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第八章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 内容: 第八章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第一节 总说关于「经藏」成立的研究,近代有「九分教」(「十二分教」)与「四阿含」先后的异说,现在先从「九分教」与「十二分教」的成立说起。 在部派不同的传说中,或作「九分教」,或作「十二分教」;而「九分教」又有多种不同的传说,因而佛学界又有「九分教」与「十二分教」先后的异说。 如上章所说,「九分教」本是教法的分类。 教法在次第集成中,以形式或内容不同,渐形成不同的部类。 把不同的部类,综合起来,成为「九分教」,这是教法的原始分类。 「九分教」是:「修多罗」、「祇夜」、「记说」、「伽陀」、「优陀那」、「本事」、「本生」、「方广」、「未曾有法」。 然在佛法的开展中,特别是律部与论议的发达,对于圣典的部类,感到有补充的必要,于是又增加而综合为「十二分教」。 「十二分教」是:九分以外,又加入「因缘」、「譬喻」、「论议」。 至于「九分教」的不同传说,并不是古义,而是大乘经的成立时,依「九分」古说,而自由取舍的。 一部分尊古的学派,虽然事实已不止于九分,而始终保持「九 [P494] 分教」的原始传说,这才形成「九分教」说,「十二分教」说──二大流。 部派一再分化,「十二分教」的次第,也有了不同的异说。 「九分教」与「十二分教」的名目,次第,汉译所有的不同译语,『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』,附有「九分十二分教表」,对照得非常详尽。 叙述的内容,涉及大乘经说。 然大乘经所说,不是与部派的传说相契合,就是从大乘的立场而自行编组。 在这初期圣典集成的研究中,是不妨置而不论的。 现在依声闻三藏的传说,以部派为纲而列述如下:一、「九分教」说:如大众部Maha^sa^m! ghika所说(1): 1修多罗? 2祇夜? 3授记? 4伽陀? 5优陀那? 6如是语? 7本生? 8方广? 9未曾有经『解脱道论』的「九部」说(2),与大众部相合。 据近人研究,『解脱道论』是锡兰无畏山寺派Abhayagiriva^sin所传(3)。 属于铜鍱部Ta^mras/a^t! i^ya的大寺派Maha^viha^ra-va^sina ,所传的巴梨Pa^li圣典,也是「九部」说。 这二部,只是在次第上,「未曾有」与(与「方广」相当的)「毗陀罗」,前后移动了一下。 玄奘所译的『本事经』,也是「九分教」说,与大众部说相合(4)。 或以为『本事经』是说一切有部Sarva^stiva^din所传(5),然玄奘所译的,并不限于说一切有部。 如所译『大阿罗汉难提蜜多罗所说法住记』,说到「五阿笈摩」 [P495] 与「发趣」等论,都与锡兰的佛教有关。 奘译的『本事经』,与巴梨『小部』的『如是语』,显为同一部类的不同诵本。 从所说为「九分教」而论,这可能是大众部,或者传入北方,有了限度内的增润。 总之,「九分教」的旧说,不应看作说一切有部的传说。 这样,大众部,及分别说系而传入锡兰的,都是初期的「九分教」说。 二、「十二分教」说,又有三大系:1. 印度本土的分别说Vibhajyava^din系所传,如化地部Mahi^s/a^saka所说(6): 1修多罗? 2祇夜,3受记? 4伽陀? 5忧陀那? 6尼陀那? 7育多伽,8本生,9毗富罗? 10未曾有? 11阿婆陀那? 12优波提舍化地部的「十二分教」,是在「九分教」(次第与大众部相顺)的基础上,增列三部。 就是增列「阿婆陀那」(譬喻)、「优波提舍」(论议)于后;而将「尼陀那」(因缘)列于「优陀那」之后。 这一次第,传为饮光部Ka^s/yapi^ya诵本的『别译杂阿含经』,所说也相合(7);『根有律杂事』所说也相合(8)。 这一系列的十二分教,因「尼陀那」(因缘)的从中插入,而引起三类的小小差别: 『五分律』(9):6尼陀那? 7育多伽? 8本生『四分律』(10):6因缘经? 8善道经? 7本生经 [P496] 『长阿含经』(11):7本缘经? 6相应经? 8天本经2. 说一切有系所传,如『杂阿含经』(12)说: l修多罗? 2祇夜? 3受记? 4伽陀? 5优陀那? 6尼陀那? 7阿波陀那? 8伊帝目多伽 ? 9阇多罗? 10毗富罗? 11阿浮多达磨? 12优波提舍这一「十二分教」的次第,也是在大众部的「九分教」的基础上,增列三部。 但与分别说系所传,主要的不同,是将「阿波陀那」与「尼陀那」,同样的插入中间。 这一次第,是说一切有部阿毗达磨论所通用(13)。 『大智度论』与『成实论』,也是这样的。 但这一系统,也略有小差别: 『杂阿含经』(14):5优陀那? 6尼陀那『中阿含经』(15):6撰录? 5因缘『出曜经』所说(16),与『中阿含经』说相同。 所以可解说为:『杂阿含经』,是说一切有部的论师系。 『中阿含经』,是说一切有部的持经譬喻师系。 3. 大众系末派所传,如『增壹阿含经』所说。 『增壹阿含经』中,共五处说到十二部经,竟没有完全相同的(17)。 别有『七知经』与『般泥洹经』所传(18),以「优陀那」为第十,「譬喻」为第五,与『增壹阿含经』有类似处。 次第纷纭,从略。 [P497]「九分教」加「因缘」、「譬喻」、「论议」,就是「十二分教」,这是佛教界一般的公论。 对「九分」与「十二分教」的别别论究,应注意到:词、部类、分教的部类──三者的不同。 一、分教的名目,有的本为世间共有的「词」;习用名词的应用于佛法,不一定与一般意义完全相同。 即使是佛法的特有术语,初出现而传诵于经句中的,不一定就有分教──部类的意义,还只是「词」而已。 二、在经法的传诵流行中,渐形成形式上(或附有内容的意义)的不同类型,而被称为「修多罗」、「祇夜」等。 这时候,固有术语的应用,已赋与新的意义,而具有部类的性质。 三、末后,又将形成的不同部类,组合为「九分教」。 这是经过整理的佛法分类;经过了全体的调整,意义可能有多少变化。 这才有确切的定义,与明确的部类区别。 「九分教」是这样,「十二分教」也是这样。 「十二分教」的组成,当然在「九分教」以后。 但「因缘」、「譬喻」、「论议」──三分,并不是「九分教」以后才有的。 从九分而到十二分,只是觉得「九分教」的分类,还不够详尽,而有补充的必要。 这如中国的学术,『史记』论六家──阴阳、儒、墨、名、法、道家。 而『汉书艺文志』,分为九流──儒、道、阴阳、法、名、墨、纵横、杂家、农家流。 或又加「小说家」为十家。 六家、九流、十家,是次第增多,但纵横家、农家等,决非『史记』以后所新起的。 「九分」与「十二分教」,也正是这样;这是教法的分类学,从初创而到完成的过程。 [P498]注【58-001】『摩诃僧祇律』卷一(大正二二? 二二七中)。 注【58-002】『解脱道论』卷九(大正三二? 四四五中)。 注【58-003】水野弘元『佛教圣典及其翻译』(语学论丛第一辑六九)。 注【58-004】『本事经』卷五(大正一七? 六八四上)。 注【58-005】渡边海旭『壶月全集」上卷(四三0)。 注【58-006】『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』卷一(大正二二? 一下)。 注【58-007】『别译杂阿含经』卷六(大正二? 四一五上──中)。 以阿婆陀那为本事,列于优波提舍以后,小有差别。 注【58-008】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』卷三八(大正二四? 三九八下)。 注【58-009】同上(6)注【58-010】『四分律』卷一(大正二二? 五六九中)。 注【58-011】『长阿含经』卷三(大正一? 一六下)。 又卷一二(大正一? 七四中)。 注【58-012】『杂阿含经』卷四一(大正二? 三00下)。 注【58-013】『阿毗昙八犍度论』,为『发智论』的异译。 在说一切有部的论书中,对于十二分教,惟有这部论卷一七(大正二六? 八五三中──下),次第略有不同。 注【58-014】同上(12) [P499]注【58-015】『中阿含经』卷一(大正一? 四二一上)。 又卷四五(大正一? 七0九中)。 又卷五四(大正一? 七六四上)。 注【58-016】『出曜经』卷六(大正四? 六四三中──下)。 注【58-017】『增壹阿含经』,为僧伽提婆San%ghadeva所译。 僧伽提婆所译的『八犍度论』,也与说一切有部论书的次第不合。 所以『增壹阿含经』中十二部经的次第紊乱,并非原本如此,而是译者不重视次第,而任意的叙列出来,不足为次第不同的论证。 注【58-018】『佛说七知经』(大正一? 八一0上)。 『般泥洹经』卷下(大正一? 一八八上)。 第二节 修多罗 祇夜第一项 修多罗(1)九分教」与「十二分教」中,「修多罗」与「祇夜」,在部派的不同传述中,始终不移的位列第一、第二;这不是其他分教的次第不定可比。 论列九分与十二分教,这是应该注意的一点。 还有,在根源于「法」与「毗奈耶」,而演化为「经藏」与「律藏」的各别组织中,「修多罗」是一切法义的宣说(律是制立)。 但在「九分教」与「十二分教」中,「修多罗」是通于法与 [P500] 律的。 在后代的习惯用语中,「修多罗」是一切佛说(佛法)的总称──「一切经」。 「修多罗」一词,含义广狭不定,应有不容忽视的特殊意义。 「修多罗」su^trasutta,音译为修多罗? 素怛缆等;一般义译为经、或契经。 古德对于「修多罗」的解说,是不完全一致的(「九分」与「十二分教」的各分,都有不同的解说)。 这是依据传承,及对当时的圣典实况,而为不同的解说。 近代学者的论究,也互有出入。 现在,从三点来解说:一、「修多罗」的意义:在印度文学史上,有「修多罗时代」,集成「法经」 Dharma-su^tra、「天启经」S/rauta-su^tra等,时间约为西元前六世纪到二世纪(2)。 世俗的「修多罗」文体,是简短的散文;在简短的文句中,摄持教义的纲领。 这一名词,由Siv 语根而来。 在印度,缝缀的线,织布的(经纬的)经,都是称为「修多罗」的。 以「修多罗」为文体,意义在由于名句文身的组合成篇(章),能将义理贯摄起来。 佛法的集成,也就适应时代,称为「修多罗」。 其意义,正如『瑜伽师地论』卷二五(大正三0? 四一八下)说:「结集如来正法藏者,摄聚如是种种圣语,为令圣教久住世故,以诸美妙名句文身,如其所应,次第安布,次第结集。 谓能贯穿缝缀种种能引义利,能引梵行真善妙义,是名契经」。 又『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』卷一二六(大正二七? 六五九下)说: [P501] 「契经有何义? 答:此略说有二义:一、结集义;二、刊定义。 结集义者,谓佛语言能摄持义,如花鬘缕。 如结鬘者,以缕结花,冠众生首,久无遗散。 如是佛教结集义门,冠有情心,久无忘失。 刊定义者,谓佛语言能裁断义,如匠绳墨」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的「结集义」,就是「名句文身,如其所应,次第安布,次第结集」。 举如缕(线)贯花的譬喻,正是「贯穿」的解说。 以名句文身的结集,能摄持法义,在古代的口口相传中,不会忘失。 「契经」──「修多罗」,就是结集所成的,能贯摄义理的教法。 这一解说,可说是一切所同的。 如『瑜伽论』又说:「契经者,谓贯穿义」(3)。 『显扬论』说:「谓缝缀义」(4)。 『杂集论』与『显扬论』,说是「缀缉」(5)。 「贯穿」、「缝缀」、「缀缉」、「贯穿缝缀」,都是同一内容,而以不同的汉文来表示。 『分别功德论』说:「犹线连属义理,使成行法」(6),与『瑜伽论』说完全相合。 如缕贯华的摄持(以教贯义),为「修多罗」──契经的主要意义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又多一「刊定」(绳墨)义(7)。 『杂心论』于「结鬘」外,又有出生、涌泉、显示、绳墨义(8)。 『善见律毗婆沙』,于「綖」外,别有发义(即显示)、善语、秀出(即出生)、经纬、涌泉、绳墨义(9)。 『法集论注』,「贯穿」以外,有指示、善语、配列、善护、线类义(10)。 虽有多说,而在佛法中,始终以结集的贯穿义为本。 结集所成的,贯穿摄持,是「修多罗」的定义。 这里面,没有略说与广说,长行与偈颂等任 [P502] 何区别。 这一定义,含义最广,可通于「一切经」,而不限于「九分」与「十二分教」中的「修多罗」。 然说一切有部Sarva^stiva^din,(大乘)瑜伽师Yoga^ca^ra,大众部 Maha^sa^m! ghika末派,在解说分教的「修多罗」时,却又都这样的解说了。 为什么以通义来解释别部呢? 因为,这是从传承而来的古义。 说一切有部,大乘瑜伽师,对于佛法的原始结集,认为就是『杂阿含经』等。 这是结集的根本,一切经法、律制,都是不离于此,而为不同的组合所成。 原始结集的,适应时代,依贯穿摄持义,称之为「修多罗」。 当时,并没有九分或十二分等种种部类,只是通称为「修多罗」。 在不断的集成,分化为不同的部类时,原始结集及体裁相同部分,当然继承了「修多罗」──这一固有的名称。 在佛教圣典中,「修多罗」的含义不定,而始终占有优越的地位,其原因实在于此。 二、「修多罗」的体裁:「修多罗」,没有长行或偈颂,略说或广说的任何区别意义,只是原始结集的通称。 结集以后,从文学形式去分类时,「修多罗」就被解说为「长行」,或被解说为「略说」。 但这都是从分别部类而来的附加意义,而不是「修多罗」的固有含义。 如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一二六(大正二七? 六五九下)说:「契经云何? 谓诸经中散说文句。 如说:诸行无常,诸法无我,涅槃寂静」。 「散说」,『瑜伽论』与『显扬论』,作「长行直说」(11);『杂集论』作「长行」(12);『成 [P503] 实论』作「直说语言」(13);『大智度论』作「直说」(14);『出曜经』作「直文而说」(15)。 「长行」、「直说」、「散说」,都就是「散文」,与「结句而说」的「偈颂」不同。 称长行直说为「修多罗」,是从文学体裁上,分别「修多罗」与「祇夜」(偈)的不同而来。 以「修多罗」为长行,可说是全佛教界公认的解说;是结集以后,长行与偈颂分类时代的解说。 以「修多罗」为略说的,如『杂集论』卷一0(大正三一? 七四三中)说:「契经者,谓以长行缀缉,略说所应说义」。 「修多罗」是长行略说,这是『集论』特有的解说。 印度当时的「修多罗」文体,是简短的散文,义净译为「略诠意明」(16)。 以「修多罗」为略说,应该是从此而来的。 世间的「修多罗」体,是用来叙述婆罗门教的仪式制度,作有组织的记述。 然在佛法,传说中的佛语,以名句文身而结集成篇,还是各别的,不相系属的(结集也只是同类相聚而已)。 为了传诵的便利,当然应用简练的文句。 说法的事缘,多数是略而不论(附于经文的传授而传说下来)。 以精练简略的文句,来传诵佛法,诚然是初期应有的事实。 如『相应部』等,多数是短篇,但并不因此而称为「修多罗」。 传说中的佛法,要集出而有一定的文句;结集成部,才通称为「修多罗」。 如「波罗提木叉经」Pra^timoks! a-su^traPa^timokkha-sutta,集成五部,称为「五綖经」(17);而一条一条的戒条,不论长短,都只称为学处s/iks! a^pada。 以此而例长行,一则一则的佛 [P504] 说,集成文句,也没有称为经的(后代别行,才有称为经的);原始结集而成部类,才被称为「修多罗」,「修多罗」并非略说的意义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举长行的「诸行无常」等为「修多罗」,不能证明「修多罗」是略说。 否则,也不会说「修多罗」是「结集义」、「刊定义」了。 『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』,特别重视「略说」,想从「略说」中,求得「修多罗」的具体内容。 从广分别vibhan%ga,如『中部』的「分别品」,『中阿含』的「根本分别品」等中,抽出所分别的「略说」部分;又依「略说法要」的经文,指为略说部,而推论为古代有这么一类,就是「九分教」中的「修多罗」(18)。 我不是说,略说的不是「修多罗」;而是说,但取略说为「修多罗」,是不足以说明原始集成的「修多罗」的真相。 以广分别所分别的略说而论:处、界、谛等,原始集成的佛说,不止于所分别的略说。 同样的类似的契经,在『相应部』、『杂阿含』中,显然是很多的。 在佛教的开展中,从种种「契经」中,偏依某一(或二、三)经说,用作分别解说的依准,并非只此一经是古说。 如非广分别所分别的,就不敢认为「修多罗」那真是取一滴水而弃大海了。 至于「略说法要」,依我们所知,出家修学,是以修证为目标的。 多闻、胜解,只是闻思功夫。 要趣入修证,必须从博返约,才能简易持行。 「略说法要」,『杂阿含经』共八经(19),都是从佛请求要约的开示,以作持行的心要。 如『杂阿含经』卷一(大正二? 三上──中)说: [P505] 「白佛言:善哉世尊! 今当为我略说法要。 我闻法已,当独一静处,修不放逸。 修不放逸已,当复思惟所以为究竟无上梵行,现法作证:我生已尽,梵行已立,所作已作,自知不受后有」。 「佛告比丘:谛听谛听,善思念之,当为汝说」! 「时彼比丘闻佛所说,心大欢喜,礼佛而退。 独在静处,精勤修习时彼比丘即成罗汉,心得解脱」。 「略说法要」,是出发于持行的要求;与先有略说,后有广说的意义,毫不相关。 总之,从「略说」中去求「修多罗」的具体内容,是不免歧途易迷的! 三、「修多罗」的具体内容:古代传说,确指「修多罗」内容的,有觉音Buddhaghos! a 、龙树Na^ga^rjuna、弥勒Maitreya。 觉音的传说为(20):「两分别解释、犍度、附随;经集之吉祥经、宝经、那罗迦经、迅速经,及余佛说而名为经者」。 觉音属于重律的铜鍱部Ta^mras/a^t! i^ya。 有关「九分教」的解说,是以自宗的「三藏」,分配于「九分教」中,这是觉音的根本立场。 「律藏」的「两分别解释」(即二部「经分别」)、「犍度」、「附随」──三部分,是属于「修多罗」的。 修多罗是法,还是可通于律? 这 [P506] 是值得论究的。 但以全部「律藏」为「修多罗」,在「修多罗」的成立与发展中,是没有任何根据的。 这只能说,为了推重「律藏」,置于首要的地位而已。 「律藏」而外,举『经集』中,称为经的部分为「修多罗」。 所举的,是偈颂;偈颂是可以称为「修多罗」的,那是「结集义」。 『吉祥经』等,当然是可以称经的,但是通称。 在与「祇夜」等相对的,九分教的「修多罗」中,这是否适当呢! 并不能以偈颂的古老,而作为属于「修多罗」的理由。 在觉音的分配中,「修多罗」是律藏;而属于法的,仅是少数被称为经的偈颂。 反之,一般公认的,长行直说的「修多罗」,却不属于「修多罗」。 觉音所作「修多罗」部类的解说,是完全无法接受的。 龙树的『大智度论』卷三三(大正二五? 三0六下)说:「直说者,名修多罗,所谓四阿含,诸摩诃衍经,及二百五十戒经,出三藏外亦有诸经,皆名修多罗」。 『智论』明确的以直说为「修多罗」。 所列举的内容,通于声闻经与大乘;法与律。 「出三藏外」,就是属于「杂藏」,与『小部』相当的长行佛说:这是大乘学者的传说。 『大般涅槃经』说:「从如是我闻,乃至欢喜奉行,如是一切名修多罗」(21)。 这与龙树一样,是依当时的经典实况而作的解说。 但求「九分」与「十二分教」中的「修多罗」古义,这一传说,也是不能给予帮助的。 [P507]属于法的「修多罗」,不能从「结集」或「长行」的定义,去发见「修多罗」的古形。 佛教界的传说,一般以原始结集为「四阿含」或「五部」。 这么一来,也不能从这类传说中,去求得「修多罗」的具体内容。 好在弥勒的论书中,为我们传下了一片光明的启示,如『瑜伽论』卷八五(大正三0? 七七二下)说:「即彼一切事相应教,间厕鸠集,是故说名杂阿笈摩。 即彼相应教,复以余相处中而说,是故说名中阿笈摩。 即彼相应教,更以余相广长而说,是故说名长阿笈摩。 即彼相应教,更以一二三等渐增分数道理而说,是故说名增一阿笈摩」。 这一传说,「四阿含」是以『杂阿含』的相应教为根本的。 其余的三阿含,是以『杂阿含』 ──相应教的内容,而作不同的组合说明。 这一传说,虽不是极明晰的,但表达了一项意见:首先集成『杂阿含』,其余的次第集成。 这比之原始结集「四阿含」或「五部」的传说,是不可同日而语了。 这是说一切有部的古传,而由弥勒论明白的表示出来。 说一切有部旧律──『十诵律』,在五百结集的叙说中,举『转*轮经』为例,而泛说:「一切修! 3茭路藏集竟」(22)。 没有说结集「四阿含」,正是(「四阿含」没有集成以前的)古说的传承。 这一原始结集的古说,在『瑜伽论』卷二五(大正三0? 四一八中──下)中表示出来:「云何契经? 谓薄伽梵,于彼彼方所,为彼彼所化有情,依彼彼所化诸行差别,宣说无量 [P508] 蕴相应语、处相应语、缘起相应语、食相应语、谛相应语、界相应语、声闻乘相应语、独觉乘相应语、如来乘相应语,念住、正断、神足、根、力、觉支、道支等相应语,不净、息念、诸学、证净等相应语。 结集如来正法藏者,摄聚如是种种圣语,为令圣教久住世故,以诸美妙名句文身,如其所应,次第安布、次第结集是名契经」。 『显扬论』说,也与此相同(23)。 这里所说的契经──「修多罗」,确指相应教,就是『杂阿含经』的长行部分,略与『相应部』的后四品相当。 现存的『杂阿含』与『相应部』,在流传中,部派的分化中,有过不少的增润、改编,但原始结集「修多罗」的内容,仍可以大概的理解出来。 『瑜伽论』卷八一(大正三0? 七五三上)又说:「契经者,谓贯穿义。 长行直说,多分摄受意趣体性」。 『显扬论』说:「契经者,谓缝缀义。 多分长行直说,摄诸法体」(24)。 这是与『瑜伽论』一致的(25),但译文有倒乱,有脱落。 「多分摄受意趣体性」,是什么意思呢? 如『瑜伽论』卷一六(大正三0? 三六三上)说:「一、思择素呾缆义;二、思择伽他义。 思择素呾缆义,如摄事分及菩萨藏教授中当广说。 思择伽他义,复有三种:一者,建立胜义伽他;二者,建立意趣义伽他;三者,建立体义伽他」。 [P509]对于诸法的思择,声闻藏方面,是从「修多罗」与「伽陀」两方面去思择的。 「修多罗」的思择,如「摄事分」说,确指『杂阿含经』(『相应部』)中,「蕴品」、「处品」、「因缘品」(缘起、食、谛、界)、「道品」──念住等相应。 「伽陀」,指『杂阿含经』的「众相应」,即『相应部』的「有偈品」等。 思择「伽陀」,从三方面去思择:一、「胜义」,明空无我等深义。 二、「意趣义」,明修行的宗趣。 三、「体义」,依颂文而明法的体义。 伽陀有这三者,修多罗也是这样,但在这三义中,修多罗是「多分摄受意趣体性」,也就是多数为「意趣义」、「体义」,而「胜义」却不多(这是大乘学者所说)。 『显扬论』说应与『瑜伽论』所说一致,不免有些讹略。 所说「修多罗」,都是确指「摄事分」所抉择的修多罗部分。 佛教圣典而被称为「修多罗」,原始的意义,是「结集义」。 这是可通于「波罗提木叉经」的,所以龙树以「二百五十戒经」为「修多罗」。 也就由于这样,「修多罗」有泛称一切佛说的习惯用法。 但教法的原始结集,到底是什么部类? 对偈颂而「修多罗」是长行,对广说而「修多罗」是略说;原始「修多罗」的特性,被显示出来。 长行的教法,文句简要,是符合从传诵而来,原始结集的实况的。 在现有的圣典部类中,简略的长行,有『相应部』与『增支部』,都是无数小经所集成的。 然『增支部』为比较新的集成,为近代学者所公认(26),所以简略的长行部分,可推定为原始修多罗的,不能不是『相应部』,即『杂阿含经』中的某些部分。 『相应部』的长 [P510] 行,简略而次第多少杂乱,更符合早期结集的实况。 所以『瑜伽论』所传的,北方说一切有部的古说,确指『杂阿含经』的某些部分为「修多罗」,比起觉音的传说,应该是可信赖得多! 近代学者,不取古传而另辟蹊径,或是为巴梨学者觉音说所左右,想从偈颂中探求原始的修多罗,结果,长行直说的「修多罗」义,被遗忘了。 或探求原始修多罗,求到现有圣典以前,这是忽略了结集──共同审定,编类次第的意义。 从结集的(简略的)长行去考察,那末『瑜伽论』所传,显然是最可信赖的了! 注【59-001】参考前田惠学『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』(二二七──二五八)。 注【59-002】高楠顺次郎、木村泰贤合着『印度哲学宗教史』(汉译本三0三──三0四)。 注【59-003】『瑜伽师地论』卷八一(大正三0? 七五三上)。 注【59-004】『显扬圣教论』卷一二(大正三一? 五三八中)。 注【59-005】『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』卷一一(大正三一? 七四三中)。 『大乘阿毗达磨集论』卷六(大正三一? 六八六上)。 『显扬圣教论』卷六(大正三一? 