,久沉暗冥,故极援之。 复有难言:如汝建立缘生义中,诸缘生法,但从自因缘生,因缘唯能生自果,一因不能生多果者,云何击石燃油可以生火? 水凝则为冰,暖则成汽,析为轻养,复有自然然他之用,金溶亦成水,诸如是等,不可胜计,坚湿暖动,转变非常,生自生他,同系一法。 既有如是诸相,云何而谓诸法不得相生,唯生自果,不生多果。 答:此不然。 一切诸法,各有种子,如前所明,种子功能,性本周遍,非如现行,势用有对有碍,不得并存,性既周遍,故地水火风四大种子,得同一处,唯以增上缘力,有现前不现前故,而诸大等,有生不生,是故点油生火,非油生火也,乃与油同处之火大种子,遇余火现行增上缘力故,而自生起也。 此火大种子,既现行时,以火性水性不兼容,而相碍故,而彼水大因之以灭。 是故火燃而油失,虽然油非灭也 ,以势用不能现行,复转成种子耳。 其功能固复遍一切也。 然油为火之义如是,余大相生亦然。 击石生火,燃油生火,火有火种,不从石油生,姑如汝说,烧石成灰,灰有灰种否? 结水成冰,冰有冰种否? 果燃一因不生多果,世间法则应有地水火风四种,种唯四故,今之世间无量无边一切诸法,从何而有耶? 若云:万物各有自种,万物生万物者,应如火种生火,水种生水,不应借四大而成万物,以万物皆借四大而成故,何言一因不生多果耶? 又四大和合成一人身,缺一不成,此系多因成一果也。 此为人所共知共见,现量境界,何用多辨耶? 当知一因生一果,是为病言,即言中有病,何以故? 一因一果,无生义故,分一为多,方为生故。 既云:一因一果,不应言生。 既然曰生,不应云一因一果故。 又如火生火,水生水,自己生自己,岂有此理乎? 又一因生一果,不但生不可说,因果亦不可说。 何以故? 火因火果,因果不二,即无因无果故。 因有二义:一性,二业。 性造业而成生因,依性边说,有转变,一因多果,依业边说,无转变。 一因一果,如一众生,流转六道,一因多果,依自性而言也。 善因善果,恶因恶果,无记因无记果,一因一果,依业而言也。 性如金,一金成众器,又如水,一水成多波,此皆一因多果也。 业如金器之模,模不生二像,一因一果也。 如是一因一果,一因多果,各有道理。 但料简执定一因一果,不许一金成众器,则成大谬。 以是义故,一切功能,无生无灭,不增不减,亘古如斯,恒相续往,而亦永无变易,无有本为水者,倏变为火或地或风,四大如是,造色亦然,色法如是,心法亦然。 一切诸法功能势力,但有隐显之相蝉,种现之相生,从未有转变自性,则生他法者,因但生自果,诸法无异因生,然共因生,无多因生,此理决定,靡可动摇。 既曰一切功能,无生无灭,永不变易,功能即种子,种子不生,现行成虚妄矣! 能生所生成邪说矣! 因缘生法成废言矣! 然则,上来千言万语说缘生,结果成为废言,功能无生灭,是坏缘生,何以常以失坏缘生罪他人耶? 种子以能生为功能,种若无生,功能安在? 但汝说能生种子不生不灭,永无变易,而所生现行,时生时灭,时时变易,而反汝说,所言现行者,即所造色,色法心法,是在目前,生灭不停,人所共知故。 汝又云:从未有转变自性别生他法者,四大种性转变成人身,及一切物,是为世间极成之事。 汝若不许,即坏世间法,亦即破缘生法。 如是说言,因但生自果,诸法无异因生,无共因生,无多因生,此理决定,无有是处。 若此而说无生则可,汝说缘生,故不可也。 