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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刚萨埵

佛光大辞典

梵名 Vajra-sattva。其梵名前半 vajra,音译嚩日啰,即金刚之义;梵名后半 sattva,音译萨埵,为勇猛、有情等义。故“金刚萨埵”为梵名前半之意译与后半之音译所并成。西藏名 Rdo-rje sems-dpah,义为金刚勇猛心。又称为金刚手、金刚手秘密主、执金刚秘密主、持金刚具慧者、金刚上首、大乐金刚、苏罗多金刚、一切如来普贤、普贤萨埵、普贤金刚萨埵、金刚胜萨埵、金刚藏、执金刚、秘密主、金萨。

“金刚萨埵”一语,象征“坚固不坏之菩提心”与“烦恼即菩提之妙理”。此名称于密教中,所指有四:(一)指密教传法之第二祖。密教系由大日如来传金刚萨埵,金刚萨埵原为大日如来内眷属中诸执金刚之上首,乃大日经之对告众,于大日经中多称金刚手或秘密主,居于金刚法界宫。亲蒙大日如来之教敕后,结诵传持密乘,成为付授密法第二祖。释尊入灭后七、八百年间,龙猛(龙树)菩萨开南天铁塔面受密乘,而得传至人间。

(二)为金刚界曼荼罗中,金刚部院三十七尊之一。位于东方月轮中阿閦如来之前方,主东方“发菩提心”之德,乃阿閦如来四亲近之一。具普贤行以满足一切众生,令一切菩萨受用三摩地智。又此菩萨表示众生本有之净菩提心,与普贤菩萨同体异名。密号为真如金刚、大勇金刚、勇进执金刚。其种子、三昧耶形、尊形,在成身会、三昧耶会、微细会、供养会等各会中互不相同。于成身会中,其三昧耶形为五股杵。形像为身呈肉色,菩萨形,右手执五股杵,表示能摧毁十种烦恼,满足十波罗蜜,或表示五佛之三昧;左手持金刚铃,以惊动一切众生之无明。

(三)为金刚界曼荼罗理趣会中,十七尊中之主尊。位于曼荼罗之中央,为阿閦如来之正法轮身。以欲、触、爱、慢等四烦恼之妄体为别德,以示烦恼即净菩提心之妙趣,故与金刚欲、金刚触、金刚爱、金刚慢等四菩萨同时显现五秘密金刚之相。种子为 (oj)或 (hūj),三昧耶形为五股杵。其形像,全身呈白色,戴五智宝冠,左手持铃,置于左腰上,表示适悦的“大我慢”之义;右手执五股杵,表示开启众生本有的五智菩提之芽。通常密教修普贤法、五秘密法、普贤延命法等,皆以此尊为本尊。

(四)为胎藏界曼荼罗金刚部院“大智金刚部”之主尊。主“折伏门”之德,以摧破恶障为本誓。种子为 (va)或 (hūj)。其形像,全身呈肉色,头部略倾向右侧,右手臂弯曲,稍举向上,掌面向上,五指微曲,掌中横置三股杵;左手臂亦弯曲,略举向上,握拳置胸前,掌背对右手。

此外,据大教王经卷八载,于降三世羯磨会中之金刚萨埵,显现三面八臂的降三世明王之形相,为阿閦如来之教令轮身。盖此尊系奉如来之教敕,欲降伏刚强难化之大自在天众,遂现明王之相。

虽有上记各种之金刚萨埵,然于密教中,常以金刚萨埵作为菩提心,或经由菩提心而上求佛果者之总代表。又大日如来为觉者之总体,金刚萨埵为迷者之总体,故于密教修法中,若将大日与金刚萨埵二尊之种子交互而用时,即表示融会二尊之本譬,及“生佛不二”之义。

于西藏喇嘛教,通常将金刚萨埵视为阿提佛陀(即本初佛)而崇拜之。亦有视之为五智如来中的阿閦如来之化身,谓其住于白莲台上,主东方之净土。于各种图像、造像中,有往往妃(藏 Yum)为伴之图像造型颇为奇特。[大日经卷一具缘品、卷七增益守护清净行品、金刚顶瑜伽中略出念诵经卷一、卷四、诸佛境界摄真实经卷中、理趣释卷上、大日经疏卷五、E. Schlagintweit: Buddhism in Tibet] p3575

文章点评
2026-06-14
手印
手指所结之印契。印,梵语mudrā,巴利语 muddā,音译母陀罗,乃记号之意;又作印契、印相、密印等,为教义规范之表记,如一法印、三法印。密教四种曼荼罗谓“四智印”,即:大智印(指佛、菩萨之形像)、三摩耶智印(表佛、菩萨所持之物或手势之.. <详情>
2026-06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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梵语 jālāvanaddha-hasta-pāda。又作指网缦相、俱有网鞔相、手足网缦相、手足指鞔相。为佛三十二相之一。佛之手足于各指间有网缦,类似雁王之蹼,其色金黄。盖佛于因位时常修四摄法,摄取众生,故感得此妙相,恰如水鸟捕取小鱼,在水陆出没自在.. <详情>
2026-06-14
支分
(一)如手足等之四肢五体,称为支分。大日经卷一(大一八·四上):“世尊一切支分皆悉出现如来之身。” (二)密教修法灌顶时所需之支具、印明等,称为支分。护摩所需之乳木、香、药等称为护摩支分;又印明结诵之误谬缺漏,称为阙支分。另如大日经疏.. <详情>
2026-06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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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作支分上曼荼罗。支分者,四肢五体之义。即密教于本尊、阿阇梨或行者身上,以观念建立之曼荼罗。此有二类:(一)三重曼荼罗,又称三重流现曼荼罗。以头为中台八叶院,心至咽安置第一院之内眷属诸执金刚,心至脐安置第二院之大眷属菩萨,脐以下配置.. <详情>
2026-06-14
支用
支,分之意。谓分用钱物等。于禅林,掌管常住钱物之支用,乃副寺(库头)之职权。敕修百丈清规卷四(大四八·一一三二下):“掌常住金、谷、钱、帛、米、麦出入,随时上历收管支用。”[禅苑清规卷四库头、禅林象器笺卷十二] p1414 .. <详情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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