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圆瑛大师 |《楞严经讲义》:纵有多智,禅定现前,如不断偷,必落邪道 内容: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圆瑛大师 著第十七卷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讲义 福州鼓山涌泉禅寺圆瑛弘悟着受法弟子明旸日新敬校辰二 判决邪正之说如我此说,名为佛说;不如此说,即波旬说。 如我此说,修三摩提,次断杀生者,是则名为佛说,急宜从之。 不如此说,食肉不碍菩提,是即波旬说,速当远之。 卯二断杀竟。 卯三 断盗 分二  辰初 曲分损益之相  二 判决邪正之说 辰初分三  巳初 首陈持犯利害  二 须辨妖佛教仪  三 确定三昧得否 巳初分二  午初 持则必出生死  二 犯则必落邪道  今初阿难! 又复世界,六道众生,其心不偷,则不随其生死相续。 此断偷盗。 非但盗人财物,乃至言行诈异,炫惑无识,恐令失心,以及一念,希取利养者,皆是也。 不唯身无偷盗,要且心无偷盗之念,方为真持戒者,可以修三昧也。 此中不言身不偷盗者,以心且不动,何况身耶? 不断,则往复征偿,续诸生死,断故不随也。 午二 犯则必落邪道汝修三昧,本出尘劳,偷心不除,尘不可出。 《正脉》云:‘厌尘者,方可以出尘;贪世者,岂能以越世? ’纵有多智,禅定现前,如不断偷,必落邪道;上品精灵,中品妖魅,下品邪人,诸魅所著。 此防谬云:多智之人,了知尘劳本空,禅定现前,弹指可超无学,虽不断偷,尘劳莫系,时节既至,要出便出,何言不可出耶? 无耻禅流,往往以此饰非,故以纵有多智,禅定现前警之。 谓纵有世智辩聪,有漏禅定现前,如若不断偷心,必定落于邪道。 《指掌疏》云:邪道潜取,以偷心为堕缘,邪通炫世,非禅智不能发,今以禅智助偷,必当堕落。 其类上品精灵者:盗日月之精华,窃天地之灵秀,附山托水,惑人祭祀者,是也。 中品妖魅者:盗人物之津液,窃山林之气润,为魍为魉,伺便作孽者是也。 下品邪人者:赋性险曲,居心邪僻。 诸魅所著者:为精灵之所附,被妖魅之所迷,妄言欺世,诡异惑俗之类。 此等亦由禅智盗业,互相胜劣,而感上、中、下异。 彼等群邪,亦有徒众,各各自谓,成无上道。 此指带偷修禅,其类不一,故曰彼等群邪。 亦有徒众,成慢不归,邪知邪见,不自觉知,端坐受供,居然如佛,故云各各自谓,成无上道;亦非果计果矣! 初首陈持犯利害竟。 巳二 预辨妖佛教仪 分二  午初 潜匿炫惑即妖教  二 教人断偷即佛诲  今初我灭度后,末法之中,多此妖邪,炽盛世间,潜匿奸欺,称善知识,各自谓己,得上人法炫惑无识,恐令失心,所过之处,其家耗散。 此预言灭后末法之中,佛教陵夷,妖邪得便,故言其多。 炽盛世间,潜匿奸欺者:炽然惑众,盛行世间,潜踪诡秘,匿诈藏奸,欺世盗名。 如想魔文云:潜行贪欲,口中好言灾祥变异,即潜匿奸欺也。 信其教化,摇荡其心,妖言妖行,或现妖通,诈称得道善知识。 各自谓己,得上人法者:上人即是菩萨,以居声闻上故。 此未得谓得,未证谓证,各谓自己,已得菩萨法,此邪师自负也。 