特种子之义,至妙至微,探之无状,察之无朕,非肉眼天眼所得缘,非余转识之所觉。 但有依据圣言,用比量智,而略得其义耳。 以是之故,凡夫不了,观诸法灭,便谓断灭,观诸法生,便谓实生,见木生火,便谓木变成火,见水成冰,便谓由水生冰,于是有元气变化之说,五行生克之论,分子极微,原质原索,元子电子等论,及以自性三德,化生二十五谛等。 更有甚者,西方生理心理学家,乃谓心之神用,亦由神经细胞脑膜灰质运动变化之所生起,更谓人类之生,亦由单细胞动物演化进步而成。 而法哲柏格森,则谓动物植物,同由一生原动力之所创造进化,愚痴执着,虚妄颠倒。 如是可知种子不从缘生矣! 汝前说种子从缘生,种现无二法等,于此皆成邪说矣! 此言种子无生灭故,此言种子亘古今而不变故,此言种子非天眼所能缘故,诸法灭而种子不灭故,诸法生而种子不生故。 以下说尽古今诸家污点,心亦苦矣。 唯汝自己浑身泥水,还未摸着,我今代汝说之。 法性本不空,汝眼不见故,便谓是空,色法本不有,汝眼见故,便谓为有,诸法本不生,而汝以缘为生,识性本无色,而汝说识不离色。 如是等种种妄计,犹如凡夫观诸法生以为生,观诸法灭以为灭,亦如诸家说世界生起,皆成妄计,法性本无生故。 汝既知检点人家过失,汝自过失,因何不知耶? 汝若谓我说无过者,汝言种子无生灭,现行从何而有耶? 现行无,则世间色法心法皆无,汝之法相有宗,门前剎杆倒矣! 我以汝诸所说皆是妄,唯此说种子无生为真,何以故? 种性本无生,众生妄计为生故,佛亦说诸法无生故,佛法修行以证无生,为本性故,以缘生一切生相,皆假说故。 一切言生,无不有过,然则,何者而无过耶? 曰佛说诸法无生,远离诸过。 难曰:无生违背世情,岂得无过耶? 答:情有生,理无生,违情就理,舍邪归正,何过之有也。 若以佛理观之,心王心所且不同种子,大种造色,尚不共功能,各有亲因,不相杂易,恶有不觉之色,能生灵觉之心,恶有一切有情无情,同一原质元素,及以所谓生原动力云云者。 舍吾佛妙理,慧光而不求,凭私心小智以妄测,长夜颠踬,吁何抵哉! 心王心所,且不同种子,此非正说。 种性即佛性,若一众生有多种子,即成多佛,而又堕多因生一过。 佛说一众生成一佛,即有一种子,无二种子,况有多种乎? 当知心王即种子,心所即现行,心所从心王起,依心王而住,不离心王故。 又云:大种造色,尚不同功能。 此又不然。 造色,即大种所造之色,大种为能造,能造即种子,所造即现行故。 有情无情悉皆成佛,色法心法同有灵觉,此系佛说,何敢异言也。 色法既从种生,终必归还种性,归还本性,即名成佛。 古诗云:春到人间草木知。 草木既从种生,自然而有灵觉,若色法心法有情无情原质不同,灵觉有异。 唯识之说,不攻而自破矣! 汝言舍我佛妙理,慧光而不求,凭私心小智以妄测,长夜颠踬,吁何抵哉,汝足当之。 难者复曰:如汝所说,心既不从色生,种子唯生自果云云者,若尔,则心亦不应生色。 答曰:谁云心能生色? 难曰:若尔,则大乘诸经论中如何说? 三界唯心,万法唯识,又如何说? 藏识海由境等风缘作用得转,无断绝时,又如何说? 依止根本识,五识随缘现,又如何说? 识之所缘,唯识所变,又如何说? 一切唯有觉,所觉义皆无,有如是等,无量圣言,复有无量教理,皆说唯心。 而今乃云:自心不生余法,唯识之理,当如何通? 既违自教,复乖正理,若果然者,唯识之教,岂不虚立也? 