五0八下)。 注【59-006】『分别功德论』卷一(大正二五? 三二上)。 注【59-007】『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』卷一二六(大正二七? 六五九下)。 注【59-008】『杂阿毗昙心论』卷八(大正二八? 九三一下)。 [P511]注【59-009】『善见律毗婆沙』卷一(大正二四? 六七六上)。 注【59-010】Atthasa^lini^(『法集论注』)(望月大辞典五五七下)。 注【59-011】『瑜伽师地论』卷八一(大正三0? 七五三上)。 『显扬圣教论』卷一二(大正三一? 五三八中)。 注【59-012】『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』卷一一(大正三一? 七四三中)。 注【59-013】『成实论』卷一(大正三二? 二四四下)。 注【59-014】『大智度论』卷三三(大正二五? 三0六下)。 注【59-015】『出曜经』卷六(大正四? 六四三中)。 注【59-016】『南海寄归内法传』卷四(大正五四? 二二八中)。 注【59-017】『摩诃僧祇律』卷二七(大正二二? 四四八上)。 注【59-018】前田惠学『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』(二五四)。 注【59-019】『杂阿含经』卷一(大正二? 三上──四下)。 又卷六(大正二? 四0上──中)。 注【59-020】『一切善见律注序』(南传六五? 三七)。 注【59-021】『大般涅槃经』卷一五(大正一二? 四五一中)。 注【59-022】『十诵律』卷六0(大正二三? 四四八下──四四九上)。 注【59-023】『显扬圣教论』卷六(大正三一? 五0八下)。 注【59-024】『显扬圣教论』卷一二(大正三一? 五三八中)。 [P512]注【59-025】『显扬圣教论』卷一(大正三一? 四八0中)说:「昔我无着从彼闻,今当错综地中要,显扬圣教慈悲故,文约义周而易晓」。 『显扬论』是摄取『瑜伽师地论』中,「本地分」与「摄抉择分」的要义,错综编纂而成。 注【59-026】前田惠学『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』(六七六)。 第二项 祇夜祇夜geyageyya,或音译为歧夜。 义译为应颂、重颂、歌咏等。 这是与「修多罗」──长行相对,而属于韵文的一类。 在「九分教」或「十二分教」中,也许「祇夜」是最难理解的一分。 就字义来说,从Gai 语根而来,不外乎歌咏的意义。 但「祇夜」是偈颂的一类,与同为偈颂的「伽陀」、「优陀那」,到底差别何在? 在原始圣典的集成中,「祇夜」到底是什么部类? 有什么特殊意义,而能始终不移的位居第二? 一般解说为「重颂」,这应先有散文(「修多罗」)与偈颂(「伽陀」),因为「重颂」是这二者的结合。 果真是这样,那「祇夜」为第二,「伽陀」为第四,也不大合理。 『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』,类别与偈颂有关的,为十种类型;而以第九类为「祇夜型」(1)。 然也只是以长行以后,次说伽陀的,即一般的重颂为祇夜。 经文并没有称之为「祇夜」,所以也没有能充分的,阐明「祇夜」的真义。 [P513]在古代的传说中,「祇夜」的意义,极不易理解。 如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一二六(大正二七? 六五九下)说:「应颂云何? 谓诸经中,依前散说契经文句,后结为颂而讽诵之,即结集文、结集品等」。 「如世尊告苾刍众言:我说知见能尽诸漏,若无知见能尽漏者,无有是处。 世尊散说此文句已,复结为颂而讽诵言:有知见尽漏,无知见不然。 达蕴生灭时,心解脱烦恼」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,集成于西元二世纪。 在有关「九分」与「十二分教」解说的现存圣典中,这是比较早的一部。 论文分为二段:1. 「依前散说契经文句,后结为颂而讽诵之」,是说明体裁。 「如结集文、结集品等」,是指明部类。 2. 「如世尊言」以下,又举例以说明先长行而后重颂;与一般所解的「重颂」相合(2)。 属于「祇夜」──「应颂」的「结集文」、「结集品」,是什么样的部类? 这是传承中的又一古义,应予以非常的注意! 『瑜伽师地论』系,对应颂作二种解说。 如『瑜伽论』卷二五(大正三0? 四一八下)说:「云何应颂? 谓于中间,或于最后,宣说伽他。 或复宣说未了义经」。 『瑜伽论』卷八一(大正三0? 七五三上)也说:「应颂者,谓长行后宣说伽他。 又略标所说不了义经」。 [P514]第一说,「在长行(中间或于最)后,宣说伽陀」,文义不太明显,不一定就是重颂。 『显扬论』是引用『瑜伽论』的,卷一二说,还与『瑜伽论』相同(3),而卷六却解说为:「或于中间,或于最后,以颂重显」(4),明确的说是重颂。 『杂集论』(『顺正理论』也如此)也说「以颂重颂」(5)。 在『瑜伽论』系中,传为无着Asan%ga所造的论书,才明确的说为「重颂」。 「不了义经」,是「祇夜」的又一意义。 「顺正理论」说:「有说亦是不了义经」(6)。 可见这是另一解说,而为瑜伽论师所保存。 「应颂」的「不了义说」、「未了义经」,是与「记别」相对的,如『瑜伽论』说:「或复宣说已了义经,是名记别」(7)。 这在『显扬论』、『顺正理论』,都是相同的(8)。 『杂集论』虽说:「又了义经,名为记别」;而于应颂,却解说为:「又不了义经,应更颂释」(9)。 这是以为长行不了,而要以偈颂来补充说明。 这不但与『瑜伽论』系不合,也与下文的「又了义经,名为记别」不合。 「颂」或是「解」字的误译误写吧! 依瑜伽论系所说,「契经」、「祇夜」、「记别」,意义是次第相关的。 图片〔契经〕 〔祇夜〕 〔记别〕长行──偈颂略说不了义──广分别了义授记[P515]『大智度论』卷三三(大正二五? 三0六下──三0七上)说:「诸经中偈,名祇夜」。 「一切偈名祇夜。 六句、三句、五句,句多少不定;亦名祇夜,亦名伽陀」。 『大智度论』的解说,「祇夜」是一切偈的通称;又名为「伽陀」,但定义不明。 如「祇夜」与「伽陀」,都通于一切,那有什么差别? 『成实论』所说,显然与『智度论』所说,出于同一来源,而解说更为分明,如『论』卷一(大正三二? 二四四下)说:「祇夜者,以偈颂修多罗」。 「第二部说(名)祇夜,祇夜名偈。 偈有二种:一名伽陀,一名路伽。 路伽有二种:一顺烦恼,一不顺烦恼。 不顺烦恼者,祇夜中说。 是名伽陀」。 『成实论』初解「祇夜」为重颂。 『成实论』主诃黎跋摩Harivarman,为西元三、四世纪间的论师,与无着的时代相近。 那时,「祇夜」是重颂的解说,可见已极为普遍。 但在解说「伽陀」时,又说到「祇夜名偈」,以及「祇夜」的特殊意义。 依论说,分别如下:图片┌─伽陀祇夜───偈─┤│ ┌ 不顺烦恼──祇夜└─路伽──┤└ 顺烦恼[P516]「祇夜」是一切偈的通名,而又有特殊的「祇夜」。 依『论』说:偈有「伽陀」与「路伽」的差别。 「伽陀」是宣说佛法的偈颂;「路伽」是世间的偈颂;路伽loka是世间的意思。 世间的偈颂,有顺烦恼的(如诲淫、诲盗的诗歌),有不顺烦恼的。 世间偈颂,又与世间一般的偈颂不同,不会引起烦恼的,就是「祇夜」。 但虽然作这样的分别,而在佛法的部类中,还是不明白。 关于「祇夜」,应从「结集文」、「结集品」的研究去解决。 『瑜伽论』卷八五,有关于『杂阿含经』──也就是原始的根本的结集。 『论』中提到了「结集品」。 『论』文有先后二段,次第说明;现分列为上下,以便作对照的研究。 如(大正三0? 七七二下)说:图片「杂阿笈摩者,谓于是中,世尊观待彼彼│所化,宣说: ││当知如是一切相应,略由三相。 何等为三│? 一是能说,二是所说,三是所为说。 如来及诸弟子所说相应。 │若如来,若如来弟子,是能说,如弟子所│说佛所说分。 蕴、界、处相应;缘起、食、谛相应;念│若所了知,若能了知,是所说,如五取蕴住、正断、神足、根、力、觉支、道支、│、六处、因缘相应分;及道品分。 [P517]入出息念、学、证净等相应。 │又依八众,说众相应。 │若诸苾刍、天、魔等众,是所为说,如结│集品」。 后结集者,为令圣教久住,结嗢! 5婗南颂,│随其所应,次第安布。 │『大毗婆沙论』说到的「结集品」,在『瑜伽论』中发见了,这是「伽陀品」的别名,与『杂阿含』的「八众诵」,『相应部』的「有偈品」相当。 为什么称为「结集品」? 依论文说:「后结集者,为令圣教久住,结嗢! 5婗南颂」。 这是在修多罗──「相应教」的结集以后,又依契经而结为偈颂。 这结成的「嗢! 5婗南颂」,不是别的,正是古代集经的结颂。 如『分别功德论』说:「撰三藏讫,录十经为一偈。 所以尔者,为将来诵习者,惧其忘误,见名忆本,思惟自寤」(10)。 结经为偈,或在十经后,或总列在最后,自成部类(11),这就是「结集文」。 这是便于记诵的,世俗共有的结颂法(但不顺烦恼),所以名为「祇夜」。 这种结集颂,与「八众相应」的偈颂相合(结经颂是附录),也就因此而总名为「结集品」。 「八众诵」的偈颂,也多数近于世间偈颂,所以「结集文」与「结集品」,都称为「祇夜」。 觉音Buddhaghos! a以『相应部』「有偈品」为「祇夜」(12),与说一切有部的古传相合。 但在觉音,可能是偶合而已。 [P518]『大毗婆沙论』,以『杂阿含』的「结集品」、「结集文」为「祇夜」,得『瑜伽论』而明了出来;这是符合原始结集实况的。 「蕴相应」等长行,称为「修多罗」。 结集后,「结为嗢! 5婗 南颂」,确乎是「依前契经散说文句,后结为颂而讽诵之」。 「结集文」(结颂)与『杂阿含』的有偈部分相结合,总称「结集品」。 这都是近于世俗的偈颂,名为「祇夜」。 「修多罗」与「祇夜」──长行与偈颂,在原始结集的「相应教」中,从文体的不同而分别出来。 这是圣教的根源,最先形成的二种分教,无怪乎始终不移的,位列第一、第二了。 「依前契经散说文句,后结为颂而讽诵之」,确有「应颂」、「重颂」的意义。 离原始结集的时代久了,原始结集的实况,也逐渐淡忘;于是宣说原始的五百结集,结集「四阿含」或「五部」。 「祇夜」──重颂的古义,也逐渐忘却,而解说为一般的「重颂」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、『大智度论』、『瑜伽师地论』、『成实论』,西元二──四世纪时,「祇夜」的古义,还没有忘却;以后,似乎就没有人知道「祇夜」的本义了。 注【60-001】前田惠学『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』(二七一──二七六)。 注【60-002】『大毘婆沙论』文,前段是古义。 后段的举例说明,与前段不合,可能为后代所补。 注【60-003】『显扬圣教论』卷一二(大正三一? 五三八中)。 注【60-004】『显扬圣教论』卷六(大正三0? 五0八下)。 [P519]注【60-005】『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』卷一一(大正三一? 七四三下)。 注【60-006】『阿毗达磨顺正理论』卷四四(大正二九? 五九五上)。 注【60-007】『瑜伽师地论』卷二五(大正三0? 四一八下)。 注【60-008】『显扬圣教论』卷六(大正三一? 五0九上)。 又卷一二(大正三一? 五三八中)。 『阿毗达磨顺正理论』卷四四(大正二九? 五九五上)。 注【60-009】『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』卷一一(大正三一? 七四三下)。 注【60-010】『分别功德论』卷一(大正二五? 三二中)。 注【60-011】结偈的别为部类,如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』等。 这就是『瑜伽论』所说:「(谓于中间)或于最后宣说伽他」。 注【60-012】『一切善见律注序』(南传六五? 三八)。 第三节 记说 伽陀 优陀那第一项 记说「记说」vya^karan! aveyya^karan! a,古来音译为和伽罗那、弊伽兰陀等;义译为 [P520] 分别、记别、记说等。 vya^karan! a是名词,动词作vya^karoti,一般为说明、分别、解答的意义。 vya^karoti及vya^karan! a,在圣典中,应用极广,终于成为分教之一;在初期圣典中,这是极重要的一分。 『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』,对于「记说」,统摄古代的传说为:「问答体」、「广分别体」、「授记」──三类(1)。 从巴梨圣典中,探求vya^karoti,veyya^karan! a词语的应用,而论断为:「记说」的原始意义,是「问答体」(2)。 在问答、分别、授记中,「记说」也许有所偏重。 然从世间固有的名词,而成为圣典的部类之一,是否先是问答而后其他,那是很难说的。 现在,对古代的解说,先略加检讨。 『瑜伽论』系,对「记说」的解说,有二义:「显了分别」,「记别未来」。 以「记说」为分别,为瑜伽师的重要解说。 但这是对于「祇夜」(「应颂」)的分别,如『瑜伽论』说:Ⅰ「或复宣说未了义经,是名应颂。 云何记别? 或复宣说已了义经』(3)。 Ⅱ「应颂者,略标所说不了义经。 记别者,谓广分别略所标义」(4)。 『显扬论』也有二说,与『瑜伽论』所说,完全相同(5)。 『杂集论』说:「又了义经说名记别,记别开示深密意故」(6)。 『瑜伽论』系,以「记别」为了义,广分别,是对应颂──「祇夜」而说的(不是「修多罗」)。 「祇夜」是不了义,是略说;「记别」是了义,是广分别。 了义 [P521] 与广分别,是同一内容的不同解说。 为什么不了义? 只是因为略说而含义不明。 广为分别,义理就明显了。 对「祇夜」而说,所以了义与广分别的「记说」,是偈颂的分别说。 「记说」是对于偈颂的广分别,「阿含经」充分证明了这点。 现存的「四阿含」与「四部」,因不了解偈颂而广为分别的,『杂阿含经』有属于『波罗延耶』的:「波罗延耶阿逸多所问」(7);「答波罗延富邻尼迦所问」(8);「答波罗延优陀延所问」(9);「波罗延低舍弥德勒所问」(10)。 属于「义品」的,有「义品答摩犍提所问」(11)。 属于『优陀那』的,有「法无有吾我」偈(12);「枝青以白覆」偈(13) 。 属于「八众诵」(「有偈品」)的,有「答僧耆多童女所问偈」(14)。 『中阿含经』,分别「跋地罗帝偈」的,有『温泉林天经』、『释中禅室尊经』、『阿难说经』(15)。 这些因偈颂而分别的,汉译与巴梨文,都有「略说」与「广分别」的明文。 而汉译所说:「我于此有余说答波罗延富邻尼迦所问」;「我于此有余说答波罗延优陀延所问」;「我为波罗延低舍弥德勒有余经说」(16) 。 「有余经说」,明确的以『波罗延』颂为不了义,与『瑜伽论』系所说,完全相合。 「祇夜」,沿用为偈颂的通称。 偈颂每为文句音韵所限,又多象征、感兴的成分。 法义含浑,如专凭偈颂,是难以明确理解法义的。 「祇夜」,无论是『义品』、『波罗延』、『优陀那』,『相应部』的「有偈品」,都是不了义经所摄,这是说一切有部Sarva^stiva^din所传的古义。 说一切有部,但以「四阿含」为经藏,不取多数是偈颂的『小部』,而称之为(经藏以外的)「杂藏」 [P522] ,理由就在这里。 这类广分别,都是因疑问而作的解答。 「记说」,瑜伽师所传,在以了义、广分别(对「祇夜」说)为「记说」而外,又有「记别未来」义,如『瑜伽论』卷二五(大正三0? 四一八下)说:「云何记别? 谓于是中,记别弟子命过已后当生等事」。 『瑜伽论』系所说,都与上说相同(17),这是重在未来事的「记说」。 『瑜伽论』系有「显了分别」,「记别未来」──二义。 说一切有部论师,也传有二义,而略有不同,如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一二六(大正二七? 六五九下──六六0上)说:「记说云何? 谓诸经中,诸弟子问,如来记说;或如来问,弟子记说;或弟子问,弟子记说;化诸天等,问记亦然。 若诸经中,四种问记;若记所证所生处等」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,重于问答──问与「记说」。 论文先约问答的人说,举如来、弟子、诸天。 如约答者而说,唯是如来所说,弟子所说。 次约问答的法说,又有二类:约问答的方式,如「四种问记」。 约问答的内容,如说「所证与所生处等」。 问答有种种方式,不出于四种:一向记 eka^m%s/a-vya^karan! a、分别记vibhajya-vya^karan! a、反诘记paripr! ccha^-vya^karan! a、舍置记 stha^pani^ya-vya^karan! a。 「四种问记」的组为一类,出于『中阿含经』、『长阿含经』;『长部』、『增支部』(18),这是初期佛教,因法义问答的发达,而分成这四类的。 在解说中,『大毗婆 [P523] 沙论』重于法义的分别,对于「分别记」与「反诘记」,解说为「直心请问」,「谄心请问」的不同(19)。 这不仅是问答的不同方式,而更有辩论的技巧问题。 然据大众部Maha^sa^m! ghika 所说,『杂心论』等说(20),这「四种问记」,实由问题的性质不同而来。 图片┌法义决定───应一向记┌词意明确─┤所问如理─┤ └法义不定───应分别记└词意不明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应反诘记所问非理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应舍置记前三类是记vya^kata,是明确解答的。 如问题的词意明确,那就应就问题而给予解答。 但问是举法(如「诸行」)问义(如「无常」)的,如法与义决定(如作四句分别,仅有是或不是一句),那就应一向记:「是」;或「不是」的。 如法与义都宽通多含,那就应作分别记:分为二类或多类,而作不同的解答。 如问题的词意不明(或问者别有「意许」),那就应反问,以确定所问的内容,而后给予解答。 如所问的不合理,如「石女儿为黑为白」,那就应舍置记,也就是无记avya^kata。 无记是不予解答,无可奉告。 「四种问记」,可通于佛与弟子间,法义问答的不同方式。 在「九分」与「十二分教」中,「记说」成为一分的时代,还不会那样的,充满阿毗达磨问答分别的性格。 [P524]关于问答的内容,『大毗婆沙论』举「所证所生处等」。 「所证」是三乘圣者的证得,预流及阿罗汉果证的「记说」。 「所生处」的「记说」,与『瑜伽论』的记别未来生处相同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与『瑜伽论』,都约二义说。 『大智度论』说:「众生九道中受记,所谓三乘道,六趣道」(21)。 这也是记别所证及所生处。 『大般涅槃经』所说,专明菩萨受记作佛(22),这是大乘特重的「记说」。 『成实论』说:「诸解义经,名和伽罗那。 有问答经,名和伽罗那」(23)。 这是专以解答法义为「记说」;与『大智度论』的专说所证所生,都只是道得一半。 『顺正理论』,也传有二义,如『论』卷四四(大正二九? 五九五上)说:「言记别者,谓随余问,酬答辩析,如波罗延拿等中辩。 或诸所有辩曾当现真实义言,皆名记别」。 『顺正理论』初义,是问答辩析,也是重于问答的。 然以『波罗延拿』等偈颂的问答为「记说」,与『瑜伽论』及汉译『杂阿含经』的所传不合。 次义是:曾──过去的,当──未来的,现──现在的,辩析这三世的「真实义言」。 这不仅有关三世的法义,更有关三世的事实。 这近于『大毗婆沙论』的第二义,但内容却扩大而说到了过去。 归纳古代的传说为三类,当然是对的。 然依古代的传说,应分为二类:从一般的形式而称为「记说」的,是问答与分别,这是一般的。 从内容而以「所证与所生」为「记说」,这是特殊的 [P525] (为后代所特别重视的)。 我们应该承认:vya^karoti,vya^karan! a,原为世间固有的词语,本通于分别、解说、解答,而不只是「解答」的。 从契经看来,问答与分别的特性,是存在的。 然分别体,多数依问而作分别,可说是广义的问答体。 而问答中,也有分别的成分,称为「分别记」。 问答与分别,起初都比较简略,互相关涉,这应该是学界所能同意的事实。 其后,有广问答,广分别。 如约问答与分别说,这也是「记说」的一类,如『中部』的『满月大经』;『长部』的『梵网经』、『帝释所问经』。 但由于问答分别的广长,别立为「方广」(广说),那是多少迟一些的事。 从「记说」的次第发展来看,是这样:图片┌广分别┌形式(一般的)──问答与分别─┤记说─┤ └广问答└内容(特殊的)──所证与所生广问答与广分别,虽也被称为「记说」;而「所证所生」的被称为「记说」,在佛教界,更是日渐重视起来。 然「记说」的原始部类,应从问答与分别的较为简略,而所证所生,也已说到了的部分去探求。 这是那些部类呢? 依汉译说,这就是『杂阿含经』中,被称为「弟子所说」、「如来所说」部分。 「佛所说与弟子所说分」,『瑜伽论』虽也称为「契经」──「修多罗」(24) 。 然依『瑜伽论』「摄事分」,契经的「摩呾理迦」,这部分是不在其内的(25)。 这部分,本是附 [P526] 编于原始结集的「相应教」中(巴梨『相应部』的组织,还是这样,但也有过整理)。 其后,渐 类集为二部分,称为「弟子所说」、「佛所说」分;『根有律杂事』,称之为「声闻品」、「佛品」(26)。 以『相应部』来说,除「有偈品」属于「祇夜」。 余四品中,除「因缘相应」、「界相应」、「六处相应」、「受相应」、「蕴相应」、「道相应」、「觉支相应」、「念处相应」、、「根相应」、「正勤相应」、「力相应」、「神足相应」、「入出息相应」、「静虑相应」、「谛相应」等(「修多罗」部分),其余的「相应」,都属于这一部分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说:「诸弟子问,如来记说;或如来问,弟子记说;或弟子问,弟子记说。 化诸天等,问记亦然」:这只是「如来所说」、「弟子所说」的具体说明。 这部分,以问答为主,而含有分别成分。 试举证说:『瑜伽论』以了义分别为「记说」,是分别「祇夜」(偈颂的通称)的。 如上所引『杂阿含经』的八种(27),都出于这一部分。 以『相应部』来说:「勒叉那相应」,摩诃目犍连Maha^moggalla^na 「记说」夜叉鬼的形状,而由佛「记说」其前生的恶业(28)。 「龙相应」,共『四十记说」(29),说四生龙的业报。 据此体例,「干闼婆相应」、「金翅鸟相应」、「云(天)相应」,也应该是「记说」。 「禅定相应」,末结为『五十五记说」(30)。 而「预流相应」、「见相应」、都是所证所生的「记说」。 这些,都是与「弟子所说」、「如来所说」相当,通于问答、分别,而不只是问答体的。 在古代的传说中,『大毗婆沙论』重于问答,『瑜伽论』重于分别,而都约 [P527] 这一部分说。 古代的原始结集,称为「修多罗」,是『杂阿含经』(蕴诵、六入诵、因诵、道品诵)的根本部分。 这是以佛说为主的;佛为弟子直说,文句简要,不多为问答分别(不能说完全没有)。 以「八众诵」为「祇夜」;其后,也习惯的泛称不属于结集(「修多罗」、「祇夜」)的偈颂为「祇夜」。 接着,对「祇夜」(广义的)的隐略不明,有所分别解说;对「修多罗」的法义,作更明确决了的问答分别。 这部分的集成,称为「记说」。 『成实论』以「问答经」、「解义经」为「和伽罗那」,大体上是对「修多罗」的直说而言的。 「记说」部分,附编于「相应教」中。 到此,『杂阿含经』──『相应部』已大体成立。 当时已有「伽陀」、「优陀那」的立成,所以已进入五支──「修多罗」、「祇夜」、「记说」、「伽陀」、「优陀那」的时代。 「记说」的原始意义,已如上所说。 「记说」以后的应用,不应该过分重视形式,而有重视其特性的必要。 古人说:「记说」是「显了义说」(31),「开示深密」(32),「辩曾当现真实义言」 (33)。 虽所说不一,而「记说」的特性,「记说」之所以被称为「记说」的,已明白可见。 所说的内容,是深秘隐密的教理;能说的文句,是明显的,决了(无疑)的说明。 「记说」不只是问答、分别,而更有明显决了说的特性。 佛法是解脱的宗教;在解脱的宗教中,正有众多法义,不现见事,深秘而不显了,要有明显的,决了的说明。 惟有在有关深隐事理的决了中,才明了「五部」、「四阿含」中「记说」的特有意义。 [P528]『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』,依「五部」而列举有关「记说」── vya^karoti,vya^karan! a,veyya^karan! a的词义,极为详明。 然有一点,似乎不曾引起注意,那就是名词的一般性与特殊性。 「记说」,动词为vya^karoti,这是没有异议的。 vya^karan! a是说明、分别、解答的意思,本为一般的习用词。 