炫惑无识,恐令失心者:吓诈诱乱,世间无识者,恐令其人,失于本心,亡其知见。 如想魔文云:或言如来,某处出世,或言劫火,或说刀兵,即炫惑无识之事。 所过之处,其家耗散者:闻某处佛出,则求其接引,闻劫火刀兵,则望其救济,倾家奉之,所至之处,令其家财耗散无余。 我教比丘,循方乞食,令其舍贪,成菩提道。 诸比丘等,不自熟食,寄于残生,旅泊三界,示一往还,去已无返。 此先以己教相形显。 循者顺也,方者处也,我教比丘,循顺地方处所,而行乞食之法,趣得支身,不妄求不多求,令其舍贪,为菩提道。 贪为烦恼根本,根本既舍,枝末自枯,烦恼离而菩提可成。 岂同妖邪,炫异惑众,贪他利养,造生死业耶! 诸比丘等下,释出舍贪之故。 我教比丘,不自炊爨熟食者:令其知身是幻,悟世无常,不过寄居于此,以了残生而已。 旅泊三界者:陆宿曰旋,水宿曰泊;无非借此三界,为旅店客船,以示一度往还,自此已去,无复再返,如此行持,方为佛子。 云何贼人,假我衣服,裨贩如来,造种种业,皆言佛法? 却非出家,具戒比丘,为小乘道,由是疑误,无量众生,堕无间狱。 云何是痛斥语,贼人谓内心窃取利养,外貌假借僧仪。 稗贩如来者:稗者助也,贩即贩卖。 谓著如来衣服,以助贩卖也。 良以不著佛衣,不能取信于人,贩法为难故。 造种种业,皆言佛法者:谓非法说法也;诡言异行,炫惑人心,造种种业,无所不至,皆言是最上一佛乘之正法。 却非出家,具戒比丘,为小乘道者:谓法说非法也,若以前乞食,正教责之,彼必自是他非。 却乃毁谤真实出家,具戒比丘,正修行人,为小乘道;反自妄称,我是大乘菩萨之行。 由是疑误,无量众生,堕无间狱者:由是法说非法之故,疑惑无量众生。 以正教为小乘道。 而从妄谤,由是非法说法之故,赚误无量众生,以业因为真佛法,而遵妄行,一盲引众盲,皆堕五种无间地狱,则妖邪之害,可胜言哉? 初潜匿炫惑即妖教竟。 午二 教人断偷即佛诲 分二  未初 先出白己诲  二 转教先佛诲  今初若我灭后,其有比丘,发心决定,修三摩提,能于如来形像之前,身然一灯,烧一指节,及于身上,爇一香炷。 此教舍身微因。 若我灭后,其有比丘,发大乘心,决定弃捐诸有为相,修三摩提,即耳根圆通,如幻三摩提也。 此句下义含虑有宿生盗业,为障胜修,故教修如是微因。 能于如来,形像之前者:为供养佛故,亦为仗承佛力,销宿障故,又为求佛证明,除现执故。 然灯烧指,及爇香炷,此为舍行,一切难舍,无过己身,今则难舍能舍,信其定消宿业也。 我说是人无始宿债,一时酬毕,长揖世间,永脱诸漏,虽未即明无上觉路,是人于法,已决定心。 我说是然灯烧指,及爇香炷之人,无始宿业盗债,一时酬毕。 何以舍身微因,即获如是善果耶! 盗者,取他身外之财物,利养此身,今则舍难舍之自身,供养于佛。 一念舍心,即是大智慧光明,无始宿债,即是黑暗,明能破暗,理固然也。 长揖即永辞也,世间即有漏三界。 永脱诸漏者:谓永远脱离,见思诸漏,而出生死。 无上觉路者:正谓无上妙觉,菩提之路,即五十五位圆通已后事,此人虽未即明圆通法门,信知必得,决知无有疑心也。 若不为此,舍身微因,纵成无为,必还生人,酬其宿债,如我马麦,正等无异。 设若不为此舍身酬债微因,以求忏悔灭罪,则纵成佛,虽得无漏无为,必定还来生于人间,酬其宿债,以其宿业未尽故。 