答曰:唯识之教,理自安立,我说缘生,义亦符契。 但中有妙义,勿妄计执。 今为答此难故,亦为谬解唯识教者,令生正解故,亦令修真唯识观者,勿误入歧途故。 略以三义抉择圣言:一者、所言唯识,非一切诸法皆识故,而言唯识,亦非谓唯有一识,更无别法故。 而言唯识,但以一切法,皆不离识,故言唯识。 是故成唯识论云:若唯一识,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,谁为谁说,何法何求。 故唯识言,有深意趣 ,识言总显一切有情,各有八识,六位心所,所变相见,分位差别,及彼空理,所显真如,识自相故,识相应故,二所变故,三分位故,四实性故。 如是诸法皆不离识,总立唯识。 唯言但遮愚夫所执,定离诸识,实有色等。 若如是知唯识教意,便能无倒,善备资粮,速入法空,证无上觉,救拔含识,生死轮回,非全拨无,恶取空者,能成是事。 诸如是言,不可胜举。 此中唯成立色不离识一言,而抹煞佛教一切大乘经论。 且看他有何根据? 有何道理? 考世间二法不相离者,唯有所生法,不离能生性,非所生者,无不离之理。 如鱼从水生,鱼不能离水其余一切皆可离。 木从地生,木不能离地,其余一切皆可离。 色相从四大生,色相不能离四大,其余皆可离。 波浪从水生,波浪不能离水,其余一切皆可离。 此所生不离中有可离者,如果从树结,果熟则离树。 人从母生,胎成则离母。 又有所生不能离中犹有可暂离者,如鱼不离水,暂离亦无妨,木不离地,暂离亦无妨。 又有所生不能离中毕竟不可离者,如色相毕竟不能离四大,离即无色故,波浪毕竟不能离水,离水即无波浪故。 不离之义如此,汝言色不离识,又言色不从识生,色既非识所生,色与眼识,如水火对峙,本不相近,色若近眼,识不能生故。 不离之言,从何说起耶? 纵如所言,色不离识,亦未必即成唯识,何以故? 如鱼不离水,不能说鱼唯水,木不能离地,不能谓木唯地故。 若如波水相生,可说波唯水。 汝今说色不离识,又说色不从识生,两说皆错。 依此而修唯识观者,瞎却正眼,以四大所造之色法,犹如水起之波浪,有名无实,说生说不生,说离说不离,皆非正议故。 唯依佛说,诸法皆空,空亦空。 如是观世者,是为真正修唯识观。 但汝认此为恶取空,真可谓苦恼众生,佛也难度。 而奘师立真唯识量,亦曰﹕真故极成色,定不离眼识;以不离故。 成立唯识,非即识故,言唯识也。 此驳如上。 二者藏识,但摄藏诸法种子,不亲作诸法种子。 是故藏识不作诸法因缘,以彼所藏种子,自作诸法因缘,而此藏识,但作诸法根本俱有依增上缘耳。 然以诸法皆由种生,而此一切种子皆摄于藏识,故喻藏识如海,境等风击,有作用转。 以此海中所藏种子,待缘而自起作用,非此海起作用也。 倘谓藏识即种子者,藏识既一,种亦应一,则应唯一种子,生一切法。 云何经说,阿陀那识甚深细,一切种子如暴流耶? 既种子云一切,是即知一切法各别有种子也。 且藏识名识,识为现行,即非种子。 以是义故,藏识不作诸法因缘,诸法不从共因别因生,但自因生。 倘云八识为诸法共因者,一因生多果,即唯心言,成不平等因,同于上帝梵天之说矣﹗藏识与种子,若不同体,则法体有二,则同魔说。 然则佛说唯识,心外无法,不二法等言,皆成妄说矣! 楞伽经云:藏识海常住,境界风所动,种种诸识浪,腾跃而转生,转识为浪,藏识如水,水浪不二,则不二法成,浪即是水,则唯识义成,水外无浪,则心外无法义成。 