梵语的vya^karan! a,或者以为等于巴黎语的veyya^^karan! a,其实是不对的。 如「四种问记」的「记」,巴梨语也是vya^karan! a,并没有不同。 在分教中,说一切有部等,沿用vya^karan! a,而铜鍱部Ta^mras/a^t! i^ya所传的圣典,却采用veyya^karan! a 为「记说」的专有名词。 同时,在巴梨圣典中,有(分教)「记说」意义的,也有沿用vya^karan! a 一词的(34)。 这可见,作为说明、分别、解答用的vya^karan! a,是一般的、共同的,可断定为「记说」的原始用语。 等到「记说」所含的特殊意义──深秘事理的「显示」、「决了」,在佛教中日渐强化,说一切有部等虽沿用旧词,而铜鍱部却改用veyya^^karan! a,以表示其意义的特殊。 从「记说」的特殊意义说,可以是问答、分别,而不一定是问答、分别的。 「五部」中所有的veyya^^karan! a(动词为vya^karoti),就是铜鍱部所传的「记说」。 从「五部」所说的「记说」,脱落问答、分别等形式,而从内容去研究,「记说」的特性──对于深秘隐密的事理,而作明显、决了(无疑)的说明,就可以明白出来。 比对问答的、分别的一般内容,性质上有显著的特色。 这可以分为二类:一、「自记说」:将自己从智证而得深信不疑的 [P529] 境地,明确无疑的表达出来,就是「记说」。 例如:Ⅰ「过去现在未来,诸余沙门婆罗门所有胜智,无有能等如来等正觉者」(35)。 Ⅱ「世尊等正觉者,法善说,僧伽正行者」(36)。 Ⅲ「圣弟子于佛证净成就,于法(证净成就),于僧(证净成就),于圣所爱戒成就。 圣弟子成就此法镜法门,能自记说得预流,住不退法,决定趣向正觉」(37)。 Ⅳ「我智见生,我心解脱不动,此是最后生,更不受后有」(38)。 Ⅴ「我生已尽,梵行已立,所作已办,不受后有」(39)。 「能自记说」,正由于内心的体悟(信智合一),于佛、法、僧(及圣所爱戒),能深知灼见而深信无疑(『相应部』的「见相应」,作于四谛无疑)。 有深彻的证信,知道自己「得预流,住不退法,决定趣向正觉」──是预流果的自记。 或知道自己,「我生已尽不受后有」─ ─是阿罗汉果的自记:这是「记说」「所证」的最根本处。 Ⅲ与Ⅴ,经中所说的最多。 能自「记说」,都用vya^karoti一词。 『相应部』「见相应」的前十八经,末以于四谛无疑,名为「预流,住不退法,决定趣向正觉」,就被称为「十八记说」(40)。 这些表达自己的所证,是「记说」的一类。 [P530]二、「为他记说」:如来及声闻弟子,所以能「为他记说」,由于自己的证悟,更由于种种功德的证得。 如佛有三明(41),有六力(三明即后三力)(42),所以能如实为他「记说」。 舍利弗 S/a^riputra有四无碍解(43),大迦叶Maha^ka^s/yapa得六神通(44),所以能为他「记说」。 在为他的「记说」中,也可分为四类。 1. 法的「记说」:称为「记说」的法,是出世解脱的,不共外道的,能依此而解脱的。 这主要为问答体。 所说的法,是四谛(45);欲色受的集灭(46);缘起的集与灭(47);识? 六处有的集与灭(48);六处的生起与灭尽(49);六处无我(50);识等非我非我所(51);「何处无四大」──灭(52) ;一道出生死(53)。 又约道法说,如五盖与十,七觉支与十四(54);七觉支(55);无量心解脱(56);『相应部』「禅定相应」,末结为「五十五记说」(57)。 这些修法,都非外道所能知的。 还有一再问答,而终归结于解脱的,如『长部』『帝释所问经』,『中部』『满月大经』(58)。 2. 证得的记说:对于圣者所证得的「记说」中,如「记说」如来的无上智德成就(59);戒定慧解脱增上(60);佛没有令人憎厌的三业(61)。 或「记说」沙门的现法果(62)。 至于「记说」预流及阿罗汉的果证,如上「自记」所说的,那就很多了。 这是约法而通说的,更有分别「记说」佛弟子死后的境地,如记富兰那Pura^n! a弟兄,同得一来果,同生兜率天(63)。 记频婆沙罗王Bimbisa^ra 得一来果,生毗沙门天(64)。 记那提迦Na^dika的四众弟子,或现证解脱(不再受生) [P531] ,或证不还,或得预流果(65)。 这一类,以所证为主而说到了所生处,正如『大毗婆沙论』所说的:「所证所生处等」。 3. 业报的记说:「记说」,本是以甚深的教、证为主的。 由于证得而或者生死未尽,所以「记说」到未来的生处。 三世业报,是深隐难见的事,也就成为「记说」的内容。 如佛记提婆达多 Devadatta,堕地狱一劫(66)。 如前所引,『相应部』「勒叉那相应」,摩诃目犍连「记说」夜叉鬼的形状。 『相应部』「龙相应」,说四生龙的业报。 『相应部』的「干闼婆相应」、「金翅鸟相应」、「云(天)相应」,也应该是「记说」的一分。 如来于三世,有无碍智见,但不一定「记说」。 如于有情有利的,有时就因问而略为「记说」(67)。 三世不现见事,都是「记说」的内容,因而宣说将来要发生的事情,有点近于预言。 如『长部』『波梨经』,佛对外道死亡所作的「记说」(68)。 4. 未来与过去佛的记说:圣者的证德,结合于三世,而有未来佛与过去佛的「记说」。 『中阿含经』『说本经』,佛记弥勒Maitreya当来成佛(69)。 『长部』『转轮圣王师子吼经』,有未来弥勒佛出世的说明(70),与『长阿含经』『转轮圣王修行经』相同(71)。 过去佛的「记说」,就是『长部』的『大本缘经』,说过去七佛事(72)。 『出跃经』卷六(大正四? 六四三中)说:「三者记,谓四部众;七佛七世族姓出生;及大般泥洹;复十六! 1庉形梵志,十四人取般泥 [P532] 洹,二人不取,弥勒、阿耆是也」。 据『出曜经』说,「记说」是:四部众的记说,如『阇尼沙经』、『大般泥洹经』。 七佛七世族姓出生的「记说」,是『大本经』。 这是说一切有部中,持经譬喻师的解说。 如依『大毗婆沙论』──阿毗达磨论师,『大本经』是「阿波陀那」(譬喻)。 所说的「大般泥洹」,除为四部众的「记说」外,应是如来「三月后当入涅槃」的「记说」。 「十六裸形梵志」,是弥勒受记。 未来成佛及未来事的「记说」,是「为他记说」,所以有「授记」或「受记」的意义。 「记说」,本为甚深的「证德」与「教说」的说明。 经师们倾向佛德的崇仰;大乘偏重于菩萨的授记作佛,也只是这一特性的开展。 从甚深的教说与证德,而通于因果业报,未来佛德的「记说」,在宗教解脱的立场,是非常重要的! 对信者来说,这不是「世论」,不是学者的研究、演说,也不是辩论,而是肯定的表达佛法的「真实义言」,能使听者当下断疑生信,转迷启悟的;这是充满感化力的「记说」。 所以听了「记说」的,当然是欢喜,得到内心的满足。 而部分经典,末说「说此记说时」(表示是分教的「记说」),更表示了非常深广的巨大影响,如说:「远尘离垢法眼生」(73)。 「心无所取,于诸漏得解脱」(74)。 [P533] 「六十比丘(或一千比丘)心无所取,于诸漏得解脱」(75)。 「数千诸天,远尘离垢法眼生」(76)。 「远尘离垢法眼生;八万诸天亦然」(77)。 「一千世界震动」(78)。 这些,表示了称为「记说」的,对信众的影响力,是非常的巨大! 有「说此记说时」文句的圣典,都不是短篇。 在上几种外,还有明白称之为「记说」的,名『自欢喜经』、『梵天请经』。 这些,主要是编入『长阿含』与『中阿含』的。 在「记说」的集成过程中,这是较迟的,不属于「如来所说」、「弟子所说」。 「记说」,本只是说明、分别、解答的意义。 在圣典的成立过程中,渐重于『甚深教说与证德」的显示,因而「记说」有了「对于深秘的事理,所作明显决了(无疑)的说明」的特殊意义。 从甚深的教说与证德,更有了「三世业报与过未佛德」的倾向。 末了,觉音Buddhaghos! a以「记说」为:「全部论藏,无偈经,及余八分所不摄的佛语」(79)。 以「论藏」为「记说」,也许因为「记说」有分别、解答的意义吧! 以「无偈经」为「记说」,从「有偈品」为「祇夜」来说,应指『相应部』的长行。 这也有部分的正确,因为『相应部』中,如来及弟子所说部分,确是属于「记说」的。 [P534]注【61-001】前田惠学『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』(二八二──二八四)。 注【61-002】前田惠学『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』(三0五──三0六)。 注【61-003】『瑜伽师地论』卷二五(大正三0? 四一八下)。 注【61-004】『瑜伽师地论』卷八一(大正三0? 七五三上)。 注【61-005】『显扬圣教论』卷六(大正三一? 五0九上)。 又卷一二(大正三一? 五三八中)。 注【61-006】『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』卷一一(大正三一? 七四三下)。 注【61-007】『杂阿含经』卷一四(大正二? 九五中)。 『相应部』「因缘相应」(南传一三? 六七──七一)同。 注【61-008】『杂阿含经』卷三五(大正二? 二五五下)。 『增支部』「三集」(南传一七? 二一六)同。 注【61-009】『杂阿合经』卷三五(大正二? 二五六上)。 『增支部』「三集」(南传一七? 二一七)同。 注【61-010】『杂阿含经』卷四三(大正二? 三一0中)。 『增支部』「六集」(南传二0? 一五八──一六一)同。 注【61-011】『杂阿含经』卷二0(大正二? 一四四中──下)。 『相应部』「蕴相应」(南传一四? 一三──一四)同。 注【61-012】『杂阿含经』卷三(大正二? 一六下)。 『相应部』「蕴相应」(南传一四? 八七)同。 注【61-013】『杂阿含经』卷二一(大正二? 一四九中)。 此偈,近于『小部』『优陀那』(南传二三? 二一一)。 注【61-014】『杂阿含经』卷二0(大正二? 一四三上──中)。 『增支部』「十集」(南传二二上? 二七0──二七一) 同。 注【61-015】『中阿含经』卷四三(大正一? 六九七上──七00中)。 『中部』与此相同的三经(南传一一下? 二五一 [P535] ──二七四)。 又有佛自释的(南传一一下? 二四六──二五0)。 注【61-016】同上(8)、(9)、(10)。 注【61-017】『瑜伽师地论』卷八一(大正三0? 七五三上)。 『显扬圣教论』卷六(大正三一? 五0九上)。 又卷一二(大正三一? 五三八中)。 『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』卷一一(大正三一? 七四三下)。 注【61-018】『中阿含经』卷二九(大正一? 六0九上)。 『长阿含经』卷八(大正一? 五一中)。 『长部』 『等诵经』(南传八? 三0八)。 『增支部』「三集」(南传一七? 三二一)。 注【61-019】『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』卷一五(大正二七? 七六上)。 注【61-020】『阿毗达磨俱舍论』卷一九(大正二九? 一0三上──下)。 『杂阿毗昙心论』卷一(大正二八? 八七四下)。 注【61-021】『大智度论』卷三三(大正二五? 三0六下──三0七上)。 注【61-022】『大般涅槃经』卷一五(大正一二? 四五一下)。 注【61-023】『成实论』卷一(大正三二? 二四四下)。 注【61-024】『瑜伽师地论』卷二五(大正三0? 四一八中)。 注【61-025】『瑜伽师地论』卷八五──九八,为契经的摩呾理迦。 主要依『杂阿笈摩』,但没有「如来所说」及「弟子所说分」,与「八众诵」。 注【61-026】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』卷三九(大正二四? 四0七中)。 [P536]注【61-027】同上(7)──(14)。 注【61-028】『相应部』「勒叉那相应」(南传一三? 三七七──三八七)。 注【61-029】『相应部』「龙相应」(南传一四? 三九七)。 注【61-030】『相应部』「禅定相应」(南传一四? 四五六)。 注【61-031】『显扬圣教论』卷六(大正三一,五0九上)。 注【61-032】『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』卷一一(大正三一? 七四三下)。 注【61-033】『阿毗达磨顺正理论』卷四四(大正二九? 五九五上)。 注【61-034】『相应部』「六处相应」(南传一五? 三00)。 又「无记说相应」(南传一六上? 一二二──一二八)。 注【61-035】『长部』『自欢喜经』(南传八? 一二一、一四四)。 注【61-036】『增支部』「三集」(南传一七? 四五六)。 注【61-037】『相应部』「预流相应」(南传一六下? 二四五)。 注【61-038】『铜鍱律』「大品」(南传三? 二一)。 注【61-039】『相应部』「质多相应」(南传一五? 四五九)。 注【61-040】『相应部』「见相应」(南传一四? 三四六、三四九)。 注【61-041】『中部』『婆蹉衢多三明经』(南传一0? 三0九──三一0)。 注【61-042】『增支部』「六集」(南传二0? 一八四──一八六)。 [P537]注【61-043】『增支部』「四集」(南传一八? 二八二)。 注【61-044】『杂阿含经』卷四一(大正二? 三0三下)。 注【61-045】『中部』『优陀夷大经』(南传一一上? 一三)。 注【61-046】『中部』『苦蕴大经』(南传九? 一四0)。 注【61-047】『相应部』「因缘相应」(南传一三? 二七──二九)。 注【61-048】『相应部』「因缘相应」(南传一三? 一八──二0)。 注【61-049】『相应部』「六处相应」(南传一五? 三00)。 注【61-050】『相应部』「无记说相应」(南传一六上? 一二0──一二五)。 注【61-051】『中部』『教阐陀迦经』(南传一一下? 三七六)。 『相应部』「六处相应」(南传一五? 九三)。 注【61-052】『长部』『坚固经』 (南传六? 三一五)。 注【61-053】『增支部』「十集」(南传二二下? 一一二)。 注【61-054】『相应部』「觉支相应」(南传一六上? 三0九)。 注【61-055】『相应部』「觉支相应」(南传一六上? 三一二)。 注【61-056】『相应部』「觉支相应」(南传一六上? 三二0)。 注【61-057】『相应部』「禅定相应」(南传一四? 四五六)。 注【61-058】『长部』『帝释所问经』(南传七? 三三四)。 『中部』『满月大经』(南传一一上? 三七八)。 [P538]注【61-059】『长部』『阿摩昼经』(南传六? 一五七)。 注【61-060】『长部』『迦叶师子吼经』(南传六? 二五二)。 注【61-061】『中部』『鞞提诃经』(南传一一上? 一五三)。 注【61-062】『长部』『沙门果经』(南传六? 八九)。 注【61-063】『增支部』「五集」(南传二0? 九三)。 注【61-064】『长部』『阇尼沙经』(南传七? 二一二──二一四)。 注【61-065】『长部』『大般涅槃经』(南传七? 五六──五八)。 注【61-066】『增支部』「六集」(南传二0? 一六二)。 注【61-067】『长部』『清净经』(南传八? 一七0──一七一)。 注【61-068】『长部』『波梨经』(南传八? 七──二0)。 注【61-069】『中阿含经』卷一三(大正一? 五一0下──五一一中)。 注【61-070】『长部』『转轮圣王师子吼经』(南传八? 九三)。 注【61-071】『长阿含经』卷六(大正一? 四一下──四二上)。 注【61-072】『长部』『大本经』(南传六? 三六一──四二七)。 注【61-073】『相应部』「六处相应」(南传一五? 七七)。 注【61-074】『相应部』「六处相应」(南传一五? 三三)。 [P539]注【61-075】『中部』『满月大经』(南传一一上? 三七八)。 又『六六经』(南传一一下? 四一五)。 『相应部』「蕴相应」(南传一四? 二0七)。 『增支部』「七集」(南传二0? 三九三)。 注【61-076】『中部』『教罗! 7亩罗小经』(南传一一下? 四0四)。 注【61-077】『长部』『帝释所问经』(南传七? 三三四)。 『铜鍱律』「大品」(南传三? 二一),转*轮已,「远尘离垢法眼生」,但没有说「八万诸天得道」。 『杂阿含经』卷一五(大正二? 一0四上)的『转*轮经』,也有「八万诸天,远尘离垢,得法眼净」说。 注【61-078】『长部』『梵网经』(南传六? 六八下)。 『增支部』「三集」(南传一七? 四五六)。 注【61-079】『一切善见律注序』(南传六五? 三八)。 第二项 伽陀与优陀那「伽陀」与「优陀那」,都是偈颂,所以综合来说。 「伽陀」ga^tha^,音译为伽他、偈等;义译为颂、讽诵、诗偈等。 「伽陀」与「祇夜」 geya,都是依动词的gai语根而来,不外乎诗、歌等意思。 这是有韵律的文学作品;显著的特色,是「结句说」,与长行直说的散文不同。 「优陀那」uda^na,或音译为邬陀南、嗢! 5婗 南等;义译为赞叹、自说、自然说等。 Ud+van,为气息的由中而出,发为音声;本义为由于 [P540] 惊、喜、怖、悲等情感,自然舒发出来的音声。 所以古人的解说,主要为「感兴语」、「自然说」──二类。 说一切有部Sarva^stiva^din论师,『大毗婆沙论』对「伽陀」与「优陀那」的解说,如『论』卷一二六(大正二七? 六六0上)说:「伽他云何? 谓诸经中,结句讽诵彼彼所说,即麟颂等。 如伽他言:习近亲爱与怨憎,便生贪欲及瞋恚,故诸智者俱远避,独处经行如麟角」。 「自说云何? 谓诸经中,因忧喜事,世尊自说。 因喜事者,如佛一时见野象王,便自颂曰:象王居旷野,放畅心无忧;智士处闲林,消遥志恬寂。 因忧事者,如佛一时见老夫妻,便自颂曰:少不修梵行,丧失圣财宝。 今如二老鹳,共守一枯池」。 依『大毗婆沙论』:「结集文」与「结集品」以外的偈颂,以结句讽诵──以诗歌的体裁来吟咏佛法的,是「伽他」。 因忧喜的感触而发为偈颂的,是「优陀南」──「自说」。 所举的例子,「伽他」是「麟颂」等。 传说:大辟支佛,名「麟角喻」:「独处经行如麟角」,正是颂说「麟角喻」的。 『小部』『经集』中,有『犀角经』,结句为:「应如犀角独游行」,与「麟颂」相合。 所引颂,近于『犀角经』的初二颂(1)。 「优陀那」所举的例子,初颂,见『小部』『自说』(2)。 次颂,见『杂阿含经』(3);『小部』的『法句』(4)。 在说一切有部中,「法句」就是「 [P541] 优陀那」的别名。 这样,除了与「祇夜」相当的「八众诵」,与「优陀那」相当的「法句」而外,其他以偈颂说法的,都是「伽他」了。 说一切有部论师的晚期说,如『顺正理论』卷四四(大正二九? 五九五上)说:「言讽诵者,谓以胜妙缉句言词,非随述前而为赞咏,或二三四五六句等」。 「言自说者,谓不因请,世尊欲令正法久住,睹希奇事,悦意自说,妙辩等流。 如说:此那伽由彼那伽等」。 『顺正理论』所传:「伽陀」(讽诵)的「非随述前而为赞说」,是对「祇夜」(应颂)的「随述赞前契经所说」。 所以应颂是「重颂」,而「伽陀」是赞述佛法的「孤起颂」;与『大毗婆沙论』的附义相合。 「自说」(优陀那),是睹希奇事悦意而说,更是为了正法久住而说。 所举的例子,「此那伽由彼那伽」(5),即「此(龙)象由彼(龙)象」,也是颂文。 『顺正理论』以「祇夜」为重颂;问答法义的偈颂,如「波罗延拿」等,属于「记说」(「义品」也应属此);再除去「法句」──「自说」,那『顺正理论』所传的「伽陀」(讽诵),应就是「诸上座颂」、「世罗尼颂」、「牟尼之颂」等了(6)。 瑜伽师的传说:「祇夜」是长行中间,或长行末的伽陀,原义为集经的结颂。 「伽陀」与「优陀那」如『瑜伽论』卷二五(大正三0? 四一八下)说: [P542] 「云何讽颂? 谓非直说,是结句说:或作二句,或作三句,或作四句,或作五句,或作六句等,是名讽颂」。 「云何自说? 谓于是中,不显能请补特伽罗名字种姓,为令当来正法久住,圣教久住,不请而说,是名自说」。 『显扬论』等说(7),与此相同。 「讽颂」(伽陀)是一切非直说的结句,合于韵律的诗句。 依据这一定义,一切结句──一切偈颂,都是「讽颂」所摄的。 而「自说」(优陀南),着重于无问自说,这是对下文的「因缘」而说。 「因缘」是:「谓于是中,显示补特伽罗名字种姓,因请而说」。 所以这是与「感兴」无关的「自说」,可通于长行及偈颂,为瑜伽论系的特有传说。 『杂集论』的「祇夜」(应颂),是重颂,同于『大毗婆沙论』的附义。 「讽颂」(伽陀)也是一切结句说。 而「自说」的意义,如『论』卷一一(大正三一? 七四三下)说:「自说者,谓诸经中,或时如来悦意自说,如伽他曰:若于如是法,发勇猛精进,静虑谛思惟,尔时名梵志」。 定义为「悦意自说」,与『大毗婆沙论』相近。 所引的偈颂,是「优陀那」,与『小部』『法句』偈相近(8)。 所以,『杂集论』对「应颂」、「讽颂」、「自说」──三者的差别说明,与说一切有部晚期的论师传说相合。 [P543]『大智度论』与『成实论』,对「伽陀」与「优陀那」的解说,最为难解。 『大智度论』卷三三(大正二五? 三0七上──中)说:「一切偈名祇夜,六句、三句、五句,句多少不定。 亦名祇夜,亦名伽陀」。 「优陀那者,名有法佛必应说而无有问者,佛略开问端。 自说优陀那,所谓无我无我所,是事善哉! 如是等,杂阿含中广说」。 「又如善哉善哉! 希有世尊! 难有世尊! 是名优陀那」。 「又如佛涅槃后,诸弟子抄集要偈:诸无常偈等作无常品,乃至婆罗门偈等作婆罗门品,亦名优陀那。 诸有集众妙事,皆名优陀那」。 「祇夜」与「伽陀」,都可以通称一切偈颂,那在「九分」与「十二分教」中,这二者有什么差别? 『成实论』解说了这一问题(如前「祇夜」中说):「祇夜」是共世间的(但是不顺烦恼的),「伽陀」是非世间的,是圣教内宣说佛法的偈颂。 至于「优陀那」,『大智度论』有三义:1. 无问自说的「优陀那」(与瑜伽的为了正法久住,不请而自说相近):所举的颂,如『杂阿含』所说(9)。 然「优陀那」,仅是经中,「无我无我所,是事善哉」二句。 「略开问端」,以引起弟子的请说,是重在无问自说。 不过,「是事善哉」,也是称赞的话,与『大般涅槃经』所说相近(10)。 2. 引『大般若经』说,这虽是大乘经,但所取的意义,只是赞叹辞。 赞叹,是「感兴 [P544] 语」。 3. 所说的「抄集要偈」,内容与「法句」偈合。 『法句』dhammapada,梵本作 Uda^navarga(「优陀那品」)。 汉译有『法集要颂经』;「集要颂」,是「优陀那」的意译(「法优陀那」)。 「诸有集众妙事,皆名优陀那」,「优陀那」已成为偈颂集的通称。 称偈颂集为「优陀那」,虽不知始于什么时候,但僧伽罗剎Sam! gharaks! a(约西元一世纪人)的『修行道地』──禅观偈集,是称为「优陀那」的(作品于西元一六0年顷译出)。 「优陀那」是「集施」、「集散」的意思(11)。 『大智度论』所传述的三义,前二义只是「自然说」与「感兴语」二类。 感兴语,原是不限于偈颂的,所以『大智度论』所说,虽主要为偈颂,而是可通于长行的。 『成实论』说:「除二种偈,余非偈经,名忧陀那」(12)。 论文一定有错字。 除二种偈──「祇夜」与「伽陀」,或「伽陀」与「路伽」,其余的(非? )偈经,名为「忧陀那」。 即使这么说,「忧陀那」的特色,还是不曾说明。 「伽陀」与「祇夜」,『大智度论』与『成实论』,都传说为通于一切偈颂,似乎含混不明。 从圣典集成的过程去理解,这是可以解说的。 原始结集,「结集文」与「结集品」(「八众诵」),被称为「祇夜」。 习惯上,「祇夜」也被泛称一切偈颂。 如瑜伽师所说:「祇夜」是不了义经。 而「有余说」(不了义的别名)的经偈,被分别解说的,就是「优陀那」、「义品」、「波罗延那」(如上「祇夜」中说)。 可见这些偈颂,起初都曾被称为「祇夜」的。 此后,长行中 [P545] 渐形成着有特色的「记说」:而没有集入『相应部』的偈颂,如「优陀那」、「义品」、「波罗延那」,虽不与现存的完全相同,但的确是早已存在。 偈颂的流传,孳生流衍,一天天增多,成为传诵中的一大部分。 于是称之为「伽陀」,「伽陀」为结句颂说的通称。 但在分教中,被集入于「相应教」的,仍旧称为「祇夜」。 没有被集入(一直到四部、四阿含的集成,大部分偈颂,始终没有被集录进去)的,泛称为「伽陀」。 而「伽陀」中的感兴语──「优陀那」,当时应已类集而形成一分,这就是被称为「优陀那」的,原始的『法句』。 『法句』的集成,『大智度论』说:「佛涅槃后,诸弟子抄集要偈」。 『法句经序』说:「五部沙门,各自钞釆经中,四句六句之偈,故曰法句」(13)。 『法句』为法救Dharmatra^ta所集,这是说一切有部所传本的编成。 『法句』是古已有之,而又各部自行重编的。 以『法句』为「优陀那」,这不仅是说一切有部的传说。 传为化地部Mahi^s/a^saka或法藏部Dharmaguptaka诵本的『长阿含经』,「十二部经」的「优陀那」,就直译为『法句经』(14)。 『四分律』也译为「句经」或「法句经」(15)。 「法句」就是「优陀那」,可见也是分别说系Vibhajyava^din的共同传说。 