如我在毗兰邑中食马麦之报,无有异也。 按《兴起经》:昔舍卫国毗兰邑,阿耆达王,请佛与五百比丘,三月供斋,时有魔惑王心,入宫耽荒五欲,供六日止。 又值邑内饥馑,乞食不得。 时有马师,减马麦半,供佛及僧,至九十日,王乃醒悟,向佛求忏。 舍利询问因缘,佛言:过去毗婆尸佛时,有王请佛及僧,佛僧食已,为病比丘请,一分食。 过梵志山,梵志闻香,诟曰:此髡头沙门,应食马麦,何与甘馔,所教五百童子,亦如是说。 尔时梵志者,今我身是,五百童子者,今五百罗汉是。 然此但因宿诟佛僧,尚不免报,何况盗他财物,侵彼身分,自应酬债。 要知化佛不属业生,真佛离诸根量,唤谁受报,盖为造业众生,示有果报,令生恐惧,故今引之,以证宿债必酬,抑亦因此,以见舍行之不可不修也。 未二 转教先佛诲汝教世人,修三摩地,后断偷盗,是名如来,先佛世尊,第三决定,清净明诲。 此敕转教末世之人,修三摩地,即耳根圆通。 后断偷盗者:对淫能障定,杀乃违慈,理应先断故,此居后也。 是名如来,先佛世尊,第三种决定,清净修学之明诲也。 巳三 确定三昧得否 分二  午初 喻不断难得  二 劝深断方得  今初是故阿难! 若不断偷,修禅定者,譬如有人,水灌漏卮,欲求其满,纵经尘劫,终无平复。 此承上是佛教断偷之故。 阿难! 若不断除偷盗之心,修禅定者,譬如有人,带偷修禅人;卮是酒器,漏卮喻带偷之心;水喻定慧,注水入于带偷心中,望其成就圆通,如以水灌漏卮,欲求其满,随灌随漏,纵经尘劫,终无平复。 午二 劝其深断方得若诸比丘,衣钵之余,分寸不蓄,乞食余分,施饿众生。 若诸末世,清净比丘,三衣一钵之外,分寸不许蓄积,此止持不贪也。 循方乞食,趣得支身,设有余分,尽施饥饿众生,此作持不悭吝也。 合之,则断贪吝心。 于大集会,合掌礼众,有人捶詈,同于称赞。 上句断慢心,于大集会之中,合掌礼拜四众;以必观实相平等,见人是佛故。 下二句断嗔心,有人嫌其烦渎,捶打骂詈,欢喜领受,同于称赞;以必观怨亲一相,荣辱无关故。 必使身心,二俱捐舍;身肉骨血,与众生共。 上二句断痴心,必使若身若心二者,俱能捐舍,则断我、法二执,即断痴心。 下二句,转贪、嗔、痴、慢,而成同体大悲。 身肉骨血,俱皆可舍,则身心宁复有遗哉? 以必观此苦、空、无常、无我、不净之物,施作佛事耳。 此皆成就无偷之心,以上则于依正二报,断除偷心矣! 不将如来,不了义说,回为己解,以误初学,佛印是人,得真三昧。 此于佛法上,亦除去偷心。 不了义说,如《阿含》云:蓄物可以资身进道;如《婆多》论,许百物各可蓄一,但禁余二者是也。 不将如来权乘不了义说,以此回护过犯,以为自己解释。 因其自己,不能奉行大乘,反曲引权小教中,不了义事,以自误误人,皆偷心不死之故。 果能如是,偷心尽绝,一念纯真,即证圆通体。 以是而修,名真三昧,佛印是人即得者,良有以也。 初曲分损益之相竟。 发布时间:2019-05-27 18:58:43 更新时间:2024-08-29 04:36:04 来源:素超人 链接:https://www.sushijiameng.com/wei-sushi-58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