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弘一法师谈修身心得 内容: 余五十年来改过迁善之事,其事甚多,不可胜举。 今且举十条为常人所不甚注意者,先与诸君言之。 (1)虚心。 常人不解善恶,不畏因果,决不承认自己有过,更何论改? 但古圣贤则不然。 今举数例:孔子曰:五十以学易,可以无大过矣。 又曰:闻义不能徙,不善不能改,是吾忧也。 蘧伯玉为当时之贤人,彼使人于孔子。 孔子与之坐而问焉,曰:夫子何为? 对曰:夫子欲寡其过而未能也。 圣贤尚如此虚心,我等可以贡高自满乎! (2)慎独。 吾等凡有所作所为,起念动心,佛菩萨乃至诸鬼神等,无不尽知尽见。 若时时作如是想,自不敢胡作非为。 曾子曰:十目所视,十手所指,其严乎! 又引诗云:战战兢兢,如临深渊,如履薄冰。 此数语为余所常常忆念不忘者也。 (3)宽厚。 造物所忌,曰刻曰巧。 圣贤处事,惟宽惟厚。 古训甚多,今不详录。 (4)吃亏。 古人云:我不识何等为君子,但看每事肯吃亏的便是。 我不识何等为小人,但看每事好便宜的便是。 古时有贤人某临终,子孙请遗训,贤人曰:无他言,尔等只要学吃亏。 (5)寡言。 此事最为紧要。 孔子云:驷不及舌,可畏哉! 古训甚多,今不详录。 (6)不说人过。 古人云:时时检点自己且不暇,岂有功夫检点他人。 孔子亦云:躬自厚而薄责于人。 以上数语,余常不敢忘。 (7)不文己过。 子夏曰:小人之过也必文。 我众须知文过乃是最可耻之事。 (注:不狡辩弯曲己过。 不掩饰自己的过错。 文,掩饰。)(8)不覆己过。 我等倘有得罪他人之处,即须发大惭愧,生大恐惧。 发露陈谢,忏悔前愆。 万不可顾惜体面,隐忍不言,自诳自欺。 (9)闻谤不辩。 古人云:何以息谤? 曰:无辩。 又云:吃得小亏,则不至于吃大亏。 余三十年来屡次经验,深信此数语真实不虚。 (10)不嗔。 嗔习最不易除。 古贤云:二十年治一怒字,尚未消磨得尽。 但我等亦不可不尽力对治也。 《华严经》云:一念嗔心,能开百万障门。 可不畏哉! 发布时间:2025-08-15 09:49:23 来源:素超人 链接:https://www.sushijiameng.com/wei-sushi-9839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