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名数)一无体随情假,如凡夫之执我法,我法本无实体,但随自己之妄情而立我法之名者。二有体施设假,五蕴之法非无,彼于五蕴和合之上假设我法之名者。初就凡夫之迷情而云,后就圣者之悟情而言。见述记一本。
文章 102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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