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书名)四分律轻重仪,一卷,南山道宣着。就亡五众物分别轻物重物者。律中死者之遗产相继法,轻物与亲近比丘,弟子比丘,看病比丘等,重物属于四方僧者,不许分与。此所以须分别轻重物也。又曰现前僧物,四方僧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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