『小部』有『法句』,又有「自说」──「优陀那」,分为八品,附以事缘,是后代的新编。 如以『小部』的『自说』,为九分教中的「优陀那」,那是不妥当的。 「优陀那」是感兴语的类集,『法句』的原型。 传布最为普遍,而又是早期的偈颂集;所以习惯上,也就以一切偈颂集为 [P546] 「优陀那」了! 感兴语,当然是自然舒发的,不待请问的。 在部分的佛教中,不待请问的意义加强了。 如瑜伽师,对「因缘」的因请而说,解说「优陀那」为无问自说。 在现有的契经中,没有人请问而佛自为宣说的,不在少数。 比对「因缘」的有请而说,称这类为「自说」。 感兴语的特色,也就消失了。 关于感兴语,佛只有喜悦而没有悲感,大致基于这种信仰,而『顺正理论』、『杂集论』、『大智度论』,只说「睹希奇事」、「悦意自说」、「赞叹」,而没有说忧感。 其实,佛没有忧感,但可以面对悲伤的事实而有所感兴。 这都是后代多少演变了的解说。 对「祇夜」、「伽陀」、「优陀那」──三分的解说,没有比『大毗婆沙论』更精确的了! 注【62-001】『小部』『经集』(南传二四? 一四)。 注【62-002】『小部』『自说』「弥酰品」(南传二三? 一五一)。 注【62-003】『杂阿含经』卷四二(大正二? 三一0上──中)。 注【62-004】『小部』『法句』(一五五颂)(南传二三? 四一)。 汉译『法句』各译,都有此颂。 注【62-005】「此那伽由彼那伽」,「由」可能为「犹」字的假借。 似乎与『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』卷二四所说:「二龙自同心,俱患群众恼,皆已舍独逝,今乐此空林」颂相合(大正二二? 一六0中)。 注【62-006】说一切有部所传的偈颂集──「杂藏」,如本论第七章第一节第二项说。 [P547]注【62-007】『瑜伽师地论』卷八一(大正三0? 七五三上)。 『显扬圣教论』卷六(大正三一? 五0九上)。 又卷一二(大正三一? 五三八中──下)。 注【62-008】『小部』 『法句』(三八六颂) (南传二三? 七七)。 『法集要颂经』卷四(大正四? 七九九中):「出生诸深法,梵志习入禅」,也大略相当。 注【62-009】『杂阿含经』卷三(大正二? 一六下)。 注【62-010】『大般涅槃经』卷一五(大正一二? 四五一下)。 注【62-011】参考拙作『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』(四0二)。 注【62-012】『成实论』卷一(大正三二? 二四五上)。 注【62-013】『出三藏记集』卷七(大正五五? 四九下)。 注【62-014】『长阿含经』卷三(大正一? 一六下)。 注【62-015】『四分律』卷一(大正二二? 五六九中一)。 又卷五四(大正一? 九六八中)。 第四节 本事,本生 方广 未曾有法第一项 本事(如是语)[P548]在部派传承中,对「九分」与「十二分教」,有意见非常不同,而又不容易得到定论的,是「本事」与「方广」。 「本事」,为「九分教」的第六分。 梵语ityuktaka,itivr! ttaka,一般译为「本事」。 巴梨语itivuttaka,译为「如是语」。 由于原语传说不同,解说不同,形成二大流。 在固有的传说中,『大智度论』明确的说到这二类。 鸠摩罗什Kuma^raji^va所译,虽传有二说,而以「如是语经」为主。 或写讹为「如是诸经」(1);音译为「一筑多」(2),「伊帝渭多伽」(3)。 惟『成实论』的「伊帝曰多伽」,是「本事」的意思。 属于分别说系Vibhajyavadin 的经律,如『长阿含经』作「相应」(4);『四分律』作「善导」(5),『五分律』作「育多伽」(6),都是「如是语」的别译。 「如是语」,铜鍱部Ta^mras/a^t! i^ya现有『如是语』,为『小部』中的一种。 玄奘所译的『本事经』七卷,属于同一类型。 虽现存本,不一定就是古本,但九分教中的「如是语」,就是这一类,是无可疑惑的。 玄奘所译『本事经』,分三品:「一法品」六0经,「二法品」五0经,「三法品」二八经,共一三八经。 每十二、三经,结成一嗢! 5婗南颂。 而「三法品」末,仅有三经,又没有结颂,可见已有了缺佚。 『本事经』为重颂体:每经初标「吾从世尊闻如是语」;长行终了,又说:「尔时,世尊重摄此义而说颂曰」。 这是重颂的一类,以初标「吾从世尊闻如是语」,体裁特殊,而得「如是语」的名称。 『小部』的『如是语』,分四集:「一集」三品 [P549] ,二七经;「二集」二品,二二经;「三集」五品,五0经;「四集」一三经。 『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』,比对这二部──『本事经』与『如是语』的同异,足供参考(7)。 『如是语』初标「如世尊说阿罗汉说,我闻」。 长行终了时说:「世尊说此义已,次如是(偈)说」。 末了,又结:「此义世尊说已。 如是(我)闻」。 比『本事经』多一结语。 『大智度论』卷三三(大正二五? 三0七中)说:「如是语经者,有二种:一者,结句言:我先许说者,今已说竟」。 『大智度论』的结句,与『如是语』的「此义,世尊说已」相近;多少不同,应为部派的传诵不同。 所说与『如是语』及『本事经』相当,是不会错的。 『如是语』有四集,『本事经』仅三法。 在这四集中,第三集第三品止,都是「序说」,长行与重颂间的「结前生后」,末了的「结说」,体例一致。 第三集第四品起,仅每品的初末二经,具足「序说」等;中间的经文都从略,也就是没有「如是语」的形式。 四集仅一三经,与前三集相比,也显得简略不足。 这与『本事经』的缺略,情形是一样的。 为什么三法、四集,而不是五法、六法,或九集、十集呢? 以我看来,这是一项编集而没有完成的部类。 『如是语』与『本事经』的体裁,在圣典集成过程的研究中,有三点值得我们重视。 1. 序说与结说:佛说(及弟子说),从传说而集成一定文句,展转传诵,到结集而成为部类,成为现存 [P550] 的形态,是经过多少过程而成的。 原始传诵而结集的,是佛说及弟子所说的短篇。 没有说在那里说,为谁说,为什么事说;这些是在传授中加以说明的(有的忘记了,有的传说不同)。 其后,人、事、处,逐渐编集在内,篇幅渐长;开始与终了,也渐有一定的形式。 以「四阿含」及「四部」来说:序说是:「如是我闻:一时,佛在某处住」(或加上「与比丘俱」,及特殊的事缘)。 结说,形式不一,如泛为比丘们说的,结为:「佛说是经(法)已,彼比丘(等)闻世尊所说,欢喜信受(奉行)」。 这类形式的完成,曾经过「如是语」那种体例。 不说在那里说,为什么人说,为谁(泛说「告众比丘」)说,而以「如世尊说阿罗汉说,我闻」为序说;以「此义,世尊说已,我闻」为结说。 起讫都叙明「世尊所说,我闻」,这可说是师资传授中的习惯用语,表示传承的可信性,而形成一定文句的。 「如是语」型的圣典,汉译还有『立世阿毗昙论』,这是陈真谛Parama$rtha的译品,可能为犊子系Va^tsi^putri^ya论书。 『论』分二十五品,卷一(大正三二? 一七三上)说:「如佛婆伽婆及阿罗汉说,如是我闻」。 在「阎罗地狱」章前,也有这同一的序说(8);其他或简略为「佛世尊说」(9)。 『论』卷一(大正三二? 一七四下)第一品末说: ? 「如是义者,诸佛世尊已说,如是我闻」。 [P551]其他品末,也有作「如是义者,佛世尊说,如是我闻」(10);「是义,佛世尊说,如是我闻」 (11)。 这一序说与结说,与『小部』的『如是语』,可说完全相同。 尤其是「地狱品」(12):分十大地狱,每章长行以后,又说:「世尊欲重明此义而说偈言」(13),完全为重颂型。 可见部派佛教时代,这一形式的部类,还有承袭沿用的。 「如是语」,是不限于铜鍱部所传的。 「如是语」(本事)的另一特色,如『顺正理论』卷四四(大正二九? 五九三上)说:「本事者,谓说自昔展转传来,不显说人、谈所、说事」。 『顺正理论』下文,虽与「本生」相对,而以「本事」为过去事。 然所说「自昔展转传来,不显说人(为谁说)、谈所(在那里说)、说事(为什么事说)」,与现存的『曼陀多经』并不相合,而却与「如是语」相合。 从这里,得到了「如是语」与「本事」的共同特性──「自昔展转传来,不显说人、谈所、说事」。 佛及弟子所说的经偈,师资授受,展转传来,不说明为谁说,何处说,为何事说,成为「如是语」型。 过去久远的事,展转传来,也不明为谁说,在何处说,为何事说;记录往古的传闻,就是「本事」。 但是,「不显说人、谈所、说事」,对佛弟子的信仰承受来说,是不能满足的。 于是传闻的「法」──「如是语」型,终于为「如是我闻:一时,佛在某处住」(再加上同闻众或事缘)。 有人、有地、有事的「阿含」部类(成为一切经的标准型),所取而代之了。 传闻的「事」,也与「说人、谈所、说事」相结合,而集入于「阿含」 [P552] 部类之中。 这样,「本事」已失去「不显说人、谈所、说事」的特质。 然而「本事」(「如是语」)的特性,终于在传承中保存下来,而为『顺正理论』主所记录。 2. 长行与重颂:上面说过,「祇夜」的本义,并非重颂,而是「修多罗」的结颂──「结集文」;又为「八众诵」──「结集品」;又引申为一切偈颂的通称。 等到「伽陀」与「优陀那」成立,重颂也随后形成了。 长行与偈颂,原是各别传诵的。 也许由于某些长行,与偈颂的内容相近,而被结合起来;或依偈颂而演为长行。 长行与偈颂的结合,形成一新的体裁;『如是语』就是属于这一类型的。 南传有「如是语」而没有「本事」;觉音Buddhaghos! a的解说,也不说「祇夜」是重颂。 「祇夜」而被解说为重颂,是北方的解说,也就是成立「本事」,而没有「如是语」的部派。 3. 增一法:以增一法──一、二、三等为次第而集成圣典的,在『长部』中,有『十上经』、『等诵经』。 『长阿含』与之相当的,是『十上经』、『众集经』。 『长阿含』中,更有『增一经』、『三聚经』。 『杂阿含』有「一问一说一记论十问十说十记论」(14),就是增一法的雏型(这十法,传为沙弥所必诵)。 这一编集法,是法数的类集与整理,为佛法渐有「论」部倾向的表现。 这是「阿含」完成以前的,重要的结集方法。 现存的『如是语』与『本事经』,也是以增一法来集成的。 [P553]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说:「如是语」是以「自昔展转传来,不显说人、谈所、说事」为特色。 序说与结说,表示其展转传闻的可信性,实为「如是语」的根本特性。 长行与重颂的结合,也已成为「如是语」的主要形式。 『立世阿毗昙论』,是「如是语」型。 「地狱品」有重颂,而没有法数次第编集的意义。 「九分教」与「十二分教」中的「如是语」,以序说及结说的定型文句,长行与重颂的结合为主,不一定是增一法的。 现存的『如是语』与『本事经』,是在序说与结说,长行与重颂的体裁上,更为增一法的编集;约与『增壹阿含』集成的时代相近。 『如是语』及『本事经』,表现为「传说」的形态。 「如世尊及阿罗汉说,我闻」;闻者是师资授受中的传授者。 没有「说人、谈所、说事」的「传说」,在宗教的立场,一般人是难以生信的。 没有事实──「说人、谈所、说事」,纯为义理的宣说;理智的气味过重,也缺乏感人的力量。 加上序说与结说的定型,长行与重颂,千篇一律。 总之,作为佛教的圣典来说,这是近于「论部」。 小部,似乎是体裁新颖,却不适于大部的结集。 『增壹阿含』也是以增一法来集成的。 在序说方面:「如是我闻,一时,佛在某处住」等,正如古人所说:「说方时人,令人心生信故」(15),表现为从佛所听闻而来的直接性。 参入「说人、谈所、说事」;而长行、偈颂、重颂,多姿多彩。 『增壹阿含』的集成,对增一法编集的『如是语』来说,显然是相顾失色。 到三品、四集而中止,也许觉到不必再这样的结集下去了吧! [P554]再说「本事」:在前后相关中,对前的「伽陀」、「优陀那」,立「如是语」。 「如是语」是偈颂的一类──重颂。 与后「本生」相关联的,是「本事」;「本生」与「本事」,都是有关过去的事情。 『大智度论』双举二说,有关「本事」的,如『论』卷三三(大正二五? 三0七中──下)说:「二者,三藏、摩诃衍外,更有经名一目(或作筑)多迦;有人言目多迦。 目多迦名出三藏、摩诃衍,何等是? 如是等经,名为出因缘。 于何处出? 于三藏、摩诃衍中出,故名为出。 云何名因缘? 是三事(夜长、道长、生死长)之本,名为因缘」。 依『论』,一目多迦,或简称为目多迦。 现存梵本Dharmasam! graha(法集),Itivr! ttaka 也又作vr! ttaka。 一(帝)目多迦或目多迦,『大智度论』解说为「出因缘」。 出是出于三藏及摩诃衍以外的,似指「杂藏」部分。 以因缘起说,名为「因缘」。 这样,「目多迦」是「因缘」的一类。 但这一解说,是可疑的。 律中有『尼陀那』、『目得迦』,『目得迦』也与「因缘」(尼陀那)相关联,而含义不大明了。 惟『十诵律』称之为「无本起」(16);「无本起」与「出因缘」,显然是同一意义。 『顺正理论』所说:「言本事者,谓说自昔展转传来,不显说人、谈所、说事」;这就是「无本起」、「出因缘」──「本事」(目得迦)的真正意义。 这是传说中的,佛说的往古事──佛化的印度民族与宗教的古老传说(在律中,「目得迦」是不显说人、谈 [P555] 所、说事的旧例;有说人、谈所、说事的,名「尼陀那」)。 这一古义,在传说中,久已隐昧不明(『智度论』所说,是别解),因为传说的佛化的印度民族与宗教故事──「本事」,在「四阿含」的集成中,已与说人、谈所、说事相结合。 所以以「伊帝目多伽」为「本事」的,只能说是过去事了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一二六(大正二七? 六六0上)说:「本事云何? 谓诸经中,宣说前际所见闻事。 如说:过去有大王都,名有香茅,王名善见。 过去有佛,名毗钵尸,为诸弟子说如是法。 过去有佛,名迦叶波,为诸弟子说如是法。 如是等」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所举的「前际所见闻事」,有二类:一为印度民族的古代传说:『大毗婆沙论』举例如大善见王Maha^sudars/ana。 以此为例,那末,大善见王(17);黎努Ren! u与大典尊Maha^govinda(18);坚固念王Dr! d! hanemi(19);摩诃毗祇多王Maha^vijita(20) ;释迦族S/a^kya与黑族Kan! ha^yana(21);大天王Maha^deva与尼弥王Nimi(22);伊师山Isigili独觉(23);毗富罗山Vipula(24);毗罗摩长者Vela^ma(25):这都应该是「本事」。 二为过去佛事:所举毗钵尸佛Vipas/yin等为弟子说法,与『大般涅槃经』所说,七佛为弟子说戒经的「伊帝目多伽」(26)相合。 以此为例,那末,尸弃佛S/ikhi弟子事(27);羯 [P556] 句忖那佛Krakucchanda弟子事(28),也都应该是「本事」。 「本事」,本为佛化的,传说的印度民族故事,扩展为更远的过去劫事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的解说,是与「本生」相关而对立的,所以「本事」是除「本生」以外的过去事。 瑜伽系所说,也大体相同,如『瑜伽论』说:「谓诸所有宿世相应事义言教,是名本事」(29)。 『成实论』说:「是经因缘及经次第(次第是譬喻),若此二经在过去世,名伊帝目多伽。 秦言此事过去如是」(30)。 「本生」、「本事」、「因缘」、「譬喻」,在「十二分教」的解说中,都有近似而又不同的意义。 据『成论实』说:「本事」,是「因缘」与「譬喻」而在过去世的。 『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』,对于这些,是以「譬喻」为本而予以解说的(31)。 从「譬喻」的立场来说,「譬喻」可说是早已存在的。 但从「九分教」与「十二分教」的成立过程来说,「譬喻」成为圣教的一分,是较迟的。 起初只是「展转传来,不显说人、谈所、说事」的传说──「本事」,「佛这么说」而已。 以后成为有「说人、谈所、说事」;「阿含」中的「本事」,与「本生」类似而又不同,成为「九分教」的二分。 注【63-001】『佛藏经』卷下(大正一五? 八0二下)。 『十住毘婆沙论』卷九(大正二六? 六九中)。 注【63-002】『大智度论』卷二五(大正二五? 二四六下)。 注【63-003】『华手经』卷六(大正一六? 一六八中)。 注【63-004】『长阿含经』卷三(大正一? 一六下)。 [P557]注【63-005】『四分律』卷一(大正二二? 五六九中)。 注【63-006】『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』卷一(大正二二? 一下)。 注【63-007】前田惠学『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』(七一九──七二一)。 注【63-008】『立世阿毗昙论』卷八(大正三二? 二一三中)。 注【63-009】『立世阿毗昙论』卷一0(大正三二? 二二一中)等。 注【63-010】『立世阿毗昙论』卷二(大正三二? 一八一下)。 注【63-011】『立世阿毗昙论』卷三(大正三二? 一八七下)等。 注【63-012】『立世阿毗昙论』卷八(大正三二? 二0七中──二一五上)。 注【63-013】『立世阿毗昙论』卷八(大正三二? 二0七下)等。 注【63-014】『杂阿含经』卷二一(大正二? 一五二下)。 注【63-015】『大智度论』卷三(大正二五? 七五下)。 注【63-016】『十诵律』卷五七(大正二三? 四二四中)。 注【63-017】『长部』『大善见王经』(南传七? 一六五──二0一)。 注【63-018】『长部』『大典尊经』(南传七? 二四四──二六八)。 注【63-019】『长部』『转轮圣王师子吼经』(南传八? 七四──八0)。 注【63-020】『长部』『究罗檀头经』(南传六? 一九七──二0九)。 [P558]注【63-021】『长部』『阿昼摩经』(南传六? 一三七──一三九、一四二──一四四)。 注【63-022】『中部』『大天捺林经』(南传一一上? 一00──一0八)。 注【63-023】『中部』『仙吞经』(南传一一下? 六六──七二)。 注【63-024】『相应部』「无始相应」(南传一三? 二七九──二八三)。 注【63-025】『增支部』「九集」(南传二二五? 六一──六五)。 注【63-026】『大般涅槃经』卷一五(大正一二? 四五一下──四五二上)。 注【63-027】『相应部』「梵天相应」(南传一二? 二六三──二六六)。 注【63-028】『中部』(五0)『魔诃责经』(南传一0? 七四──八一)。 注【63-029】『瑜伽师地论』卷二五(大正三0? 四一八下)。 注【63-030】『成实论』卷一(大正三二? 二四五上)。 注【63-031】前田惠学『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』(三五九──三六四)。 第二项 本生「本生」Ja^taka,音译为阇多伽、阇陀等。 义译为生、本生。 在「九分教」与「十二分教」中,这是对佛教未来的开展,有重大意义的一分。 古代所传的解说,似乎通泛而实能适合 [P559] 于古义的,如『成实论』卷一(大正三二? 二四五上)说:「阇陀伽者,因现在事,说过去事」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一二六(大正二七? 六六0上)也说:「本生云何? 谓诸经中,宣说过去所经生事,如熊、鹿等诸本生经。 如佛因提婆达多,说五百本生事等」。 这是说一切有部Sarva^stiva^din的解说。 「过去所经生事」,是通于佛及弟子的。 如「五百本生」,也有关于提婆达多Devadatta,而不只是佛的「本生」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以后,西元三世纪以下的论书,「本生」都被解说为释尊的前生──菩萨行事。 如『大智度论』说:「无量本生,多有所济」(1)。 『瑜伽论』说:「宣说世尊在过去世行菩萨行,行难行行,是名本生」(2)。 『顺正理论』也说:「谓说菩萨本所行行」。 为了说明与「本事」的差别,确定为:「或依过去事起诸言论,即由过去事言论究竟,是名本事,如曼驮多经。 若依现在事起诸言论,要由过去事言论究竟,是名本生,如逻剎私经」(3)。 这是后代公认的,「本事」与「本生」的差别。 「本生」,应分为经师所传的,律师所传的──二类。 经师所传的「本生」,不外乎「本事」,佛化的印度民族的先贤故事。 这些过去事,一部分被解说为释尊的前生。 如大典尊Maha^govinda [P560] 「我其时为大典尊婆罗门」(4)。 大善见王Maha^sudars/ana:「我忆六度埋舍利于此。 而(善见)王住转轮王法,第七埋舍利于此。 如来(今者)第八埋舍利于此」(5)。 『中部』『陶师经』说:「尔时青年Jotipa^la,即是我也」(6)。 『相应部』说:「我于前生,为剎帝利灌顶王」(7)。 这都是于传说的过去事中,指为释尊的「本生」。 这种学风,在汉译的「中阿含」中,更为普遍。 如大天王Maha^deva(8);顶生王Ma^ndha^tr! (9);毗罗摩长者 Vela^ma(10);阿兰那长者Araka(11);善眼大师Sunetra(12)等,都说「即是我也」,成为释尊的「本生」。 「阿含」在经师的弘传中,化「本事」为「本生」的倾向,越来越盛,这是经师特重佛陀(律师是重僧伽的)的结果。 化「本事」为「本生」,主要为了说明:先贤虽功德胜妙,而终于过去(不究竟);到现在成佛,才得究竟的解脱。 融摄印度的先贤盛德,而引归于出世的解脱,是经师所传「本生」的特色。 然这样的「本生」,与「本事」是淆杂不清的。 即使依『顺正理论』的定义,而只要加上一二句,「本事」就成为「本生」了。 对于这,『大毗婆沙论』是以传说如此的过去事为「本事」,而「本生」取律部的传说,所以体例极为分明。 律师所传的「本生」,是以比丘、比丘尼,或僧团的发生事故,因而说明在过去生中,早已如此了。 末了,指明过去的某某,就是现在的某某。 这是重于等流因果的;是通于佛及弟子,而不限于世尊的。 在过去世中,自然也有王、臣、长者、婆罗门,而平民、鬼神、旁生──鹿、象 [P561] 、猕猴、龟、蛇、鸟类,更多的成为「本生」中的主人。 约过去事来说,也与「本事」的精神不同,这都是印度民间故事的佛化。 这样的「本生」,各部律藏都是有的,所以说是律师所传的「本生」。 在律藏中,以『僧祇律』所说的为最多。 『僧祇律』所传的「本生」,统为二大类:一、详说:这都是以三部分构成的:1. 当时的事缘;2. 佛说过去早已如此,广说过去;3. 结合当前的人事。 这一类的「本生」,如(13): l陶利大臣 2贪欲者 3金色鹿? 王夫人 4鹿斑 5劫初入 6龙? 仙人? 金翅鸟 7六牙象? 猎师 8大身象 9二婆罗门? 羊 10名称王 11婆罗门 12鹦鹉 13守斋狼 14抒海婆罗门 15猕猴? 鳖 16婆罗门女 17豆主? 驴主 18龙象 19镜面王? 猕猴 20野干 21猕猴? 月影 22长者? 阿摩由奴 23大婆罗门? 迦罗呵奴 24二狗 25鹦鹉? 秃枭 26鸟? 猴? 象 27天女? 五天子 28梳头女上列的二十八事,都是同样体裁的本生。 鹿斑(4)本生,明说「, 如生经中说」(14)。 第二类,是略指如「本生」、「本生经」、「生经」中说,如(15): l二水獭 2鸟 3难提(牛)4三兽 5象王 6怨家 7长寿王 8迦毗罗 9贤鸟 10生「经」 11孔雀鸟 12鸟 13鳖 14「生经」 15仙人? 猕猴 16释提桓因 17 猕猴18蛇 19举吉罗 20巅多利鸟 21鳖 22鹦鹉 23「本生经」 24「生经」25「 [P562] 七女经」『僧祇律』所说的,或详说,或略指,共有五十三则。 这一类型的「本生」,在说一切有部 Sarva^stiva^din律中,虽多少,有无不同,而体裁完全一致。 『十诵律』(16)现存: l二水獭? 野干 2鵽? 猴? 象 3鹿王? 女鹿 4雁王? 雁臣 5狮子? 野干 6射师 ? 弟子? 贼帅 7父? 子 8蛇 9守牧婆罗门妇「蛇本生」(8),如『十诵律』说:「舍利弗性,若受必受,若弃必弃。 舍利弗非适今世有是性,乃前过去亦有是性。 广说本生因缘」(17);体例与『僧祇律』全同。 『十诵律』说:「如是广说五百本生」(18),可见在当时,「本生」是非常多的。 现存九则中,二水獭与野干(1),鵽? 猴与象(2),蛇(8),与『僧祇律』相合。 『根有律』的「本生」,也不太多,分散在各部,如:Ⅰ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』(19):1劫初人 2浣盆 3哑躄太子 4鹅? 鳖 5鹦鹉? 鸺鹠 6婆罗门? 妇 7商人? 金鼠 8智马? 商主 9狮? 