若云一因不生多果者,此义不然。 如一水生多波,一树结多果,一金成众器,佛法虽绝无此理,生法是必有之事。 汝言生法,何得不许耶? 经云:一切种子者,种性虽一,分配诸法,则成一切,一切诸法,皆从此出,此岂非一切种乎? 又一因不生多果者,此依业因而言,非依本因而言也。 如作一善,得一善果,作多善,得多善果,作大善,得大善果,作小善,得小善果,不多不少,是为因果平等。 此因正如汝说,为八识之所藏,非八识之本体。 如法相宗说,业因即新熏种,本因即本有种。 汝以新熏而为本有,骡头马嘴,故不相应也。 三者所云:心识所缘,唯识所变等者,此识变言,应更抉择,盖以识种生时,挟带色种生起,相分必依见分起故,识不变时,色不能变故。 以是义故,识生时,色随之生,识灭时,色随而灭,俱时生灭,为胜增上缘。 以是义故,说名识变,色实由自色种变也。 如业生异熟,大种生造色,根生识,有漏圣道生无漏圣道,此异熟等,但从自识等种子生,非由业等种子生。 然而说业生异熟,大种生造色等者,就增上缘说,识变相分,亦复如是,虽变见相。 西方有二说:一者安慧,谓二分俱遍计所执;二者护法,二分皆依他起。 第二说中,复有二说:一者见相同种,二者见相异种。 然今依护法正义,以俱依他起,相见别种者为当理,所以者何? 若相分无别种子者,既八识相分,即根身器界,及一切种子,此等既同见分种生,应皆有分别觉性,以见与自证同种生,而有分别觉性故,则根身器界应非色法摄,如见分故。 又种子亦应非种子,以同缘彼见分一种子生,现行摄故。 又此诸种子,既同一种子生,如彼种子性应是一,性既同一,如何能生善染无记心心所等诸异性法? 如是诸法差别,应不可得,即失坏世出世间一切法相,亦失坏一切因缘种子,既非种子无所持故,亦应无能持,则八识应无持种义,不持种故,亦应不受熏,持种受熏之义既失,即复失坏八识,亦应成断灭论矣! 见相俱依他起,以同种故,尚有此失,若二分俱遍计所执,如安慧所云者,过更无量,以遍计假法如空花故 则种子及根身器界等,云何得有种子根身及器界用? 是故八识相分,定别有种,八识既尔,余识亦然。 故色生起,非以识为因缘变,但依识增上变也。 识之所缘,唯识所变,此变字实是增上缘变,非因缘变,若是因缘变,即同见分故,但则色无自种,若有自种,则同见分。 若云唯识,亦应云唯色,识色平等故。 今但云唯识,不云唯色者,以色无自种,依识而起,唯识所变故。 如是可知,色若有种,唯识不成。 夫色是识变,而非见分者,如翳眼见空花,翳眼有种,不应说空花亦有种。 空花有种,即非空花故,翳与空花,虽同为眼之所生,一虚一实,相对不同。 又如梦从人生,梦无自种,为人之所变,幻从中生,幻无自种,为巾之所变,泡从水生,泡无自种,为水之所变,影从形生,影无自种,为形之所变。 是故佛说:世间一切有相法,无自体,唯识所变,犹如梦幻泡影,空花水月。 如是可知,见分有种,相分无种,安慧二分同种,俱遍计所执为正义,护法二分别种,俱依他为邪见,以见相二分,同为识之所变,一为因缘变,一为增上缘变故。 见分不同相分有形相,相分不同见分有知觉,八识相分,亦非如汝一概而论。 相分有二:一亲相分,是为种子;二疏相分,是根身器界。 根身器界的见分是六识,种子的见分是七识,七识是八识的亲见分,七识执八识见分为我故也。 