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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法

佛光大辞典

又作行法、秘法、密法。在密教所修之加持祈祷等法,即奉上各种供物而修护摩,依所定规则,口唱真言,手结印契,心持念本尊,行者与本尊融成一体,以获得所期望成果之作法。根据其目的而有如下四种行法:(一)增进寿命福德之增益法(梵 pustika)。(二)去除灾害与苦难之息灾法(梵 ?āntika)。(三)获得佛菩萨与君主之爱护,而令亲友众人互相生起慈爱心之敬爱法(梵 va?īkarana)。(四)降伏恶人恶心之调伏法(梵 abhicāraka)。以上四种加召请本尊之钩召法(梵 ākarsanī),成为五种修法,甚至可将彼一一分开,成六或九种,此等修法之目的包括由低浅的世俗境界乃至佛教究极之最高境界。为因应各种修法,遂有坛之形式与作法之制定。复次,息灾、调伏、增益配于胎藏界中佛、金刚、莲华等三部;同时,息灾、调伏、增益、敬爱、钩召等五者则配于金刚界中佛、金刚、宝、莲华、羯磨等五部。在修法中,由其行法组织可分为金刚界立、胎藏界立、十八道立、别行立、如意宝珠立等类。自其结构观之,有大法、秘法、普通法之分;自本尊及其眷属之数观之,则有五尊立、十七尊立、三十七尊立之分;又自其修坛法之数观之,则有一坛立、二坛立、三坛立之分;自其重复之次数观之,则有一座、三座、七座、二十一座等种类。从参加修法的僧众人数而言,复可分为大中小三等。当坛数为一,伴僧为五人至十人时,称为小法。坛数未满五坛,伴僧多至十六人,则称为中法。坛数为五坛以上,而伴僧为十七人乃至二十人时,则称为大法。在日本诸流派中,对于称为大法之主要修法各持异说。修法必备之物品(支度)甚多,如本尊、经、曼荼罗、秘密坛、坛具二十种物、供养物、相应物、烧料、加持物、杂具等。修法之前,安置坛之法,称为作坛法;结束后除坛之法,称为破坛法。

此外,于修法之始,行者为保护身心,并完成所修法,而先行护身法或护身加持,亦即结印、诵真言,以加持身心。此时所用之真言、印契是十八道契印中之净三业、三部三昧耶(佛、莲华、金刚)、被甲护身等五者,统称为五护身。[大日经卷七持诵法则品、金刚顶瑜伽中略出念诵经卷一、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多经道场念诵仪轨卷上、七俱胝佛母所说准提陀罗尼经] p4044

文章点评
2025-11-20
李华
(715~766)唐代赵州赞皇(位于河北)人。字遐叔。为善无畏三藏之俗家弟子。于开元、天宝年间,任官于朝,屡为权佞所嫉。安禄山之乱时,其母在邺,氏欲迎母共逃,然不幸被捕。乱平后被贬为杭州司户参军,遂屏居江南。其后又隐于山阳,教敕子弟力农.. <详情>
2025-11-20
李福达
明代正德、嘉靖年间(1506~1566)之民间宗教首领。祖孙数代均在山西、四川等地传教,参与白莲教之起事活动,更因而投靠武定侯郭勋,并引起朝廷一场内争,造成“李福达之狱”。[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六] p2961 .. <详情>
2025-11-20
李纲
(1083~1140)宋代邵武(位于福建)人。字伯纪,号梁溪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进士,历任监察御史、兵部侍郎、枢密史等职。宋金对峙之时,因极力主战而遭贬谪。宋室南迁后,高宗召为宰相。 氏博通儒学,能赋诗文,著有易传内篇十卷、易传外篇十二.. <详情>
2025-11-20
李枢
五代后梁末帝(朱瑱)时之礼部员外郎。生卒年、本籍等皆不详。龙德元年(921)三月,列表上奏管理僧尼条例,计有四项:(一)禁止私度僧尼。(二)限制敕颁僧众师号、紫衣等。(三)愿出家者,须比试经业。(四)愿还俗者,无条件认可。末帝受其奏请,下诏.. <详情>
2025-11-20
李宪诚
为唐代不空之俗家弟子。生卒年不详。尝依不空受普贤法,并奉诏护持不空之译经弘法事业。不空曾授予银羯磨、金刚杵、轮等之密教法器。大历六年至十年(771~775)顷,由于氏之奏请,代宗乃于大兴善寺之施戒方等道场下赐粮米,又敕许不空所译经典入藏.. <详情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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