兔 10针师女 11罗剎国 12父子 13商主妇 14屠猪人 Ⅱ『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』(20):l贪贼 2 宝珠鹅 3丑婆罗门 4不贞妻5 贪食肉 [P563] Ⅲ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』(21):l施肉 2猕猴王 Ⅳ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』(22):l提婆杀尼 2 3提婆不受佛言(二则)4 5 提婆堕狱(二则) 6 7 8度五比丘(三则)9罗! 7亩罗识父 10耶输惑佛 11耶输投身 12提婆失神通 13阇王供养提婆 14耆缚迦知佛意 15──24提婆无恩无报(十则) 25二狗 26 27提婆无恩无报(二则)28金色身 29金轮 30护佛丧命 31孤迦里迦说无耻事 32──36恩怨(五则) 37 38 39阿难不离佛(三则)40利养自害 4142二群(二则)43非法示现正法 44顺正顺邪 45提婆愚痴 46提婆颠倒 47提婆妄瞋 48舍利弗救众僧 Ⅴ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』(23):隐人? 猕猴? 猎师『根有律』所说的「本生」,与『僧祇律』、『十诵律』,体裁相同。 然『僧祇律』的「本生」,都在『波罗提木叉分别』,而『根有律』的「本生」,属于『破僧事』的,比二部『毗奈耶』,多出三倍。 传说佛为了提婆达多破僧,「广说五百本生」,这是说一切有部特有的传说。 说到分别说部Vibhajyava^din律的「本生」,先应说到一点:与经、律相结合的事缘,「先贤的德行」部分──「本事」,大都成为经师所传(佛)的「本生」。 佛与佛弟子的事迹,成为说经、制戒的「因缘」,其后都成为「譬喻」。 举世间事为例证的,与当前的人事,是 [P564] 同类性质的,所以大抵成为律师所传的,佛与弟子的「本生」。 这在分别说部系的传说中,充分的表示出来。 今列举『铜鍱律』、『四分律』、『五分律』所传的,对照如下。 凡叙述为「本生」形式的,加*以为记别。 图片〔铜鍱律〕(24) │ 〔四分律〕(25) │ 〔五分律〕(26)l龙王惜宝珠 │ l龙王惜宝珠 │ l龙王惜宝珠*2飞鸟惜羽毛 │ 2飞鸟惜羽毛 │ 2飞鸟惜羽毛*│ │ 3梵志不从王乞3护国不从父乞│ 3护国不从父乞 │ 4护国不从父乞4牛喜爱语 │ 4牛喜爱语 │ 5牛喜爱语│ 5虎? 狮? 野干 │ 6虎? 狮? 野干5下座为上座说│ │6黄金鸟* │ 6黄金雁* │7长寿王 │ 7长寿王 │ 13长寿王8鵽? 猴? 象 │ 11鵽? 猴? 象 │ 7雉? 猴? 象│ │ 8野狐? 国王*[P565]│ 8射师弟子? 贼*│ 11射师弟子? 贼*9 小象学大象*│ 9小象学大象* │ 9小象学大象*│ │ 10象师? 弟子*│ 10善行? 恶行* ││ 12慧灯王* ││ │ 12雁? 龟*│ │ 14仙人*│ │ 15蛇*│ │ 16小雉救火*上列的举事为证,部分与「本生」有关。 「龙王惜宝珠」、「飞鸟惜羽毛」、「护国不从父乞」,是举事以说明,不要向人多求,以免人嫌厌。 『五分律』别有「梵志不向王乞」,对相知识的国王,也不愿有所请求,与护国Ra^s! t! rapa^la的不愿向父母乞求,同一意义。 「龙王」与「飞鸟」二事,『五分律』是「本生」,而『铜鍱律』与『四分律』,与『僧祇律』、『根有律』相同,是例证而不是「本生」。 「牛喜爱语」而不喜毁呰,三律都不是「本生」,与说一切有部律相合;但『僧祇律』作「难提(牛的名字)本生」(27)。 有关两舌的「狮,虎与野干」,『 [P566] 十诵律』与『根有律』,也不是「本生」;而『僧祇律』作「三兽本生」(28)。 「下座为上座说法」,仅见于『铜鍱律』。 『铜鍱律』所说的「黄金鸟」,显然为「本生」体裁,以偷罗难陀尼 Sthu^lananda^拔蒜而说。 在比丘尼中,偷罗难陀尼是问题人物,『铜鍱律』与『四分律』,有「黄金鸟」本生。 在『根有律』中,更为重视,有「宝珠鹅」(「黄金鸟」的不同传说)、「贪贼」、「丑婆罗门」、「不贞妻」──四「本生」。 『僧祇律』与『五分律』都没有。 「长寿王」,起于拘睒弥Kaus/a^mbi^比丘的诤论,引述以证明「忍能止诤」;『僧祇律』也说「长寿王本生」(29)。 说一切有部的『十诵律』、『根有律』、『中阿含经』(30),都不是「本生」(论师解说为「譬喻」),与『铜鍱律』、『五分律』、『四分律』相同。 「鵽? 猴与象」,是勉人尊敬长老的。 『十诵律』与『僧祇律』,都传说为「本生」(31)。 「小象学大象」,是有关释尊与提婆达多的。 『铜鍱律』虽说得不太分明,但的确是释尊与提婆达多的前生。 『四分律』与『五分律』,就分明是「本生」了。 关于提婆达多的,『僧祇律』仅有「野干主」「本生」一则(32);『僧祇律』的「本生」极多,但并不是偏重的。 与提婆达多有关的,『四分律』有三「本生」,『五分律』有四「本生」;『十诵律』有四「本生」,并说「广说五百本生」。 『根有律破僧事』,与提婆达多有关的「本生」,共三六则。 提婆达多,是比丘中的头号问题人物,这就是「本生」特别多的理由。 『铜鍱律』所传的九则,惟有关偷罗难陀尼与提婆达多的,有「本生」的特色 [P567] 。 上座部Sthavira系的律师所传的「本生」,有集中的倾向,以偷罗难陀尼及提婆达多的恶行为主,而大量的集录出来。 这与『僧祇律』的一般性展开,显然是不同了。 后代传说或集成的「本生」,数量非常庞大。 如现存『小部』的『本生』,共有五四七则。 『十诵律』说:「广说五百本生」(33)。 『大智度论』说:「无量本生」(34)。 晚期论师所传,如上面所引,都以释尊的过去生中菩萨行为「本生」。 这是经师、律师──二类「本生」的综合所成。 经师所传,以佛的往昔生中的德行为主,但直说过去事(实为「本事」),仅结说「即是我也」,而没有具备「本生」的文学形式。 律师所传,体裁为「本生」,但或善或恶,并不以佛的过去事为限,反而重于弟子的「本生」。 将这二者综合起来,取律部的「本生」形式,及经、律所传(及经律外的传说),有关佛的「本生」实质,形成晚期共传的,菩萨大行的「本生」。 这是综合所形成的;而在初期,九分教成立时代的「本生」,决不就是这样的。 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,各部律都有或多或少的「本生」。 这类「本生」,在「本生」成为分教时,应该已经存在。 这是「本生」的原始意义,与『大毗婆沙论』的解说相合。 律部所传的「本生」,逐渐盛行,经部受到了影响,而「本事」也日渐「本生化」。 终于取得律部的「本生」形式,而演进为菩萨大行的「本生」。 现存Bha^rhut塔的栏楯,有浮雕的「本生」二八种,为西元前二世纪的遗物。 依此遗物的实证,可以说:当西元前二世纪,现存于雕刻而可以考见的「本生」,有二八种。 而不能 [P568] 说:当时有二八种「本生」。 「本生」原是在传说中的,传说每因时因地而有变化。 所以Bharhut 的「本生」,与圣典所传的,或略有不同,也是当然的事。 这二八种「本生」,与西元前一世纪造的,Sa^n~ci塔门的「本生」,都是有关释尊的「本生」。 这一事实,不能否定律藏所传的,有关众弟子或善或恶的「本生」。 而只是表明了,佛教界重视佛的「本生」。 重视佛「本生」的倾向,久而久之,「本生」几乎被看作释尊的前生,菩萨行的别名。 注【64-001】『大智度论』卷三三(大正二五? 三0八上)。 注【64-002】『瑜伽师地论』卷二五(大正三0? 四一八下)。 注【64-003】『阿毗达磨顺正理论』卷四四(大正二九? 五九五上)。 注【64-004】『长部』『大典尊经』(南传七? 二六八)。 注【64-005】『长部』『大善见王经』(南传七? 二0一)。 注【64-006】『中部』『陶师经』(南传一一上? 七二)。 注【64-007】『相应部』「蕴相应」(南传一四? 二二六)。 注【64-008】『中阿含经』卷一四(大正一? 五一五上)。 注【64-009】『中阿含经』卷一一(大正一? 四九五下)。 注【64-010】『中阿含经』卷三九(大正一? 六七八上)。 [P569]注【64-011】『中阿含经』卷四0(大正一? 六八四上)。 注【64-012】『中阿含经』卷二(大正一? 四二九中)。 注【64-013】『摩诃僧祇律』(大正二二)。 所录的「本生」,卷与页数如下:1. 卷一(二二八上)。 2. 卷一(二二九下)。 3. 卷一(二二九下──二三一中)。 4. 卷一(二三二中──二三三上)。 卷二5. (二三九中)。 6. 卷二(二四0上)。 7. 卷二(二四0下)。 8. 卷二(二四一上)。 9. 卷二(二四二上)。 10卷三(二四三上)。 11卷二(二四三中)。 12卷四(二五八中)。 13卷四(二五九上)。 14卷四(二六0上)。 15卷五(二六五上)。 16 卷五(二六五中)。 17卷六(二七五下)。 18卷六(二七七中)。 19卷六(二七九下)。 20 卷七(二八二中)。 21卷七(二八四上)。 22卷七(二八五中)。 23卷七(二八五下)。 24卷七(二八八中)。 25卷七(二八八下)。 26卷二七(四四六上)。 27卷三八(五二八下)。 28卷三八(五二九上)。 注【64-014】『摩诃僧祇律』卷一(大正二二? 二三三上)。 注【64-015】『摩诃僧祇律』(大正二二)。 所录「本生」,卷与页数如下:1. 卷八(二九一下)。 2. 卷八(二九二上)。 3. 卷一二(三二五中)。 4. 卷一二(三二六中)。 5. 卷一二(三三0下)。 6. 卷一三(三三一下)。 7. 卷一三(三三五上)。 8卷一四(三四一下)。 9. 卷一五(三五0中)。 10卷一六(三五三下)。 11卷一七(三六三中)。 12卷一七(三六五中)。 13卷一七(三六五中)。 14卷一七(三六五下)。 15卷一八(三七三下)。 16卷一九(三七七中)。 17卷一九(三八四中)。 18卷二0(三九二下)。 19卷二九(四六二中。 20卷二九(四六二中)。 21卷二九(四六二中)。 22卷二九(四六二中)。 23卷二九(四六三下)。 24卷三五(五0 [P570] 八上)。 25卷三六(五一九上)。 注【64-016】『十诵律』(大正二三)。 所录「本生」,卷与页数如下:1. 卷二七(一九九下)。 2. 卷三四(二四二中)。 3. 卷三六(二六三上)。 4. 卷三六(二六三中)。 5. 卷三六(二六四中)。 6. 卷三七(二六六上)。 7. 卷五八(四三八中)。 8. 卷六一(四六四上)。 9. 卷三四(二四五下)。 注【64-017】『十诵律』卷六一(大正二三? 四六四上)。 注【64-018】『十诵律』卷三六(大正二三? 二六四中)。 注【64-019】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』(大正二三)。 所录「本生」,卷与页数如下:1. 卷二(六三五上──中)。 2. 卷一六(七0八中──七一0上)。 3. 卷一九(七二三下──七二六中)。 4. 卷二八(七七九中──下)。 5. 卷三0(七九一下──七九二上)。 6. 卷三一(七九八中──七九九中)。 7. 卷三二(七九九下──八0一中)。 8. 卷三二(八0二上──八0三下)。 9. 卷三八(八三六上)。 10卷四七(八八七上)。 11卷四七、四八(八八七中──八九一下)。 12卷九(六六八中──下)。 13卷三二(八0四中)。 14卷三一(七九九中──下)。 注【64-020】『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」(大正二三)。 所录「本生」,卷与页数如下:1. 卷一七(九九七中)。 2. 卷一七(九九七中──下)3. 卷一八(一00一下──一00二上)。 4. 卷一八(一00二上)。 5. 卷一九(一0一0中)。 注【64-021】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』卷一(大正二四? 四中──下)。 又卷九(大正二四? 三九上──中)。 [P571]注【64-022】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』(大正二四)。 所录「本生」,卷与页数如下:1. 卷一0 (一四八上── 中)。 2. 3. 卷一0(一五一中──下)。 4. 5. 卷一0(一五二上──一五二下)。 6. 7. 8卷一一(一五五中── 一五六下)。 9. 卷一二(一五九中──一六0下)。 10卷一二(一六一上──一六二上)。 11卷一二(一六二上)。 12卷一四(一七二下──一七三中)。 13卷一四(一七三中──下)。 14卷一四(一七四上──中)。 15 ──24卷一五? 一六(一七五上──一八四中)。 25卷一七(一八八上)26? 27卷一七(一八八上──一八九上)。 28卷一八(一九一下)。 29卷一八(一九二上)。 30卷一八(一九三中)。 31卷一八(一九四下── 一九五上)。 32──36卷一八? 一九(一九五中──一九七中)。 37? 38? 39卷一九(一九九上──二00中)。 40卷一九(二00下)。 41? 42卷一九? 二0(二0一上──中)。 43卷二0(二0一下)。 44卷二0(二0二上──中)。 45卷二0(二0二中──下)。 46卷二0(二0四上──中)。 47卷二0(二0四中)。 48卷二0(二0四下)。 注【64-023】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』卷一六(大正二四? 二八一下)。 注【64-024】『铜鍱律』1. 「经分别」(南传一? 二四六──二四八)。 2. 「经分别」(南传一? 二四八──二五0)。 3. 「经分别」(南传一? 二五0)。 4. 「经分别」(南传二? 七──八)。 5. 「经分别」(南传二? 三二九── 三三0)。 6. 「经分别」(南传二? 四一九)。 7. 「大品」(南传三? 五九四──六0五)。 8. 「小品」(南传四? 二四六──二四七)。 9. 「小品」(南传四? 三0八)。 注【64-025】『四分律』(大正二二」。 所录各则的卷与页数如下:1. 卷三(五八四中──下)。 2. 卷三(五八五上)。 [P572] 3. 卷三(五八五上──中)。 4. 卷一一(六三四下──六三五上)。 5. 卷一一(六三六上──下)。 6. 卷二五(七三七上──中)。 7. 卷四三(八八0中──八八二中)。 8. 卷四六(九一0上──中)。 9. 卷四六(九一0中──下)。 10卷四六(九一0下──九一三上)。 11卷五0(九四0上)。 12卷五一(九五0中──九五一下 )。 注【64-026】『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』(大正二二)。 各则的卷与页数如下:1. 卷二(一三中)。 2. 卷三(一三中──下 )。 3. 卷三(一三下──一四上)。 4. 卷三(一四上)。 5. 卷六(三七下──三八上)。 6. 卷六(三八中)。 7. 卷一七(一二一上)。 8. 卷三(一八中──一九上)。 9. 卷二五(一六四下)。 10卷二五(一六五上)。 11 卷二五(一六五中──下)。 12卷二五(一六五下──一六六上)。 13卷二五(一五九上──一六0上)。 14卷二五(一六八中──下)。 15卷二六(一七三下)。 16卷二六(一七五下──一七六上)。 注【64-027】『摩诃僧祇律』卷一二(大正二二? 三二五中)。 注【64-028】『摩诃僧祇律』卷一二(大正二二? 三二六中)。 注【64-029】『摩诃僧祇律』卷一三(大正二二? 三三五上)。 注【64-030】『十诵律』卷三0(大正二三? 二一五下)。 梵本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拘睒毗事』(Gilgit manuscritpsvol. Ⅲ,part lv,p,182)。 『中阿含经』卷一七『长寿王本起经』(大正一? 五三二下──五三五中)。 注【64-031】『摩诃僧祇律」卷二七(大正二二? 四四六上──中)。 『十诵律』卷三四(大正二三? 二四二中)。 [P573]注【64-032】『摩诃僧祇律』卷七(大正二二? 二八二中)。 注【64-033】『十诵律』卷三六(大正二三? 二六四中)。 注【64-034】『大智度论』卷三三(大正二五? 三0八上)。 第三项 方广(或毗陀罗)「九分教」与「十二分教」中,与「方广」相当的,部派间传说不一:或作「毗佛略」,或作「毗陀罗」。 语音不同,解说也不同,这是不容易论定的一分。 传说中的「毗佛略」与「毗陀罗」,『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』,总结前人的研究,而有很完善的说明,以「毗陀罗」为古义(1)。 然研究起来,觉得还有可以商讨的。 先说「毗陀罗」:现存巴利藏,作vedalla,这是赤铜鍱部Ta^mras/a^t! i^ya的传说。 然同部别派的无畏山寺派Abhayagiriva^sin,所传的『解脱道论』,却作「毗佛略」(2);与同系的化地部Mahi^s/a^saka、法藏部 Dharmaguptaka,都是一样的。 「毗陀罗」一词,在这一系统中,没有成为公认的名称。 『大智度论』作「为头离」(3),显为vedalla的音译。 然在「十二分教」的解说中,又义译为「广经」。 对于这一分教,『大智度论』是双传二说的,与「本事」(如是语、出因缘)一样。 『增支部』 「五集」(南传一九? 一四七)说: [P574] 「彼等不修身、不修戒、不修心、不修慧,论阿毗达磨论、毗陀罗论,陷于黑法」。 毗陀罗论Vedallakatha^,与阿毗达磨论abhidhammakatha^,同为古代的法论之一。 而『中部』有『毗陀罗大经』、『毗陀罗小经』,可为「九分教」中,「毗陀罗」的有力文证。 觉音Buddhaghos! a在『一切善见律注序』(南传六五? 三八),以「毗陀罗」为:「毗陀罗小经、毗陀罗大经、正见、帝释所问、诸行分散、满月大经:凡从问而得喜悦与满足者,知是毗陀罗」。 「毗陀罗」,或译为「有明」。 这六部经的内容,曾于『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』,有所论列(4),今再略为说明:1. 『毗陀罗小经』:推定为『中部』(四四)的Cu^l! avedalla ;与『中阿含』(卷五八)的『法乐比丘尼经』同本。 2. 『毗陀罗大经』:推定为『中部』(四三)的Maha^vedalla;与『中阿含』(卷五八)的『大拘絺罗经』同本。 3. 『正见』:推定为『中部』(九)的Samma^dit! t! hi;与『中阿含』(卷七)的『大拘絺罗经』,及『杂阿含』(卷一四)的三四四经(大正藏编号)同本。 4. 『帝释所问』:推定为『长部』(二一)的Sakkapan~ha ;与『长阿含』(卷一0)的『释提桓因问经』,及『中阿含』(卷三三)的『释问经』同本。 5. 『诸行分散』,原文为San%kha^rubha^janiya,似乎与『中部』(一二0)的Sam%kha^ruppatti 相近,但性质不合。 另推定为『相应部』「质多相应」的Ka^mabhu^(2);与『杂阿 [P575] 含』(卷二一)的五六八经同本。 6. 『满月大经』:推定为『中部』(一0九)的Maha^pun! n! ama ;又与『相应部』「蕴相应」的Pun! n! ama^,『杂阿含』(卷二)的五八经同本。 这六部经的内容,都是法义问答集。 每一部经,包含多种问题,也就是一再问答。 在一问一答间,问者表示领解了对方的意见,欢喜赞叹,然后再提出问题,请求解答。 所以这不但是问答集,而在一问一答间,形成一特殊的体裁。 如以这类体裁为「毗陀罗」,那末与『中阿含』(卷四九)『说智经』同本的,『中部』(一一二)的Chabbisobhana-suttam! (『六净经』),也属于这一分了。 问答而随以满足、欢喜、赞叹,本是多数经典的共通形式。 如结合多种问答,因而形成每答必赞的形式,自然会如「如是语」一样的独成一格。 但如普遍的应用,成为多数经典的一定形式,就不免有冗长烦重的感觉了。 上面所引的,如『毗陀罗小经』、『毗陀罗大经』、『满月大经』,虽汉译具足每答必赞的一定形式,而巴利圣典,仅于第一问答,保存这一形式,而其余的从略。 又『正见经』,『相应部』『迦摩(2)经』,每一问答,必有定形的领解赞叹,而汉译(『杂阿含』)却完全没有。 如失去了领解赞叹的一定文句,就与一般的问答,没有差别。 我以为,这是与『如是语』一样的。 序说与结说的一定文句,不免烦重乏味,终于从「三集」的第四品起,一定的文句,仅保存每品的初后──二经,而其余的略去了。 每答必赞的那种形式的经典,可能被称为「毗陀罗」,而「毗陀罗」是不能满足于这种形式的。 正如『如是语』(但『如是语 [P576] 』的特性多,较易保持)一样,或者从内容的特性,而作不同的解说。 再说「方广」:vaipulya,音译为毗佛略、毗富罗等;义译为广、方广、方等、方正。 这是铜鍱部大寺派Maha^viha^ra-va^sina^h! 以外,全体佛教所公认的名称。 「方广」的内容,大乘经(如『大般涅槃经』),论(如『大智度论』、『入大乘论』、瑜伽系诸论),都指「方广」为大乘经。 声闻学者中,! 6虎尊者Pa^rs/va以为:「此中般若说名方广,事用大故」(5)。 众贤Sam! ghabhadra也传说:「有说:此广辩大菩提资粮」(6)。 在佛教的开展中,「方广」属于大乘,是一项有力的倾向。 然部派所传的早期意义,应如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一二六(大正二七 ? 六六0上)所说:「方广云何? 谓诸经中,广说种种甚深法义,如五三经、梵网、幻网、五蕴、六处、大因缘等」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,列举六种经,而定义为:「广说种种甚深法义」。 「方广」(Vaipulya )从形容词vipula而来,有大量、广量的意思。 「方广」不仅是文句的广说(一定是长篇的),而更是义理的甚深,这是文广义深的契经。 『成实论』但泛明「广说」(7)。 『顺正理论』举三义,如卷四四(大正二九? 五九五上)说:「言方广者,谓以正理广辩诸法,以一切法性相众多,非广言词不能辩故(广说义)。 亦 [P577] 名广破,由此广言,能破极坚无智暗故。 或名无比,由此广言,理趣幽博,余无比故」。 在「广言」中,表显了义理的幽博,破无知的妙用(与! 6虎尊者所说,「般若事用大故」的意义相近)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所举的六经,可与『十诵律』的「多识多知大经」──十八种(8),『根有律』所诵「大经」(9),同属于说一切有部Sarva^stiva^din的传说相对比:图片〔十诵律〕 〔大毗婆沙论〕 〔根有律〕l波罗! 9脍提伽(清净经)2波罗! 9脍大尼l小空2大空经3般阇提利剑 l五三经 3增五增三经4摩那阇蓝 3幻网 4幻网经5婆罗小阇蓝 2梵网11摩呵尼陀那波梨夜耶 6大因缘12频波! 9脍罗时伽摩南 5影胜王迎佛经13般阇优波陀那肝提伽 4五蕴[P578]14沙陀耶多尼 5六处15尼陀那散犹乞多6胜幡经『十诵律』的十八经,前七经属『长阿含』,次五经属『中阿含』,再次三经属『杂阿含』,末后三经属「杂藏」。 与『十诵律』的「大经」相当的,『四分律』作:「诵六十种经,如梵动经」(10)。 在古代,有这么多的大经,而被推为「方广」经的,也就在这里面。 1. 『五三经』:推定为与『十诵律』的『般阇提利剑』Pan~catraya,『中部』(一0二)的Pan~catraya相当。 『根有律』作「增五增三」,似乎是译者错了,误以为是『增壹阿含』的「增五」与「增三」。 汉译(属于说一切有部)的『中阿含』,没有『五三经』。 从性质的近于『梵网』,而又与『梵网』次第相连,可断言为:说一切有部的『五三经』,是编入『长阿含』的。 『五三经』,先总举有关于未来的妄说──死后有想、死后无想、死后非有想非无想、死后断灭、现法涅槃 ──五说;又综合为:死后存在(即前三说)、死后断灭、现法涅槃──三说(「五三」以此得名),而加以一一的解说。 次列举有关于过去的妄说──我及世界常无常等、有边无边等、一想异想等、苦乐等(十六说)。 然后约次第定的进修,超越种种妄执,而达于最高的解脱。 这是条理当时世间的种种异执,而显示佛法为更高的殊胜。 [P579]2. 『梵网』:与『长部』(一)的『梵网经』,『长阿含』(卷一四)的『梵动经』相当。 『十诵律』作『波罗小阇蓝』,「小」为「门」字草书的讹写,原语应为「波罗门阇蓝」 Brahmaja^la。 初明一般人但见佛法僧的琐细卑近事项──戒,而或赞或毁,这是不足以赞毁佛法的。 所以在叙述卑近的戒法后,广明如来自证的甚深微妙法(「大法光明」)。 这就是超越世间,有关过去的十八妄说,有关未来的四十四妄说──六十二异见,而得真实的寂灭。 