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切众生,都有生存的权利。只有平等,才能互不侵害,只有平等,才能互相尊重。只有尊重(尊重自已,也尊重别人),才有人的尊严。所以,人的尊严,是自尊与互尊的共尊之果。既有自已的尊严,也要顾及他人的尊严,维护人类的尊严。
〝海阔凭鱼跃,天高任鸟飞〞,鱼,要像鱼那样游;鸟,要像鸟那样飞;人,也要像人那样活。人像人那样活,就是人的尊严。人活得不像人了,或者,人不像人那样在活,那就失去人的尊严了。
佛教最可贵的是,把人的尊严放在生命的尊严与人格尊严之上。在后面的〝护生论〞中,我们将要论述到,不论对人类或它类众生皆不可任意杀伤,在佛教的在家戒、十善或十恶业中,皆以不杀生为第一位,以杀生为最大的罪恶,可见佛教对生命的尊严的确认。
对于人格的尊严,在佛教的原始经典中,多处提及,不可依出身、家世或职业,衡量一个人的人格价值。佛陀一再强调一切人的人格应依其品德或行为来判断,一切人的人格尊严,都应得到共同的尊重和维护。
有经典更提到,譬如婆罗门等贵族使用芳香名贵的旃檀木所生起的火,同首陀罗(奴隶族)使用恶臭肮髒的粗木所生的火,在火的功能、作用或能量上,并没有什么差别,所以,佛教对印度古代四种姓的阶级差别,是反对的,直斥其不合理、不合法的。
同样,在作为人格的尊严和价值上,是没有任何差别的。佛家的慈悲思想,佛家的平等思想,正是为了人的尊严,尊重人,尊重生命,尊重一切众生。平等现前,尊严自现,互尊互爱,和谐就在当下。
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:大觉归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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