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告全国佛教徒代表 内容: 告全国佛教徒代表太 虚──二十年四月在中国佛教代表大会提出──庙产兴学已打销,再言整顿僧寺兴办教务等等,徒惹人厌。 故太虚才在常会提出“本会最低限度应办各事案”中之就常州天宁寺办教理院案,已引起无谓之反对。 今特声明将原提“本会最低限度应办各事案”中之各条,全部撤回。 至教务之应否兴办? 僧寺之应否整顿? 惟在全国代表之公议。 本会第二届以来,经费益枯窘,人才益凋散。 常务委员开会,每不合会章。 如委托非本会委员为代理人,及一人同时代理二人之违反办事细则第八条。 他若开会不推定主席、纪录,不具开会仪等。 又名为佛教会总办事处,而办事员中甚至无一僧人或正信居士。 如此何能构成为全国佛教最高机关,而期其能得全国佛教徒之信托,振兴佛教事业耶? 今谓如中国佛教会要续办者:一、必须精选才德僧伽、正信居士以构成常务委员会,及总办事处。 每半月须将议办之事,通知全体执监委员与各省佛会,以凭纠察。 二、最少须筹有确定之常费三万元。 除常委及办事员能有安定之办事经费外;并办一万不可少之会报,及急需之“全国各级佛教会办事僧员训练班”。 以期各省各县佛教会,陆续可得有能贯澈本会宗旨之办事僧员。 否则空挂一招牌,而每年徒耗讨乞来之数千元经费,反为佛教增加许多不合理不体面之情节;倒不如速速将“中国佛教会”自动解散取销之为愈! 会章拟改事项,条例如左:第一条原文:中国佛教会由中华民国全国佛教徒组织之。 拟改:中国佛教会以中华民国全国佛教徒为会员组织之。 并加附项云:前项佛教徒列举如左:一、出家僧尼曾行剃度以上者,为本会当然会员,概应登记。 二、在家士女曾受三皈以上者,得自由入会为会员。 其未入各县市佛教会为会员者,不得以本会会员论。 三、未受三皈者,得为本会护法会员、檀越会员;此但荣誉而无选举及被举权。 第五条原文:执行委员三十六人;候补执行委员十八人。 拟改:执行委员二十八人;候补执行委员十四人。 第六条原文:常务委员九人。 拟改:常务委员七人。 第七条原文:监察委员十二人。 拟改:监察委员九人。 第八条原文:执行委员监察委员任期一年。 拟改:执行委员监察委员任期二年。 说明:各级佛教会皆一年改选,殊不合宜。 除国佛会今改二年外,应省佛会一年,县佛会半年改选。 第十一条原文:如会章。 拟改:一、宣传佛教。 二、整理教规。 三、教育僧徒。 四、提倡社会文化。 五、推广民众教育。 六、举办慈善公益。 七、振兴农工事业。 八、其他关于佛教应革应兴事项。 第十二条原文:全国佛教代表大会,每一年举行一次。 拟改: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,每二年举行一次。 第十三条原文:凡会议非有三分之一人数出席,不得开议。 (注一)太虚任中国佛教会常委二年,对于会务提议议决之案,关于改善僧制、整顿寺产、设办僧学、振兴教务等等,不下二三十件。 但因各寺僧之漠视及经费人才之缺乏,无一件能见之实行者。 除每日对于政府为保护之请求,对于外界为消极之抵抗外,更无一事可为。 如此佛教会,有不如无! 不能振作,应即取销! 愿先决,然后改选。 (见世界居士林林刊第二十九期)注一 拟改以下,原刊脱漏。 发布时间:2025-04-04 08:47:26 来源:素超人 链接:https://www.sushijiameng.com/wei-sushi-889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