网罗当时的一切异见,而显示佛法的深妙──智证寂灭,与『五三经』意趣相同,而条理与说明,更为精确! 3. 『幻网』:『十诵律』作「摩那阇蓝」,「那」为「耶」字的误写。 摩耶阇蓝Ma^ya^ja^la ,义译为「幻网」(旧注作「化经」)。 就可知的『幻网经』说而论,在现有的汉译圣典中,没有与之相同的(藏译中有)。 这是说一切有部所传诵的,也应该属于『长阿含经』。 『成实论』引『幻网经』说:「有幻幻事」(11)。 在缘无可知,与缘无不能知的论辩中,引到这部经。 『顺正理论』也为此同一问题,而一再的引述(12)。 引述较详的,如『成唯识宝生论』卷四(大正三一 ? 九一下)说:「于彼幻网经中即此眼识所知之色,不见实有及以定住,但于妄情起邪分别,作决定解而生言论:唯斯是实,余义成非。 多闻圣弟子应如是学:我观过去未来现在眼识,观彼所缘诸色,然于彼处,无有常定,无妄、无异,实事可得;或如所有,或无倒性,悉 [P580] 皆非有。 唯除圣者出过世间,斯成真实」。 『顺正理论』卷四(大正二九? 三五0下),引文而与此相同的,有:「佛告多闻诸圣弟子,汝等今者应如是学:诸有过去未来现在眼所识色,此中都无常性、恒性,广说乃至无颠倒性,出世圣谛,皆是虚伪妄失之法」。 「唯斯是实,余义成非」(古译「余皆虚妄」),是世间种种异说的偏执。 予以破斥,而结归于出世间的真实。 与『五三』、『梵网』的意趣相合。 偏执与异说,从认识的错乱而来。 所缘的境界,犹如幻事,是有惑乱性的。 非实有,非常定,而以为是实、是定,这才「于妄境而起邪分别,作决定解」,起种种异执了。 就仅有的文证而论,『幻网经』的意趣,与『五三』、『梵网』一样,而说理更为明确! 『五三经』与『梵网经』,都是略举论题,而后广(分别)说的。 4. 『五蕴』,5. 『六处』,6. 『大因缘」:蕴、处、因缘的次第,合于『十诵律』说。 如『般阇优波陀那肝提伽』Pan~cupa^da^nakkandha^,义译为五取蕴。 旧注作「五受阴却」,「却」是讹写,应为「五受阴部」。 『沙陀耶多尼』s! ad! -a^yatana,义译为「六处」,旧注作「六情部」。 『尼陀那散犹乞多』Nida^na-sam%yutta,义译为「因缘相应」。 旧注作「同界部」,「同」是「因」的讹写。 这三者的次第,显然是『杂阿含经』(『相应部』)的「五阴诵」(「蕴相应」),「六入诵」(「六处相应」),「因诵」(「因缘相应」)。 然『杂阿 [P581] 含经』中,是众多经的类编;虽有广说的部分,但与上面的三经相比,显然是不同的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说「大因缘」,是没有取『杂阿含』的「因缘相应」为「方广」的。 『大因缘』是『十诵律』所说的『摩呵尼陀那波梨耶夜』Maha^nida^naparya^ya。 在说一切有部中,编入「中阿含」,即卷二四的『大因经』。 分别说系Vibhajyava^din编入「长阿含」,如『长部』(一五)的『大因缘经』;『长阿含经』(卷一0)的『大缘方便经』。 『大因缘经』,先赞叹缘起的甚深,略举缘起说,而后广为分别解说。 末了,举外道有我者所执的(受、色)二类异计,加以责破。 然后举「七识住」、「二入处」、「八解脱」,以明佛法的究竟解脱。 对于「因缘」,『大毗婆沙论』者的意见如此;那属于「方广」的「五蕴」与「六处」,不是也应有这样的契经吗? 关于「六处」,『中阿含经』有(卷四二)『分别六处经』;与『中部』(一三七)的『六处分别经』相当。 经中先略举六处、(六识)六触、十八意行、三十六刀、断成就、三念住、无上调御,而后广分别说,并以八解脱为无上调御。 『中部』别有(一四八)『六六经』,(一四九)『大六处经』,也都是有关六处的解说。 这二部经,与『杂阿含经』(卷一三)的三0四? 三0五经(大正藏编号)同本,但「广说」的性质不明。 关于五蕴,以五蕴为名的广分别说,虽没有发见,但五蕴的广分别说,见于『中阿含经』(卷七)的『象迹喻经』;『中部』(二八)名『象迹喻大经』。 该经虽以四圣谛摄一切法,于一切法中最为第一,而以象迹为比喻。 但 [P582] 在解说中,实只是「五盛阴苦」的广分别说。 「若见缘起便见法,若见法便见缘起」(13),正是这部经的精义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者的「方广」──蕴、处、因缘,都应是文广义深的广说。 与前三经结合起来,「方广」的特性是:文句为广分别说;内容为甚深的法义。 「毗陀罗」,「毗佛略」,在「九分教」中,不是各别的,而是同一分的传说不同。 因而引起的问题是:「九分教」的本义,到底是「毗陀罗」,还是「毗佛略」? 重视巴梨语Pa^li的,当然以「毗陀罗」为古义。 然巴梨语,是佛教用语中较古的一流,而不是古代佛教的唯一用语。 属于一流而为一部派所承用,并不能推定为古来如此。 在「九分教」的用语中,如「记说」,巴梨语在共同的vya^karan! a外,别取veyya^^karan! a,以表示特色;那焉知「毗陀罗」不是这样,在一般通用的vaipulya以外,别取vedalla以表示特殊呢? 与梵语vaipulya相当的,巴梨语有vetulya,也是「方广」的意思,而音声与vedalla相近。 所以,如解说为:vaipulya,vetulya ,同为「方广」,而是梵语与巴梨语的差别。 铜鍱部学者,别取与vetulya音声相近的 vedalla为分教的专名,以专称层层问答,层层欢喜与赞叹的契经,不是没有可能的! 以文证来说,「毗陀罗大经」,「毗陀罗小经」,经名本是后人所安立的;而其他部派所传,也没有称之为「毗陀罗」。 而且,觉音所指的「毗陀罗」中,如『满月大经』与『帝释所问经』,巴梨经藏的明文,是属于「记说」(14),并没有称为「毗陀罗」。 『铜鍱部』学者,专从形式着想,而称之 [P583] 为「毗陀罗」,未必是「九分教」的本义! 无畏山寺派所传,也没有这么说呢! 「毗佛略」,与铜鍱部所传的「毗陀罗」,论形式与性质,都可说是不同的。 「毗陀罗」─ ─六部经,是法义的问答集。 在问答体的形式中,对种种问题,给以明确的解答。 虽然种种问题,与修证有关,但性质是说明的,重于了解的。 这一学风,与阿毗达磨论相近,为未来的论师所继承。 「毗佛略」是法义的广分别说。 在分别体的形式中,阐明佛法的深义。 原则的说,佛说五蕴、六处、因缘,都导归解脱寂灭的自证,这就是佛法的深法。 佛以「处中之说」──缘起为根本法则,从而说明缘起甚深,寂灭更甚深。 「处中之法」,依缘起而开示不落外道的种种异见,这是『杂阿含经』最一般的法说。 『梵网』、『五三』、『幻网』等,更广分别以显示这一深义。 从『阿含经』看来,从「爱灭则取灭」着手的,是五蕴说。 从「触灭则受灭」着手的,是六处说。 从「识灭则名色灭」,或「无明灭则行灭」说起的,是因缘说。 其实,这都是因缘(缘起)说,而导归于寂灭的。 『大因缘经』、『分别六处经』、『象迹喻(分别五蕴)经』等,更广分别以阐明这一深义。 这一类契经,在广分别的形式中,是重于修证的。 这一学风,为未来的经师所继承。 所以「毗陀罗」与「毗佛略」,在形式与性质上,都有不同的地方。 然而,这二者也有共同处。 如「毗佛略」是广分别说;而被称为「毗陀罗」的,在问答中,也以「分别答」为主。 「毗陀罗」为法义问答集,比起初期的简略问答,也不能说不广(问答) [P584] 了。 「毗佛略」以圣者自证的究竟寂灭为宗极。 而『毗陀罗小经』、『满月大经』,也以涅槃为究极。 如『正见经』以「无明尽而明生」为结束;『释问经』以「爱尽究竟梵行」为极:可说都归结于这一深义。 尤其是,『法乐比丘尼经』说:「君欲问无穷事;然君问事,不能得穷我边也。 涅槃者,无对也」(15)。 『杂阿含经』(『正见经』)也说:「摩诃拘絺罗! 汝何为逐! 汝终不能究竟诸论,得其边际。 若圣弟子断除无明而生于明,何须更求」(16)? 这是从问答广说,而引向深广无际,超越绝对的境地。 「九分教」组为一聚,「四阿含」、「四部」集成的前夕,佛教界早已进入广说──广分别,广问答的时代,集成了文义深广的众多契经。 被称为「毗佛略」与「毗陀罗」的,都是广长的契经,主要都被编集于『长阿含』、『中阿含』中。 这是当时佛教界的共同倾向;如略去形式,而重视内容的共同性,那二类都可说是「广说」(方广,vaipulya,vetulya)。 铜鍱部偏重形式,以层层问答,而得欢喜与满足的契经,别名为vedalla,这才与「毗佛略」分离了。 广问答与广分别,尤其是广分别说的契经,对未来的佛教来说,已树立起卓越的典型。 在佛教的开展中,有方广部Vetulyaka,就是「方广道人」(17)。 有更多的圣典,名为「方广」(或译「方等」)。 「毗佛略」如此的源远流长,决不会是部派分裂以后,偶然的发展而来的。 注【65-001】前田惠学『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』(四一三──四一六)。 [P585]注【65-002】『解脱道论』卷一0(大正三二? 四四五中)。 注【65-003】『大智度论』卷二五(大正二五? 二四六下)。 注【65-004】拙作『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』(四七──五三)。 注【65-005】『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』卷一二六(大正二七? 六六0上)。 注【65-006】『阿毗达磨顺正理论』卷四四(大正二九? 五九五上)。 注【65-007】『成实论』卷一(大正三二? 二四五上)。 注【65-008】『十诵律』卷二四(大正二三? 一七四中)。 注【65-009】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』卷七(大正二三? 六六二上)。 注【65-010】『四分律』卷三七(大正二二? 八三三中)。 注【65-011】『成实论』卷二(大正三二? 二五四中)。 注【65-012】『阿毗达磨顺正理论』卷五0(大正二九? 六二二上、六二三中)。 注【65-013】『中阿含经』卷七(大正一? 四六七上)。 注【65-014】『中部』(一0九)『满月大经』(南传一一上? 三七八)。 『长部』 (二一)『帝释所问经』(南传七 ? 三三四)。 注【65-015】『中阿含经』卷五八(大正一? 七九0上)。 注【65-016】『杂阿含经』卷一四(大正二? 九五中)。 [P586]注【65-017】『大智度论』卷一(大正二五? 六一上)。 第四项 未曾有法「未曾有法」adbhuta-dharmaabbhuta-dhamma,音译为阿浮陀达磨、阿浮多达磨等。 义译为希法、胜法、未曾有法等。 古代的不同解说,可条理为如此:图片世间甚希有事┌──---------如来甚希有事三宝甚希有事─┼──---------佛及弟子甚希有事└──---------三乘? 三宝希有「未曾有法」的意义,如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一二六(大正二七? 六六0中)说:「希法云何? 谓诸经中,说三宝等甚希有事」。 「有余师说:诸弟子等赞叹世尊希有功德,如舍利子赞叹世尊无上功德,尊者庆喜赞叹世尊甚希有法」。 说一切有部Sarva^stiva^din论师所传的古义,「未曾有法」是说三宝──佛、法、僧的甚希有事。 近代学者,据『阿含』而列举其内容,都不出这一范围(1)。 1. 如来的「未曾有法」 [P587] ,如四未曾有法(2);诸未曾有法(3);因地动说未曾有法(4);约神足说未曾有法(5)。 2. 法的未曾有法,如八未曾有法(6)。 3. 僧(圣弟子)的未曾有法:如阿难A^nanda 四未曾有法(7),诸未曾有法(8);薄拘罗Bakkula未曾有法(9);郁伽长者Ugra八未曾有法(10);手长者Hastaka 八未曾有法(11);难陀母Nandama^tr! 七未曾有法(12)。 汉译『中阿含经』,类集为「未曾有法品」,足为三宝甚希有事的具体内容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的「有余师说」,偏于赞叹如来功德,也就是专指如来的未曾有法。 『出曜经』说:「未曾有法,若尊者阿难,以未曾有法叹如来德」(13);可见「余师」是「持经譬喻者」一流。 『大智度论』说:「如佛现种种神力,众生怪未曾有. 如是等无量希有事」(14)。 『大般涅槃经』,列举如来初生,自行七步;猕猴奉蜜;白项狗听法等(15)。 这都是意趣相同,重于如来未曾有法的。 在九分教的发展中,有一项共同的倾向:如「记说」本通于佛及弟子,生前死后,或善或恶,而渐归于菩萨的授记作佛。 「本生」是通于佛及弟子的前生事,而渐归于佛的前生─ ─菩萨行事。 所以,「未曾有法」本通指三宝的希有功德,而被解为如来的甚希有事。 这是佛教的一般倾向,与大乘精神相呼应的。 觉音Buddhaghos! a于『一切善见律注序』(南传六五? 三八)说:「比丘! 阿难有此希有未曾有法,如是等一切有关希有未曾有法经,知是未曾有法」。 [P588]『善见律注』举阿难的未曾有法为例,诚然说得比较具体,但有关佛与法的未曾有法,并不明确。 觉音在『长部注』Suman%galavila^sini^,以「甚奇善逝,甚希有世尊」等赞叹如来的为未曾有法(16)。 瑜伽师系的论书,是重于佛及圣弟子的,如『瑜伽师地论』卷二五(大正三0四一八下)说:「云何希法? 谓于是中,宣说诸佛、诸佛弟子──比丘、比丘尼、式叉摩那、劳策男、劳策女、近事男、近事女等,若共不共,胜于其余,胜诸世间,同意所许,甚奇希有最胜功德」。 『显扬论』等所说(17),与此相同。 『瑜伽论』举佛及七众(圣)弟子的希有功德;「同意所许」,是公认的。 这是『增支部』「一集」「是第一品」,及『增壹阿含经』的「弟子品」、「比丘尼品」、「清信士品」、「清信女品」(18),所说四众弟子所有的各各第一功德。 如以此为例来推论,那佛的「甚奇希有最胜功德」,应是十力、四无所畏,住圣主位,作师子吼了(19)。 瑜伽论师是着重于佛及圣弟子所有的功德。 『杂集论』说:「声闻、诸大菩萨,及如来等最极希有甚奇特法」(20);着重于圣者的希有功德,更表示了大乘论师的见地。 三宝所有的甚希有事,是「未曾有法」,是说一切有部论师所传的古义;从现存于『阿含』的「奇特未曾有法」看来,这是最确当的解说。 一分经师与大乘经论,重于如来的甚希有事;瑜 [P589] 伽论师,重于如来(或加菩萨)及圣弟子所有的功德:都不免有了变化。 而说一切有部的『顺正理论』,所说虽似乎相近,而立意已大为不同,如说:「希法者,谓于此中,唯说希奇出世间法,由此能正显三乘希有故。 有余师说:辩三宝言,世所罕闻,故名希法」(21)。 三乘「希有出世间法」,是重于法义的不共世间。 而「辩三宝言」──世所罕闻的甚希有法,反而被称为余师,这显然与古义有了距离。 『成实论』卷一(大正三二? 二四五上)说:「未曾有经,如说劫尽大变异事,诸天身量,大地震动」。 『成实论』所说,应与『长阿含经』的『世记经』相当,但这是世间的甚希有事。 经中所说的大海八未曾有法,轮王四未曾有法,也是世间常事。 用来此喻三宝的未曾有法,而不会是九分教中,「未曾有法」的具体内容。 『成实论』所说,是独有的解说,非「未曾有法」的本义。 注【66-001】前田惠学『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』所引(四三二──四三三)。 注【66-002】『增支部』「四集」 (一二七、一二八)(南传一八? 二二九──二三二)。 『增支部』「四集」(一二八 ),同于『增壹阿含经』卷一七(「四谛品」之三)(大正二? 六三一中──下)。 说一切有部『增一阿笈摩』中,『如来出现四德经』,与此同本,见『摄大乘论释』卷二所引(大正三一? 三二六下)。 但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』卷三六,作「五希有事」(大正二四? 三八六下)。 注【66-003】『中部』 (一二三)『希有未曾法经』(南传一一下? 一三九──一四八)。 『中阿含经』卷八『未曾有法 [P590] 经』(大正一? 四六九下──四七一下)。 注【66-004】『中阿含经』卷九『地动经』(大正一? 四七七中──四七八中)。 注【66-005】『相应部』「神足相应」(南传一六下? 一三八──一四0)。 注【66-006】『增支部』「八集」(一九)(南传二一? 六三──七0)。 『增壹阿含经』卷三七(「八难品」之四)(大正二? 七五二下──七五三中)。 『中阿含经』卷八『阿修罗经』(大正一? 四七五下──四七七中)。 以上三经同本。 又『增支部』「八集」(二0)(南传二一? 七0──七九)。 『中阿含经』卷九『瞻波经』,与上同本(大正一? 四七八中──四七九下)。 注【66-007】『增支部』「四集」(一二九? 一三0)(南传一八? 二三三──二三四)。 『增壹阿含经』卷三六(「八难品」之三)(大正二? 七五一中),与『增支部』「四集」(一三0)同本。 又编入『长部』 (一六)『大般涅槃经』(南传七? 一三0──一三二)。 『长阿含经』卷四『游行经』(大正一? 二五下)。 注【66-008】『中阿含经』卷八『侍者经』(大正一? 四七一下──四七五上)。 注【66-009】『中部』(一二四)『薄拘罗经』(南传一一下? 一四九──一五三)。 『中阿含经』卷八『薄拘罗经』(大正一? 四七五上──下)。 注【66-010】『增支部』「八集」(二一? 二二)(南传二一? 八一──九0)。 『中阿含经』卷九『郁伽长者经』(大正一? 四七九下──四八二下)。 注【66-011】『增支部』「八集」(二三? 二四)(南传二一? 九0──九五)。 『中阿含经』卷九『手长者经』(大正 [P591] 一? 四八二下──四八四下)。 注【66-012】『增支部』「七集」(五0)(南传二0? 三一0──三一四)。 注【66-013】『出曜经』卷六(大正四? 六四三下)。 注【66-014】『大智度论』卷三三(大正二五? 三0八上)。 注【66-015】『大般涅槃经』卷一五(大正一二? 四五二上)。 注【66-016】『望月大辞典』所引(五八中)。 注【66-017】『显扬圣教论』卷六(大正三一? 五0九上)。 又卷一一(大正三一,五三八下)。 『瑜伽师地论』卷八一(大正三0? 七五三中)。 注【66-018】『增支部』「一集」「是第一品」(南传一七? 三三──三七)。 『增壹阿含经』卷三(大正二? 五五七上 ──五六0中)。 注【66-019】『杂阿含经』卷一四(大正二? 九五下)说:「舍利弗作奇特未曾有说,于大象中,一向作师子吼言」,可为参考。 注【66-020】『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』卷六(大正三一? 六八六中)。 注【66-021】『阿毗达磨顺正理论』卷四四(大正二九? 五九五上)。 [P592]第五节 因缘 譬喻(阿波陀那) 论议第一项 因缘在三藏的逐渐形成中,旧有「九分教」的分类,显然的不足以总摄一切。 于是择取经中的固有名词──「因缘」、「譬喻」、「论议」,别为三分,而总为十二分教。 「论议」为最后一分;「因缘」与「譬喻」,加入中间,次第不一定,那是部派间意见不一致的关系。 先说「因缘」:nida^na,音译为尼陀那,义译为因缘、缘起、本缘等。 古代的解说,大致相近,指依此而说法或制戒的事缘。 说一切有部Sarva^stiva^din论师所传,如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一二六(大正二七? 六六0上)说:「因缘云何? 谓诸经中,遇诸因缘而有所说,如义品等种种因缘。 如毗奈耶作如是说:由善财子等最初犯罪,是故世尊集苾刍僧,制立学处」。 在『大毗婆沙论』的解说中,略举二例:一、属于经的「因缘」,如「义品」等因缘。 二、属于律的「因缘」,如善财子Kalandakaputra-sudinna犯戒。 「经」,不一定是「阿含」。 如『论』前面说:「谓诸经中,结句讽诵彼彼所说,即麟颂等」,这与『小部』的『犀角喻经 [P593] 』相当。 「谓诸经中,因忧喜事,世尊自说」,与『小部』的『法句』相当。 这里,又指『小部』的『义品』而说。 『小部』的『义品』,汉译有『义足经』,凡十六章,都是偈颂。 『义品』的注释,都一一的说明因缘,依什么事,为什么人说;『义足经』就先叙因缘,然后说偈。 如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一(大正二七? 一上)说:「此(阿毗达磨论)中谁问谁答? 或有说者:尊者舍利子问,佛世尊答。 复有说者:五百阿罗汉问,佛世尊答。 有作是说:诸天神问,佛世尊答。 有余师说:化苾刍问,佛世尊答。 尔时,世尊化作苾刍,形容端正,众所乐见。 剃除须发,服僧伽胝,令彼请问,佛世尊答,犹如征问义品因缘」。 阿毗达磨──『发智论』,被推为佛说,于是引起了谁问谁答的问题。 当时有四种传说,第四说是:(佛)化苾刍问,佛世尊答,举例「如征问义品因缘」。 『义足经』及巴梨『义品』的注释,都说『义品』的一部分,是佛化作一苾刍,向佛请问,而后由世尊答说的。 「因缘」,并非只是佛在某处,为某某说,而是说经的特有事缘。 尤其是流传中来源不明的部分,叙说其宣说的事缘,以证明为佛说。 据此,如『小部』『波罗衍拿品』(「彼岸道品」),在正说一六章前,有「序偈」:位于南方瞿陀婆利河Goda^vari^畔的老婆罗门,为了不明「顶与顶堕问题」,嘱十六弟子,到北方来参访。 一直访问到王舍城Ra^jagaha的波沙那迦Pa^sa^n! aka塔庙 [P594] ,见到了世尊,于是请问,而有『波罗衍拿』的宣说。 一六章以前的「序偈」(1),就是「因缘」。 又如『小部』『那罗迦经』的「序偈」等(2)。 『大般涅槃经』说:「如诸经偈所因根本,为他演说」,并举「莫轻小罪,以为无殃」偈的事缘(3)。 这是『法句』偈;『法句』为传诵中偈颂所集成,说明为什么事,为什么人说偈,就是「因缘」。 「因缘」是当时引起说法的事缘;尤其是对传说中的经偈,叙明「说人、谈所、说事」的,是「因缘」。 这虽然或已编入经内,但段落分明,先叙「因缘」,然后说法;「因缘」是有具体部分可说的。 分别说系Vibhajyava^din中,迦叶维部Ka^s/yapi^ya饮光称佛传为『佛生因缘』;尼沙塞部(Mahi^s/a^saka化地)称为『毗尼藏根本』(4)。 分别说部的佛传,源出「受戒法」,在「受戒法」前,叙述释迦佛的诞生到成佛,说法摄化出家众──「善来受具」,「三归受具」,到白四羯磨的「十众受具」,为摄僧、制戒的因缘。 这所以称为「因缘」,又名为「毗尼藏根本」。 铜鍱部Ta^mras/a^t! i^ya立「九分教」,本没有别立「因缘」,然现存『小部』的『本生』,共五四七则,各有宣说的事缘。 而在『本生』初,有「因缘物语」Nida^nakatha^ ,分「远因缘」、「次远因缘」、「近因缘」三类:从然灯佛Di^pam! kara时受记说起,到成佛,回祖国度化,祇园精舍Jetavana的成立(5)。 『本生』前,为什么说「因缘」── 佛传? 现存的『本生』,虽然每一则都各有事缘,实则『本生』为一项不明确的传说,如『毗奈 [P595] 耶杂事』卷二五(大正二四? 三二八下)说:「当来之世,人多健忘,念力寡少,不知世尊于何方域城邑聚落,说何经典? 若说昔日因缘之事,当说何处? 应云婆罗! 7豇斯,王名梵授,长者名相续,邬波斯迦名长净:随时称说」。 经与律的因缘,事实上已遗忘了不少,何况「本生」等传说! 昔日因缘中的地名、人名,都是代表性的。 所以我以为:每一则「本生」的因缘,都只是传说如此。 而叙述在然灯佛时受记,一直到祇园的成立,正表示为宣说「本生」的根本因缘。 以佛传为「本生」的因缘;为摄僧、制戒的根本因缘,这虽不是十二分教中,「因缘」的原始意义,而与「如征问义品因缘」的意趣,却完全相同。 这是「因缘」的一类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所说,属于律的「因缘」,举善财子的初犯而制立学处为例。 现存「律藏」的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Pra^timoks! a-vibhan%ga,对于每一学处,都先叙述制戒因缘;次分别文句;然后分别犯不犯相。 如不淫行学处,以善财子初犯而制;又以阿练若比丘与猕猴行淫而再制。 这类制戒的因缘,成为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的主要而根本部分。 汉译现有『鼻奈耶』,是姚秦竺佛念所译的。 『大唐内典录』作:「或名戒因缘经」(6)。 依『中阿含经序』,译为「从解脱缘」(7),即「波罗提木叉因缘」。 这部「戒因缘经」,以述因缘而制立学处为主,文句分别与犯 [P596] 相分别,极为简略。 