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深圳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(草案)》,
深圳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。
同时,条例也将制定颁布《深圳特区可食用动物名录》,
并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食用
或者组织食用《名录》以外的动物及制品。
依据该草案,《深圳特区可食用动物名录》
包括人工饲养的陆地动物猪、牛、
羊、驴、兔、鸡、鸭、鹅、鸽、鹌鹑
和法律、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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