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从佛教来说,护生所护的范畴,主要是一切有情众生。因为,只有有情,才有情识与情爱,对于自体的生命,才有趋乐避苦、趋生畏死的本能。所以,尊重每一有情的生命,使一切有情众生都成为护生规范的受惠者。
但依缘起论而言,有情、无情(也包括人类在内),任何生命个体,都不是各别孤立的单独存在,都依众缘和合而相依相存。对一切生命的尊重和爱护,就不只是一种同情心、怜悯心,或朴素的感情因素,而是在不忍人之心的情感因素的背后,仍有其法则。这个法则,就是众生法尔平等不二,共生一体,同体相关。
关心众生与关心人,是一致的;尊重众生与尊重人是一致的。你关怀了大自然的万物众生,也必然关怀了万物众生赖以生存的大自然。所以护生与爱护环境、保护生态环境也是一致的。那么,护生的实际受惠者,归根到底还是人,还是人类自身。所以,这是一种人的美德,是人与人、人与众生、人与自然环境的一种互惠,是法性等流、和谐共生的生命智慧。
《世界人权宣言》第一条说:人人生而自由,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。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,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。其第三条说:人人有权享有生命,自由和人身安全。
这是说明人类自身的护生,而佛教的护生论,已不仅仅涵盖人类,而且及于大地一切众生,及于人与人、人与万物生命、人与自然环境,人与所有的存在,护生论的这一伦理价值岂非更具普世意义?
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:大觉归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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