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杀生罪】 p1005
瑜伽五十九卷十五页云:复次若以手等,害诸众生;说名杀生。如是以块杖刀缚录断食折挫治罚咒药厌祷。尸半尸等、害诸众生;皆名杀生。为财利等,害诸众生;亦名杀生。或怨为损,或为除怨,或谓为法,乃至或为戏乐,害诸众生;亦名杀生。若自杀害,若令他害,皆得杀罪。
文章 2090
获赞 1646
访问量 1562792
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或朋友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