六识是八识的疏见分,疏见相,是遍计所执,亲见相,是依他起,种子,是八识的现行,是根身器界的种子,如是世出世间一切法相,皆不失坏,一切因缘亦不失坏,种子不失坏,八识持种亦不失坏,无诸过失,唯识义成,若依护法,见相异种性,唯识不能成,相分无亲疏,种现无分别,则世出世间一切法相皆不能成。 若谓根身器界是遍计所执,如空花无作用者,汝当知,佛眼观三界若空花,而凡夫则认为真实,故成作用也。 无此作用,即名成佛,莫谓此作用不能缺少也。 是故经云:见闻如幻翳,三界若空花,闻复翳根际,尘消觉圆净。 如是,可知安慧说见相俱遍计是正说,护法说见相俱依他,即以根身器界为实有,是错误也。 而汝颠倒邪正,亦可知矣! 依是三义,唯心唯识之言,不背前述缘生之义,抑岂但不违缘生义而已,亦为安立缘生实相,故说唯识教。 所以者何﹖谓诸不达唯识理者,于诸因缘,妄起种种遍计所执,或计大自在天生,或计上帝生,或计极微生,或计世性生,乃至元子元素生,原动力等转变创化而生。 如前所述,成不平等因,一因多因等,诸大邪见,失因缘义,故我如来为破此等执故,说诚谛言。 汝等众生,各有自心,此心摄藏一切种子,能作诸法生起因缘。 是故汝等众生,不从大自在天世性等生,因缘具足,遍虚空界,穷未来际,不生不灭,不断不常,造善恶业,受异熟果,正见修持,得离系果,皆自因缘,自作自受,匪命自天,所能损益。 了此缘生正理,便能修正加行,不堕无因、邪因、不平等因,及断常见。 是故因缘生法,得唯识之义,而安立不摇,岂反因是而失缘生正理也? 诸修唯识观者,应于此义,谛审思惟,勿于圣言生外道见也。 缘生与唯识,犹如水火相反,亦如明暗相背。 何以故? 缘生是众生法,唯识是诸佛法,缘生是生灭法,唯识是无生法,缘生是无明,唯识是正智,缘生是烦恼,唯识是菩提故。 料简以缘生为唯识,以唯识作缘生,犹如以烦恼为菩提,以菩提作烦恼,颠倒甚矣! 上来虽言缘生,而不识缘生,虽言唯识,而不识唯识,岂但不识缘生唯识,亦为反对缘生唯识? 彼说缘生真实一切法有,色不离识,名为唯识故,若正说者,缘生虚假,一切法空,色离识故,名为唯识,以不达缘生唯识真理故。 于诸因缘,妄起种种遍计所执。 或云诸法真从缘生,或云心心所不同种,或云大种造色各有种,或云见相二分各别种,或云藏识种子体不同,或以新熏种为本有种等诸大邪见,失无生义。 是故我以如来无生正义,说诚实言。 世间有情无情,一切众生,各有天然本具自性,不从缘生,故曰无生。 不从缘灭,故曰无灭,不从缘常,故曰无常,不从缘断,故曰无断,乃至离一切诸相。 迷此者,则有种种妄想生,或从缘生,或从缘灭,或从缘常,或从缘断,乃至有一切诸相,造善恶业,受善恶果。 悟此者,远离诸缘,名正修持,得离系果,了此缘生不实,便能趣入无,生不堕无因、邪因、不平等因,一切因缘生法,得唯识真义,而安立不摇,岂反因此而失无生正理也。 诸修唯识观者,应于此义,谛审思维,勿于佛言,生外道见也。 以上各述缘生,一反一正,谁是谁非,读者细思察之,不致误入歧途矣! 发布时间:2026-01-30 09:17:33 来源:素超人 链接:https://www.sushijiameng.com/wei-sushi-11154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