这极可能为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的初型。 这不是说,这部『鼻奈耶』,是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的初型。 而是说,以叙述制戒因缘为主,附带的略辨文句与犯相,是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的初型。 「十二分教」的「因缘」,起初应以制戒的因缘谈为主,所以『顺正理论』但说:「缘起者,谓说一切起说所因,多是调伏相应论道,彼由缘起之所显故」(8)。 『仁王经』称「因缘」为「戒经」(9);『梵网经』作「律戒」(10),与『瑜伽论』所说:「及诸所有毗奈耶相应,有因有缘别解脱经』(11)相合。 所说的「别解脱经」,决非一般的「戒本」,而是「从解脱因缘」(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),与「戒因缘经』的名义相合。 所以,「十二分教」中,「因缘」的原始意义,应指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的初型。 瑜伽系诸论的解说,都分为经与律二类;似乎与『大毗婆沙论』相近,而实际上是有差别的。 如『瑜伽论』卷二五(大正三0? 四一八下)说:「云何因缘? 谓于是中,显示能请补特伽罗名字种姓,因请而说。 及诸所有毗奈耶相应,有因有缘,别解脱经」。 『瑜伽论』所说的因缘,分为经与律二类。 律的「因缘」,是与『大毗婆沙论』相同的。 而经的「因缘」,指经中分明说出请者姓名,因请而说。 瑜伽论系的这一解说,是与「优陀那」(嗢柁南)相对的。 「自说」,谓于是中,不显能请补特伽罗名字种姓。 「因缘,谓于是中,显示 [P597] 能请补特伽罗名字种姓,因请而说」(12)。 这是漠视「优陀那」的「兴感」意义,而专重「无问自说」;因而有请而说的,被称为「因缘」,成为有请与无请的一对。 而『大毗婆沙论』(与『顺正理论』)师,优陀那的「自说」,重于感兴而发的偈颂。 而「因缘」与「本事」相对:「本事」(「如是语」也相同)是不显「说人、谈所、说事」的;而「因缘」正显示「说人、谈所、说事」的,因而「尼陀那」(因缘)与「目得迦」(伊帝目多迦的略称),前后相对。 在后代的解说中,泛称说经的因缘为「因缘」,原是一般的,不限于『瑜伽论』系的。 『大智度论』,也正是这样(13)。 一般称「如是我闻,一时,佛在某处住」,为「通序」,或「征信序」。 称因当时的某人某事而引起世尊说法的,为「别序」,或「发起序」:这都是被称为「因缘」的。 如「通序」而是「十二分教」中的「因缘」,那现存的一切经,都应属于「因缘」了。 如以当时某人某事而引起说法的为「因缘」,那「阿含经」的一大部分,都应属于「因缘」所摄了。 这对于分教成立的本义,有具体的部类可指,显然是不合的。 「因缘」成立的本义,应以「从解脱缘」──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的初型为主。 而对传诵而来源不明的偈颂,特别叙述其因缘,为「因缘」的又一类。 继承这一意义的,叙述佛传为「因缘」──摄僧制戒的根本因缘;「本生」的根本因缘。 这都有部类可指,但是比较后起的部分。 注【67-001】『小部』「经集」「彼岸道品」(南传二四? 三七0──三八六)。 [P598]注【67-002】『小部』「经集」「大品」(南传二四,二五八──二六三)。 注【67-003】『大般涅槃经』卷一五(大正一二? 四五一下)。 注【67-004】『佛本行集经』卷六0(大正三? 九三二上)。 注【67-005】『小部』『本生』(南传二八? 一──二0三)。 注【67-006】『大唐内典录』卷三(大正五五? 二五二上)。 注【67-007】『出三藏记集』卷九(大正五五? 六三下、六四上)。 注【67-008】『阿毗达磨顺正理论』卷四四(大正二九? 五九五上)。 注【67-009】『仁王般若波罗蜜经』卷上(大正八? 八二九中)。 注【67-010】『梵网经』卷上(大正二四? 一00一上)。 注【67-011】『瑜伽师地论』卷二五(大正三0? 四一八下)。 注【67-012】同上。 注【67-013】『大智度论』卷三三(大正二五? 三0七中)。 第二项 阿波陀那「阿波陀那」,一般都译为「譬喻」,是「十二分教」的一分;被推为分教的一分,应该是 [P599] 迟于「九分教」的。 但立「九分教」的部派,如铜鍱部Ta^mras/a^t! i^ya的『小部』中,有『阿波陀那』;大众部Maha^sa^m! ghika所传的『杂藏』中,也有「本行」(1)。 这可见立「九分教」,或立「十二分教」,虽部派间有所不同,而各派的圣典,有称为「阿波陀那」的部类,却是一致的。 在佛教中,「阿波陀那」为通俗而流行极广的部类。 对于北方佛教的开展,有着深远广大的影响。 源远流长,所以情形极为复杂。 译为「譬喻」的原语,有三:1. apada^na,avada^na,音译为阿波陀那、阿婆陀那等;义译为譬喻、证喻、本起等。 巴梨『小部』的『譬喻』apada^na ,与此相合。 2. aupamya,『法华经』九分教中的「譬喻」,是使用此语的(2)。 aupamya,是一般的譬喻,为『阿含经』以来所常用。 如芦束喻、火宅喻、化城喻,都是这类的譬喻。 3. Dr! s! t! a^nta ,也译为譬喻,是因明中譬喻支的喻;譬喻师da^rs! t! a^ntika由此语得名。 然分教中的「譬喻」──「阿波陀那」,一向是以apada^na,avada^na为主的。 「譬喻」是什么? 「譬喻」的本义是什么,近代学者,或研究字义,或从现存的「譬喻」部类而分别其性质,而提出种种有意义的解说(3)。 我以为:「譬喻」的广大流行,性质复杂,是三类「譬喻」的结合,应用于通俗教化的结果。 「譬喻」的古来解说,大体有早期的(声闻佛教所传),晚期的(大乘佛教所传)──二类 [P600] 。 早期所传的,如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一二六(大正二七? 六六0上)说:「譬喻云何? 谓诸经中所说种种众多譬喻,如长譬喻、大譬喻等。 如大涅槃,持律者说」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所举的三例中,1. 「长譬喻」,『大智度论』作『中阿含中长阿波陀那」(4) ,即『中阿含经』的『长寿王本起经』(5),「本起」是「譬喻」的异译。 长寿王Di^ghiti 的事迹,说一切有部Sarva^stiva^din是作为「譬喻」的,与『僧祇律』等不同。 长寿王事,与拘舍弥Kaus/a^mbi^比丘的诤论相结合;在「犍度部」集成以前,已集为『长寿王本起经』,编入『中阿含经』(6)。 长寿王,为邻国梵摩达哆王Brahmadatta所获,国破身亡。 临终时,以「忍能止怨」,训勉王子长生Di^gha^yu。 后来,长生以琴师身分,接近梵摩达哆王。 曾有杀敌泄恨的机会,但终以忆念父王临终的训诲,而没有报复。 梵摩达哆王受到非常的感动,让长生复国,友好相处。 2. 「大譬喻」,『大智度论』作「长阿含中大阿波陀那」(7),即『长阿含经』中的『大本经』(8)。 『南传大藏经』,也译为『大本经』(9)。 原语Maha^pada^nasuttanta,应译为「大譬喻经」,与说一切有部所传的相合。 汉译的『大本经』,经末作「大因缘经」(10)。 经中说到「诸佛因缘」(11),「诸佛因缘本末」(12),「彼佛本末因缘」(13)。 考『长阿含经』的「十二部经」,尼陀 [P601] 那译为「本缘」,而阿波陀那为「证喻」;可见汉译『长阿含经』的『大本经』,是「大因缘」(大本缘),而不是「大譬喻」。 「大譬喻」中,首举七佛的种姓、父母、都城、成道处、说法、大弟子等。 然后详说(七佛第一位的)毗婆尸佛Vipas/yin的化迹。 这是七佛的传记;从佛佛道同的立场,一一的给以说明。 3. 「大涅槃譬喻」,『杂事』有佛入涅槃的记述。 从佛在王舍城Ra^jagr! ha为行雨Vars! a$ka^ra 说七法、六法起,经波咤离子Pa^t! aliputra、毗舍离Vais/a^li^,而向波波Pa^va^ ,末了到拘尸那Kus/inagara入涅槃(14)。 佛入涅槃事,与『长阿含经』的『游行经』,『长部』的『大般涅槃经』相当(15)。 以入涅槃的部分佛传为「譬喻」,与现存的梵本『譬喻集』 Divya$vada^na相合。 「持律者说」,这是说一切有部律师的传说。 继承『大毗婆沙论』的意见,而更近于『根有律』系律师所传的,是『大智度论』。 如『论』卷三三(大正二五,三0七中)说:「阿波陀那者,与世间相似柔软浅语。 如中阿含中长阿波陀那;长阿含中大阿波陀那。 毗尼中亿耳阿波陀那;二十亿阿波陀那。 解二百五十戒经中,欲阿波陀那一部。 菩萨阿波陀那出一部。 如是等无量阿波陀那」。 『论』举六部阿波陀那,除「长阿波陀那」、「大阿波陀那」,即「长譬喻」与「大譬喻」 [P602] 外,还有四部。 1. 「亿耳阿波陀那」:事出『十诵律』「皮革法」,『根有律皮革事」(16)。 亿耳 S/ron! a-kot! ikarn! a是西方的阿盘提Avanti人。 没有出家以前,曾因航海回来,迷路而经历鬼国。 后来出家,为大迦旃延Maha^ka^tya^yana弟子。 因当地的比丘少,一时不得受具足戒。 受具足以后,发心来参礼佛陀;禀承师命,以五事问佛。 边地可以五人受具足,就是因此而制的。 亿耳的事迹,说一切有部所传的,比起『铜鍱律』、『四分律』、『五分律』(17),多了亿耳生时,耳有无价的宝环;及出家前游历鬼国的事。 『根有律』更有宿生的福德因缘。 『僧祇律』也有亿耳事:从给孤独长者Ana^thapin! d! ada见佛说起;长者派遣富楼那Pu^rn! a 入海去采宝。 富楼那出家后,游化西方,亿耳从富楼那出家(18)。 将不同的传说,连结而成为长篇,这是一个最好的范例。 亿耳从富楼那出家,是大众部的传说,与上座部系Sthavira不同。 『僧祇律』所说的亿耳见佛,请求五事,文义简洁明了。 『僧祇律』说:「此中应广说亿耳因缘,乃至请求出家」(19)。 亿耳出家的事迹,大众部是知道的,也许与说一切有部的传说相近。 2. 「二十亿阿波陀那」,二十亿Sron! akot! ivim! s/a是瞻波Campa^的大富长者子,舍二十亿的家财而出家。 他的精进修行,是传誉一时的。 二十亿精进修行,足底流血,佛为他说弹琴的譬喻,依着修行,得阿罗汉,并表示自己体证的境地。 说一切有部,将这些编集于『杂阿含经』,『中阿含经』的『沙门二十亿经』(20)。 由于二十亿的流血经行,佛特准穿革屣;这一部 [P603] 分,集录于『十诵律』、『根有律皮革事』(21)。 这是上座系统中,有关二十亿的,最朴质简要的记录。 二十亿的精进修行,大众部编集于『增壹阿含经』(22)。 『增壹阿含经』没有表示自证境地一段,也许是原始的,或是传说的不同。 『僧祇律』的「杂跋渠法」,叙述二十亿的出家因缘:目连Maha^maudgalya^yana为佛向二十亿乞食;瓶沙王Bimbisa^ra吃到香美的残食,知道二十亿的富有,并脚下有金色毛。 于是使二十亿坐船来见;后来就见佛出家。 在这中间,佛说二十亿童子的前因:九十一劫前,白! 5貚供佛,从此九十一劫以来,足不履地。 关于修证事,略指「如增一綖经中广说」(23)。 分别说部系Vibhajyava^din的『铜鍱律』、『四分律』、『五分律』,有关二十亿的故事:精进修行部分,流血而准穿革屣部分,『铜鍱律』与『四分律』所说(24),与说一切有部的传说相合,为上座部所传的共同部分。 但又说到:二十亿等来见王,王见二十亿足跖生毛,要他们去见佛。 由娑竭陀Sa^gata引见,就因此闻法出家。 所说与大众部所传,略有出入。 『五分律』所说,二十亿九十一劫以前,供佛发心,与『僧祇律』相合,而更广说二十亿家的财富(25)。 3. 「欲阿波陀那」:在这里要略为说到的,平川彰博士的『律藏之研究』,历举1. 龙王惜宝珠,2. 飞鸟惜羽毛,3. 二獭与野干,4. 黄金鸟,5. 护国Ra^s! t! rapa^la不从父乞,6. 梵志不从王乞,7. 贪贼,为「欲阿波陀那」的实体,而一一为新与古的论究(26)。 然『大智度论』所说,应 [P604] 以说一切有部说为主。 「欲阿波陀那」,出于「解二百五十戒经」,也就是出于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Pra^timoks! a-vibhan%ga。 而护国不从父乞,与梵志不向王乞,是说一切有部律所没有的。 二獭与野干,『十诵律』虽有而出于「衣法」(27),并不在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。 龙王惜宝珠,飞鸟惜羽毛,出于『根有律』的「索美食学处」(28)。 宝珠鹅(黄金鸟的变形」与贪贼,出于『根有部苾刍尼律』的「食蒜学处」(29)。 分散在两处,与「欲阿波陀那一部」说不合。 欲,不一定是衣食等欲,极可能是淫欲。 难陀Nanda的欲心重,佛带他游天国与地狱而得精进悟入,是很适合的,但并不在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中(30)。 惟『根有律』的「不净行学处」,有孙陀罗难陀 Sundara^nanda,为一大商人。 贪淫无厌,为淫女所迷惑。 等到床头金尽,为淫女所弃。 只好在佛法中出家。 可是又为淫女所惑,共为淫欲(31)。 这是多欲者的典型;推定为「欲阿波陀那」,应该是适合得多! 4. 「菩萨阿波陀那」;『律藏之研究』,以提婆达多Devadatta「本生」中,有关释尊的,推定为「菩萨阿波陀那」(32)。 这不是以菩萨为主体的,是否适宜于称为菩萨阿波陀那呢! 又以『根有律药事』所说,佛的三月食马麦等业报,为「菩萨阿波陀那」(33)。 但「菩萨阿波陀那」,是否专重于过去生中的罪业呢! 考铜鍱部所传,『小部』的『譬喻』都是偈颂,分「佛譬喻」、「辟支佛譬喻」、「长老譬喻」、「长老尼譬喻」。 「佛譬喻」,为佛所自说,赞美诸佛国土 [P605] 的庄严;末后举十波罗蜜多,也就是菩萨大行。 「辟支佛譬喻」,是阿难A^nanda说的。 「长老譬喻」五四七人;「长老尼譬喻」四0人。 这是声闻圣者,自己说明在往昔生中,见佛或辟支佛等。 怎样的布施,怎样的修行,多生中受人天的福报;最后于释尊的佛法中出家,得究竟的解脱(34)。 据此来观察说一切有部的传说,在『根有律药事』中,虽次第略有紊乱,而内容的性质相合。 全文可分为二大章:一、佛说往昔生中,求无上正觉的广大因行。 又分二段:先是长行,从顶生王Ma^ndha^tr! 到陶轮师止(35)。 次是偈颂,与『小部』「佛譬喻」相当(36)。 接着,有毡遮 Cin~ca^外道女带盂谤佛一节(37),是长行,与上下文不相连接。 就文义而论,这是错简,应属于末后一段。 二、佛与五百弟子,到无热池,自说本起因缘。 先说舍利弗S/a^riputra与目连神通的胜劣(38)。 次由大迦叶Maha^ka^s/yapa等自说本业,共三十五人,都是偈颂(39),与『小部』『譬喻』的「长老譬喻」,为同一原型的不同传承。 末后,佛自说往昔的罪业,现受金槍、马麦等报(40)。 比对起来,『譬喻』的「佛譬喻」,与第一章──佛说往昔因行相合。 应该本是偈颂;说一切有部又广引菩萨因行,种种本生来说明,就是长行部分。 「菩萨阿波陀那」,应该是菩萨大行的偈颂部分。 『大智度论』在解说「阿波陀那」时,举六部「阿波陀那」为例;而在『论』中,还说到其他的「阿波陀那」,如: [P606] 1. 弥勒受记──────『中阿含本末经』 2. 释迦赞弗沙佛────『阿波陀那经』 3. 舍利弗不知小鸟───『阿婆檀那经』 4. 韦罗摩大施─────『阿婆陀那经』 5. 长爪梵志事─────『舍利弗本末经』 6. 佛化除粪人尼陀───『尼陀阿波陀那』 7. 然灯佛授释迦记───『毗尼阿波陀那』1. 『中阿含本末经』,明弥勒Maitreya受记(41)。 『成实论』说:「阿波陀那者,本末次第说是也」(42)。 在鸠摩罗什Kuma^raji^va的译语中,「本末」是「阿波陀那」的义译,与『增壹阿含经』的译语不同(43)。 弥勒受记事,推定为『中阿含经』的『说本经』(44)。 『说本经』,就是『说本(末)经』。 这部经,后半明弥勒受记,前半明阿那律Aniruddha的本末。 所说的偈颂:「我忆昔贫穷,无余般涅槃」,与『小部』『长老偈』的阿那律说相同(45)。 2. 释迦S/a^kya往昔生中赞弗沙佛Pus! ya(46),『根有律药事』略说(47);如『大毗婆沙论』详说(48)。 3. 舍利弗不知小鸟本末(49),『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』,也略有说到(50)。 4. 韦罗摩Vela^ma 大施(51),推定为『中阿含经』的『须达哆经』(52)。 5. 长爪梵志事,名『舍利弗本末经』(53),出 [P607] 于『根有律出家事』(54)。 6. 「尼陀阿波陀那」(55),『大庄严经论』,有详细的叙述(56)。 7. 然灯佛 Di^pam! kara授释迦记,名「毗尼阿波陀那」(57)。 在现存的律部中,唯『四分律』详说(58)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,没有说明「譬喻」的定义;从所举的三例而说,都是古今圣贤的光辉事迹。 『大智度论』却说:「世间相似柔软浅语」。 所引的种种「阿波陀那」,重于文学趣味,等于佛法通俗化的故事。 从『大毗婆沙论』、『大智度论』所引(律部),可看出「譬喻」的发展趋势。 七佛譬喻、涅槃譬喻、菩萨譬喻、释迦赞弗沙佛譬喻、从然灯佛受记譬喻、长寿王譬喻、韦摩罗譬喻、亿耳譬喻、二十亿譬喻、尼陀譬喻,都是古今圣贤的光辉事迹。 舍利弗不知小鸟事、长爪梵志事,近于一般事迹。 而欲譬喻,是凡愚事迹,是应该引以为戒的。 「譬喻」的开展,是从贤圣的事迹,而到一般的事迹,这是一。 七佛譬喻、涅槃譬喻,连欲譬喻在内,都是直叙事实。 亿耳及二十亿譬喻,如『五分律』等,附有宿业因缘;而菩萨譬喻,全部是依佛而说明其因行。 这样,如『根有律药事』,五百弟子自说本业因缘,铜鍱部的『小部』,就名为『譬喻』。 这是善的;从恶业说,佛的宿业而现受金槍、马麦等报,也就名为「譬喻」。 譬喻的开展,是从事实,而显示或善或恶的过去业因,这是二。 着重于业报的因缘,『根有律』最多;在这种趋势下,譬喻成为善恶业报的因缘。 「譬喻」与「记说」、「本事」、「本生」、「因缘」,在流传中,都有结合的情形,而「 [P608] 譬喻」与「因缘」的结合最深。 如「亿耳阿波陀那」,『僧祇律』作「亿耳因缘」;「大譬喻」,『长阿含』作「大因缘」。 「譬喻」与「因缘」的结合,情形是这样的:经师所传的「譬喻」,如「长譬喻」、「大譬喻」,是圣贤的光辉事迹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着重在此,虽引「持律者说」,而取「大涅槃譬喻」,意义还是一样:这代表了早期的经师的见解。 『大智度论』,重于律部,及当时的情况。 在律部中,凡叙述佛及弟子的事迹,无非是说明制戒(学处与轨则)的因缘。 如亿耳出家,一时不得受具;来见佛时,请求五事,为五众受具的因缘。 但事迹的缀合,愈来愈长,说到出家以前,航海而误人鬼国。 这样,喧宾夺主,「因缘」的意义冲淡,而事迹(传说)的意义增强,(制戒)「因缘」就转化而被称为「譬喻」了。 又如如来成道说法,善来受具等,为制立十众受具的因缘。 等到将诞生、出家、修行等连贯起来,也就成为「譬喻」了。 从(制戒)「因缘」而转化为「譬喻」,是第一阶段。 在「譬喻」中,传说亿耳生而耳有明珠,二十亿足底有金色毛,因而说到过去生中的业因。 佛与佛弟子的事迹,从出生到究竟解脱,都有些特殊的事迹;对这些事迹,逐渐的倾向于过去生中业因的说明。 宿生业报,成为譬喻的重要部分,于是(佛及弟子的事迹)「譬喻」又转化为「因缘」。 但这是业报因缘,而不是制戒的因缘,这是第二阶段。 (制戒)「因缘」转化为「譬喻」,「譬喻」又转化为「因缘」;「譬喻」与「因缘」的结合,就成为夹杂难分的现象。 这是从律部而来的,晚期盛行的「譬喻」。 『大般涅槃经』 [P609] 也就但说:「如戒律中所说譬喻,名阿波陀那经』了(59)。 「阿波陀那」的内容,如所引述,已大略可知。 而「阿波陀那」的本义,「阿波陀那」被译为「譬喻」的理由,还不能明了。 西元三世纪,「阿波陀那」已被译为「譬喻」(60)。 罗什义译为「本末次第」,说是「世间相似柔软浅语」,是以当时流行的譬喻文学来解说的。 玄奘义译为「譬喻」,然『大毗婆沙论』所举的实例,与「譬喻」的意义不合。 依『大毗婆沙论』来说,解说「阿波陀那」为「伟大的」、「光辉的事迹」(行为)(61),应该更合适些。 这是经师所传的;经律部所传,而发展成后期的譬喻文学,也就以「阿波陀那」为「譬喻」,这可从另一解说,而理解其意义。 如『瑜伽论』卷二五(大正二五? 四八一下)说:「云何譬喻? 谓于是中有譬喻说,由譬喻故,本义明净」。 瑜伽系诸论,大意相同。 「本义」,或作「隐义」(62)。 「有譬喻说」,或作「有比况说」(63) 。 以「譬喻」为「比况」,显然的与『大毗婆沙论』、『大智度论』的解说不合。 现存梵本『法华经』,九分教中的「譬喻」,为aupamya;这是「比况」的「譬喻」,如芦束喻、火宅喻等。 apada^na或写作aupamya──比况,实为阿波陀那而被译为「譬喻」的重要理由。 经中的「阿波陀那」,律中的「阿波陀那」──与「因缘」相结合的「阿波陀那」,在佛教的弘法(讲经为主)活动中,对于某一义理,每举佛及佛弟子的事迹、业报因缘等为例,以证明所说。 这与举 [P610] 譬喻来比况说明,使听众容易了解,作用完全相同。 在这种情况下,apada^na与aupamya,融合如一了。 如『出三藏记集』卷九「譬喻经序」(大正五五? 六八下)说:「譬喻经者敷演弘教,训诱之要。 牵物引类,转相证据,互明善恶罪福报应」。 又『出三藏记集』卷九「贤愚经记」(大正五五? 六七下)说:「智者得解,亦理资于譬喻。 三藏诸学,各弘法宝,说经讲律,依业而教。 (昙)学等八僧,随缘分听。 各书所闻集为一部。 此经所记,源在譬喻;譬喻所明,兼载善恶」。 譬喻」的实际应用,从上序可以完全理解出来。 『贤愚经』,是昙学等八人,在于阗的般遮于瑟Pan~ca-va^rs! ika大会中,听说经律而记录下来的。 中国近代(传统)的讲经,还是在销文、释义、发挥玄理外,参入因果报应、公案,以加深听者的兴趣与了解。 这是从古以来,通俗弘化的方法。 「阿波陀那」,是这样的被作为事证──举例说明而广为流通的。 『长阿含经』译「阿波陀那」为「证喻」(64),最能表示这一意义。 『顺正理论』卷四四(大正二九? 五九五上)也说:「言譬喻者,为令晓悟所说义宗,广引多门比例开示,如长喻等契经所说」。 「有说:此是除诸菩萨,说余本行,能有所证,示所化言」。 [P611]『顺正理论』继承了『大毗婆沙论』的见解,以「长(譬)喻」等为「譬喻」。 其称为「譬喻」的理由,是「为令晓悟所说义宗,广引多门比例开示」。 「阿波陀那」的意义,不但与比况 aupamya相合,也与喻支的喻dr! s! t! a$nta相同。 「阿波陀那」是被用为例证,以证明所说义(宗)的。 第二说,也只「除菩萨」本行的不同,而「能有所证,示所化言」,意义还是一样。 『成实论』说:「阿波陀那者,本末次第说是也。 如经中说:智者言说,则有次第。 有义有解,不令散乱,是名阿波陀那」(65)。 本末次第,是叙述事缘的始末。 而所以说「本末次第」,只是为了「解」明所说的「义」宗。 『顺正理论』与『成实论』,说明了「阿波陀那」的「譬喻」作用,是晚期「譬喻」文学盛行的实际情形。 「阿波陀那」──经师的本义,应为伟大的,光辉的事迹。 律师所传的「阿波陀那」,从事迹而说明善恶的业缘;善恶业缘,为(过去)事迹的一部分,总名「阿波陀那」。 从「律藏」所传,『小部』所传,『大智度论』所引述,「阿波陀那」只是现事与宿因。 在佛教的通俗弘化时,引「阿波陀那」为事证,于是与比况aupamya相近,相合。 西元三世纪,「阿波陀那」已被译为「譬喻」了。 西元二、三世纪,譬喻师da^rs! t! a^ntika脱离说一切有部,而独立盛行起来。 这是以广说「譬喻」dr! s! t! a$nta得名,而譬喻更通俗化的。 「阿波陀那」、「阿波摩耶」,在实际应用中,与dr! s! t! a$nta相结合。 传说譬喻大师鸠摩罗罗陀Kuma^rala^ta,造『显 [P612] 了论』、『日出论』,都是「为令晓悟所立义宗,广引多门比例开示」。 「阿波陀那」,被想起了赫赫光辉的意思,而被解为「有比况说,隐义明了」了(66)。 「阿波陀那」被解说为「譬喻」,是通俗弘化所引起的。 论到原始的意义,应以圣贤的光辉事迹为是。 注【68-001】『摩诃僧祇律』卷三二(大正二二? 四九一下)。 注【68-002】『妙法莲华经』梵本(南条本四五,见『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』附表)。 注【68-003】前田惠学『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』所引(四五0──四五四)。 注【68-004】『大智度论』卷三三(大正二五? 三0七中)。 注【68-005】『中阿含经』卷一七『长寿王本起经』(大正一? 五三二下──五三五中)。 注【68-006】『十诵律』卷三0,叙俱舍弥比丘的诤论,略标「广说长寿王经」,不再详说(大正二三? 二一五下)。 注【68-007】『大智度论』卷三三(大正二五? 三0七中)。 注【68-008】『长阿含经』卷一『大本经』(大正一? 一中──一0下)。 注【68-009】『长部』(一四)『大本经』(南传六? 三六一──四二七)。 注【68-010】『长阿含经』卷一『大本经』(大正一? 一0下)。 注【68-011】『长阿含经』卷一『大本经』(大正一? 三下)。 注【68-012】『长阿含经』卷一『大本经』(大正一? 一0中)。 [P613]注【68-013】『长阿含经』卷一『大本经』(大正一? 一0下)。 注【68-014】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』卷三五──三九(大正二四? 三八二下──四0二下)。 注【68-015】『长阿含经』卷二──四『游行经』(大正一? 一一上──三0上)。 『长部』(一六)『大般涅槃经』 (南传七? 二七──一六三)。 注【68-016】『十诵律』卷二五(大正二三? 一七八上──一八二上)。 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皮革事』卷上(大正二三 ? 一0四八下──一0五二下)。 注【68-017】『铜鍱律』「大品」「皮革犍度」(南传三? 三四三──三五0)。 『四分律』卷三九(大正二二? 八四五中 ──八四六上)。 『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』卷二一(大正二二? 一四四上──下)。 注【68-018】『摩诃僧祇律』卷二三(大正二二? 四一五上──四一六上)。 注【68-019】『摩诃僧祇律』卷二三(大正二二? 四一五下)。 注【68-020】『杂阿含经』卷九(大正二? 六二中──六三中)。 『中阿含经』卷二九『沙门二十亿经』(大正一? 六一一下──六一三上) 。 注【68-021】『十诵律』卷二五(大正二三? 一八三上──中)。 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皮革事』(大正二三? 一0五五下)。 注【68-022】『增壹阿含经』卷一三(大正二? 六一二上── 中)。 注【68-023】『摩诃僧祇律』卷三一(大正二二? 四八一上──下)。 [P614]注【68-024】『铜鍱律』「大品」「皮革犍度」(南传三? 三一七──三二七)。 『四分律』卷三八(大正二二? 八四三中 ──八四五上)。 注【68-025】『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』卷二一(大正二二? 一四五上──一四六中)。 注【68-026】平川彰『律藏之研究』(三八九──三九四)。 注【68-027】『十诵律』卷二七(大正二三? 一九九下)。 注【68-028】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』卷四一(大正二三? 八五四下)。 注【68-029】『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』卷一七(大正二三? 九九七中──下)。 注【68-030】拙作『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』(三五六),曾取难陀事为「欲阿波陀那」,应改正。 注【68-031】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』卷一? 二(大正二三? 六三一中──六三三下)。 注【68-032】平川彰『律藏之研究』(三九八──四0二)。 注【68-033】平川彰『律藏之研究』(四0一)。 注【68-034】『小部』『譬喻』(南传二六──二七)。 注【68-035】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』卷一二──一五(大正二四? 五六上──七三下)。 注【68-036】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』卷一五(大正二四? 七三下──七五下)。 注【68-037】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』卷一六(大正二四? 七六上──中)。 注【68-038】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』卷一六(大正二四? 七六下──七八上)。 [P615]注【68-039】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』卷一六──一八(大正二四? 七八上──九四上)。 注【68-040】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』卷一八(大正二四? 九四上──九七上)。 注【68-041】『大智度论』卷一(大正二五? 五七下)。 注【68-042】『成实论』卷一(大正三二? 二四五上)。 注【68-043】『增壹阿含经』,译「伊帝目多伽」为「本末」,如卷一七(大正二? 六三五上)等说,与罗什译义不同。 注【68-044】『中阿含经』卷一三『说本经』(大正一? 五0八下──五一一下)。 注【68-045】『小部』长老偈(九一0──九一八) (南传二五? 二七0──二七一)。 注【68-046】『大智度论』卷四(大正二五? 九二下)。 注【68-047】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』卷一五(大正二四,七五中)。 注【68-048】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一七七(大正二七? 八九0中)。 注【68-049】『大智度论』卷一一(大正二五? 一三八下──一三九上)。 注【68-050】『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』卷一(大正二三? 五0五上──中)。 注【68-051】『大智度论』卷一一(大正二五? 一四二中)。 注【68-052】『中阿含经』卷三九『须达哆经』(大正一? 六七七上──六七八上)。 注【68-053】『大智度论』卷一(大正二五? 六一中──六二上)。 [P616]注【68-054】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』卷一(大正二三? 一0二二中──一0二三上)。 注【68-055】『大智度论』卷三四(大正二五? 三一0上)。 注【68-056】『大庄严经论』卷七(大正四? 二九三下──二九七上)。 注【68-057】『大智度论』卷七四(大正二五? 五七九下)。 注【68-058】『四分律』卷三一(大正二二? 七八二上──七八五下)。 注【68-059】『大般涅槃经』卷一五(大正一二? 四五一下)。 注【68-060】支谦译『七知经』(大正一? 八一0上)。 竺法护译『光赞经』卷一(大正八? 一五一上)。 注【68-061】前田惠学『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』,所引西方学者所说(四五一)。 注【68-062】『瑜伽师地论』卷八一(大正三0? 七五三上)。 『显扬圣教论』卷一二(大正三一? 五三八下)。 注【68-063】『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』卷一一(大正三一? 七四三下)。 注【68-064】『长阿含经』卷三(大正一? 一六下)。 注【68-065】『成实论』卷一(大正三二? 二四五上)。 注【68-066】参阅拙作『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』 (三五五──三六四)。 第三项 论议[P617]「十二分教」的最后,是「论议」。 upades/a,音译为优波提舍、邬波第铄等;义译为说义、广演、章句等,以「论议」为一般所通用。 「论议」的古来解释,如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一二六(大正二七? 六六0中)说:「论议云何? 谓诸经中,判决默说、大说等教」。 「又,如佛一时略说经已,便入静室,宴默多时。 诸大声闻共集一处,各以种种异文句义,解释佛语」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有二解:一、「决判默说、大说等教」,文义不明。 考『增壹阿含经』,有「四大广演之义」(1)。 与此相当的『增支部』,名「大处」Maha^padesana──摩诃波提舍(2)。 这是判决经典真伪的方法:如有人传来佛说,不论是一寺的传说,多人或某一大德的传说,都不可轻率的否认或信受。 应该集合大众来「案法共论」,判决是佛说或非佛说,法说或非法说。 『毘尼母经』作「大广说」,并说:「此法,增一经中广明」(3)。 汉、巴共传的『增一经』,及『毗尼母经』的「大广说」,就是摩诃优波提舍。 说一切有部Sarva^stiva^din的传说,略有不同,如『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』卷六(大正二三? 五九八上)说:「何以故名摩诃鏂波提舍? 答:大清白说。 圣人圣人(第二圣人,似为衍文)所说,依法故,不违法相故,弟子无畏故,断伏非法故,摄受正法故,名摩诃鏂波提舍。 与此相违, [P618] 名迦卢(黑)鏂波提舍」。 说一切有部,分白广说、黑广说,也见于『毗尼母经』:「萨婆多说曰:有四白广说,有四黑广说。 以何义故名为广说? 以此经故,知此是佛语,此非佛语」(4)。 『显宗论』也说:「内谓应如黑说、大说契经所显,观察防护」(5)。 这可见说一切有部的「优波提舍」,是判决大(白)说及黑说的。 所以『大毗婆沙论』的「决判默说、大说等教」,「默说」显然是「黑说」的讹写。 这是大众集体的详细论议,所以称为「广说」──「论议」。 二、佛的大弟子们,「共集一处」,对于佛的略说,各申解说。 如众比丘解说二边、中、缝紩(6)。 前是共同论议,判决是非。 这是共同论议,解说佛语。 虽然性质不同,而采取集体论议的形式,却是一样的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的解说,是从经中寻求实例,着重于集体论议的特色(7)。 『大智度论』的解说,重在「解义」,与『大毗婆沙论』不同。 如『论』卷三三(大正二五? 三0八上)说:「论议经者,答诸问者,释其所以」。 「又复广说诸义,如佛说四谛。 何等是四? 如是等问答广解其义,是名优波提舍」。 「复次,佛所说论议经,及摩诃迦栴延所解修多罗,乃至像法凡夫人如法说者,亦名优波提舍」。 [P619]『论』有三说:一、「答诸问者,释其所以」;这不是一般的问答,而是释义。 二、「广说诸义」,是假设问答,而「广解其义」。 这二说,都是经中佛(或大弟子)的「解义」。 在『大毗婆沙论』,这都是「记说」(8)。 但『大智度论』、「记说」专明「众生九道中受记」,所以这类问答解义,被判属「论议」了。 三、范围极宽:1. 佛所说的「论议经」(应指前二说)。 2. 摩诃迦旃延Maha^ka^tya^yana所解经:「阿含经」虽有解偈数种,但『大智度论』曾说:「摩诃迦旃延,佛在时,解(释)佛语故作! 8句勒」(9)。 『成实论』也说:「摩诃迦旃延等诸大智人,广解佛语」(10)。 摩诃迦旃延的解经,是一向被推重的。 举摩诃迦旃延所解经,应指『! 8句勒论』 Karan! d! a;『! 8句勒』是大众部Maha^sa^m! ghika系所重的(11)。 以佛的解说,广分别为本;说到摩诃迦旃延论,及末世凡夫的如法论说;『大智度论』的解说,重在解义,而通称一切论书了。 『大般涅槃经』说:「如佛世尊所说诸经,若作议论,分别广说,辩其相貌,是名优波提舍经』(12)。 这也是以解义为主,而所说似乎指后代的论书。 瑜伽论系,所说意义相同,如『瑜伽师地论』卷二五(大正三0? 四一九上)说:「云何论议? 所谓一切摩呾理迦,阿毗达磨:研究甚深素怛缆藏,宣畅一切契经宗要,名为论议」。 瑜伽论系,分论书为摩呾理迦、阿毗达磨;而这二类,又总称为「邬波提铄」──「论议」 [P620] 。 这样,「论议」是一切论书的通称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的「论议」,是契经;『大智度论」所说,以契经为本,而通摄论书;『瑜伽论』专约论书说。 这一差别,可说是「论议」──在佛教流传中的演变过程。 注【69-001】『增壹阿含经』卷二0(大正二? 六五二中──下)。 注【69-002】『增支部』「四集」(南传一八? 二九三──二九七)。 注【69-003】『毗尼母经』卷四(大正二四? 八一九下──八二0中)。 注【69-004】『毗尼母经』卷四(大正二四? 八二0上)。 注【69-005】『阿毗达磨显宗论』卷一(大正二九? 七七八中)。 注【69-006】『杂阿含经』卷四三(大正二? 三一0中──下)。 『增支部』「六集」(南传二0? 一五八──一六一)。 注【69-007】这一段,依拙作『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』而编入(二三──二五)。 注【69-008】如本章第三节第一项说。 注【69-009】『大智度论』卷二(大正二五,七0上)。 注【69-010】『成实论』卷一(大正三二? 二四五中)。 注【69-011】参阅拙作『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』(一六──一八)。 注【69-012】『大般涅槃经』卷一五(大正一二? 四五二上)。 [P621]第六节 结论「九分」与「十二分教」,上来已分别的加以论究;现在,再作一综合的说明。 先有「九分教」,后有「十二分教」的成立。 「九分教」中,又先成立五支,次成立四支。 所以「十二分教」的发达成立,可分为三个阶段。 『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』,作这样的结论(1),确是非常难得的见解! 然研究起来,「修多罗」与「祇夜」的成立最早,所以本论作为四阶段去说明。 「九分教」与「十二分教」的一一支分,是在圣典的或立过程中,从圣典分类学的观点,而先后成立的。 在圣典的成立过程中,分教的名义与内容,都有变化的可能。 如「修多罗」与「祇夜」,为原始结集的分类,当时是有确切的部类可指的。 等到「九分教」成立时,「十二分教」成立时,后代论师面对当时的全部圣典(声闻三藏;大小乘三藏)而进行解说(分配)时,原始的意义,不足应用,于是解说上不免有所出入。 所以分教的意义与内容,要从成立的过程中去说明。 而前阶段成立的支分,到了后一阶段,意义就有所调整(全体协调)。 这应从其所以演变而加以说明,作为自然合理的演化。 后代论师的解说,也许不合分教的本义,也应看作固有分教的新的适应。 [P622]分教的一一意义与内容,是不能从圣典自身而求得解决的。 如「修多罗」、「祇夜」、「方广」等,在圣典自身──文句中,并没有明文可证。 所以对「九分教」与「十二分教」的解说,不能不依赖于传承中的古说。 古说,作为研究的线索;依着去研究,对分教的古义,及演化中的情况,才能逐渐明白出来。 在现存的多种古说中,『大毗婆沙论』所说(2),说一切有部 Sarva^stiva^din论师的传承,比较的近于古意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的成立,虽在西元二世纪。 而对分教的解说,传承古说,而不是面对当时的全部圣典。 如没有将「阿毗达磨论」,作为十二分教的内容,比起其他古说,就显得难能可贵了! 第一、「修多罗」是结集义,为原始结集的通称。 结集后不久,由于文体的类别,分化为二:称长行部分为「修多罗」,大致与『杂阿含经』的「蕴诵」、「六处诵」、「因诵」、「道品诵」相当。 称偈颂部分为「祇夜」,与「八众诵」相当。 这是「相应教」的核心,原始结集部分。 第二、此后,传出的佛法,都是以原始结集的教法(与律),为最高准绳,而共同论定集成的。 在固有的「修多罗」与「祇夜」外,又有长行与偈颂,集出流行。 长行部分,以分别、解答为主,称为「记说」。 这是对于「修多罗」及「祇夜」(通称),以分别或解答方式,而阐明佛法的意义。 在问答、分别中,显示、决了深秘教证(佛法本质问题)的特性,逐渐表达出来。 这 [P623] 一部分,附编于「相应教」中,与『杂阿含经』「弟子所说」、「如来所说分」相当。 『杂阿含经』集三部分而成,与「九分教」中的「修多罗」、「祇夜」、「记说」的次第成立,完全吻合。 这所以『杂阿笈摩』,被称为「一切事相应教」的根本(3)。 当时,不属于(原始)结集的偈颂,已大大的流行。 主要是传于边地(如第一章所说),通俗而易于传诵的法偈。 起初,也曾泛称为「祇夜」,为了与「相应教」中的「祇夜」有所分别,而被称为「伽陀」、「优陀那」。 「优陀那」是以感兴语为主的『法句』。 「伽陀」是以偈颂,宣说法要(除「祇夜」、「优陀那」以外)的通称。 从古代的传诵来说,大致与『小部』『经集』中的『义品』、『波罗延拿品』、『蛇经』、『陀尼耶经』、『犀角经』、『牟尼偈』等相当。 这类传诵广而影响大的法偈,当时已有类集(与现存的当然有多少距离),但始终不曾集入「四部」、「四阿含」中,这是值得注意的事。 分教的五支成立,就是「相应教」的成立,一分法偈的成立。 第三、前五支,重于形式的分类,内容是重于法义的。 此后,圣典又不断集出。 内容方面,承分别、解答──「记说」的风格,而又多为事的叙述。 所以不只是形式的分类,而更为内容的分类。 在这一阶段中,有「本事」、「本生」、「方广」、「希法」的成立。 「本事」,是「不显说人、谈所、说事」的(4),只是传闻的佛说如是。 或集出传闻如是的法义,成「如是语」;或集出传闻如是的先贤的善行盛德,名为「本事」。 「本生」,是于传说的先贤盛德(「本事」) [P624] 中,指为佛的前生;而在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成立中,佛与弟子的前生事,也传说集出。 对「本事」而说,「本事」是直说过去事,「本生」是结合过去人事与现在人事,而成前后因果系。 广分别与广问答,实是「记说」的延续。 所以广问答的『满月大经』、『帝释所问经』、『六净经』;广分别体的『梵网经』、『沙门果经』等,在圣典自身,都是称为「记说」的。 然法义的阐述更广,成为更有体系的说明,与旧有的「记说」,不大相合,所以成为「方广」一分。 铜鍱部 Ta^mras/a^t! i^ya学者,专重形式,别称广问答经为「毗陀罗」,是不足以说明圣典集成过程中的时代倾向。 还有,佛及圣弟子所有的希有功德(依事实而表现出来),也成立「希法」一分。 「方广」是深广义,「希法」是奇特事,形成一对。 这四分,约契经说,都是篇幅较长,被编入『长阿含』、『中阿含』、『增壹阿含』的。 到此,九分教成立,也就是依固有的「相应教」,更集为「长」、「中」、「增一」,而完成「四部」、「四阿含」以前的情形。 还有值得说到的,圣典有了新的特色,也就有了新的分教。 但在集成过程中,新形的圣典而外,与固有圣典,性质与形式相类似的,也是不在少数的。 这些,或增编于固有的(分教)部类中,或没有编入。 没有编入的,也以形式及性质的近似,而被称为「修多罗」等。 这样,「修多罗」等渐成为分教的通称,而不再局限于固有的部类了。 所以当「本事」等会编而成「长」、「中」、「增一」时,内容是不只是这四分的,这是一点。 「如是语」的成立,说明当时有长行与 [P625] 重颂相结合的契经。 当「如是语」的集成中止,或略去「序说」、「结说」,而失去「如是语」的特性时,长行与重颂相结合的体裁,是被称为「祇夜」的;重颂体,成为「祇夜」的新意义。 上面说到,『立世阿毗昙论』,是「如是语」型,而称重颂为「即说祇夜言」(5)。 「如是语」(重颂)──被称为「祇夜」,应该是九分教成立以后的事,这是第二点。 第四、九分教成立,「四部」、「四阿含」也不久就集成了。 九分教的次第成立,是重于「法」的。 当原始结集时,属于「律」的,有『波罗提木叉经』的集成,也称为「修多罗」。 到「四部」、「四阿含」集成前后,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(「经分别」)也大体完成。 这是部派没有分化,九分教的时代;推定为第二结集时代。 此后,部派分化了。 在上座部Sthavira没有再分化──分为分别说部Vibhajyava^din,与分别说部分离后的上座部的时代,律部的集成;论部的成立:三藏圣典的实际情况,已不是九分教所能该摄。 于是成立「因缘」、「譬喻」、「论议」──三分,完成十二分教的最后定论。 「因缘」,是制戒(学处、轨则)因缘,是出于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及「犍度」部的。 以制戒的「因缘」为例,而宣说经、偈的事缘,也被称为「因缘」。 「譬喻」是光辉的事迹。 『长阿含』的『大本经』,『中阿含』的『说本经』,『长寿王本起经』,都是「譬喻」,但当时还没有成立为「譬喻」一分。 等到律部中,佛与弟子的事迹,详广的叙述出来。 (制戒)「因缘」的 [P626] 意味淡,而「譬喻」的意义增强,「譬喻」也就成为一分。 「因缘」与「譬喻」,都通于契经,而实属于毗奈耶的(6)。 在九分教时代,「阿毗达磨」、「摩呾理迦」(还有被称为「毗陀罗」的广分别),已有独立的特殊形式。 「四阿含」集成后,更被重视起来。 上座部论书的最早形成,是「经分别」(7);这是「论议」(「优波提舍」是经的分别解说)成为一分的实际内容。 『大毗婆沙论』,对后三分的解说,始终以经、律为主,所以取「共同论议」、「共同解说」的经说为「论议」。 「十二分教」的成立,后三分与九分教的结合,次第上形成分别说系,说一切有部系──二大流(8)。 分别说部系,以「优陀那」及「因缘」为次第,而以「譬喻」、「论议」为末后二分。 这似乎表示了,「譬喻」与「论议」是后起的,「因缘」早已存在。 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的「因缘」,的确是与「九分教」的时代相当的(但成为分教之一,却在其后)。 说一切有部系,将「因缘」、「譬喻」,列于前面,而成「尼陀那」、「阿波陀那」、「本事」、「本生」的次第。 这四分的结合在一起,表示「譬喻」的早已存在,而四分同为叙事的部分。 这四分的原始差别是:「因缘」与「譬喻」是现前事;「本事」与「本生」是过去事。 「论议」始终为最后一分,也就是末后成立的一分。 佛教圣典的部类学,以「十二分教」为定论。 大乘经典的集成,大都以「方广」为名,而被 [P627] 摄属于「方广」分的。 注【70-001】前田惠学『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』(四七九)。 注【70-002】『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』卷一二六(大正二七? 六五九下──六六0中)。 注【70-003】『瑜伽师地论』卷八五(大正三0? 七七二下)。 注【70-004】『阿毗达磨顺正理论』卷四四(大正二九? 五九五上)。 注【70-005】『立世阿毗昙论』卷二(大正三二? 一八五上)。 注【70-006】『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』卷一一(大正三一? 七四四上)。 注【70-007】拙作『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』(七二)。 注【70-008】参阅本章第一节第二项。 发布时间:2026-04-09 09:18:53 来源:素超人 链接:https://www.sushijiameng.com/wei-sushi-1145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