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波罗夷

佛光大辞典

梵语 pārājika,巴利语同。为比丘、比丘尼所受持之具足戒之一。乃戒律中之根本极恶戒。又作波罗阇已迦、波罗市迦。意译为他胜、极恶、重禁、堕、堕不如、断头、无余、弃。戒律中之根本罪。又称边罪。五篇之一,六聚之一,七聚之一。修行人若犯此戒,则:(一)失其比丘、比丘尼资格,道果无分。(二)自教团中放逐,不得与僧同住。(三)死后必堕地狱。此罪如同断首之刑,不可复生,永被弃于佛门之外,故称极恶。又此罪能破沙门戒体,令彼堕落,魔必得胜,故亦称他胜;善法名自,恶法名他,以恶法胜善法,故犯者称他胜罪。比丘之四波罗夷指杀、盗、淫、妄等四罪;比丘尼除此四罪外,尚加摩触、八事成重、覆比丘尼重罪、随顺被举比丘违尼僧三谏戒等四种,总为八波罗夷。比丘戒之四波罗夷罪与比丘尼戒之八波罗夷罪,合称为四重八重。

在大乘戒中,菩萨之波罗夷罪不同于小乘,且诸经论之说法亦有不同,如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上以杀、盗、淫、妄、酤酒、说四众过、自赞毁他、悭惜加毁、瞋不受悔、谤乱三宝等十罪立十波罗夷。大日经卷六受方便学处品以谤诸法、舍离菩提心、悭吝、恼害众生四法为根本罪;大日经疏卷十七则除此四法外,加不谤一切三乘经法、不应于一切法生于悭吝、不得邪见、于发大心人前劝发其心不令退息、于小乘人前不观彼根而为说大法及行施等六戒,总为菩萨之十重戒。[十诵律卷一、摩诃僧祇律卷二、有部毗奈耶卷一、五分律卷十七、卷二十三、善见律毗婆沙卷七](参阅“十戒”439、“四重八重”1737、“制裁”3088、“律”3789) p3442

文章点评
2025-11-20
李华
(715~766)唐代赵州赞皇(位于河北)人。字遐叔。为善无畏三藏之俗家弟子。于开元、天宝年间,任官于朝,屡为权佞所嫉。安禄山之乱时,其母在邺,氏欲迎母共逃,然不幸被捕。乱平后被贬为杭州司户参军,遂屏居江南。其后又隐于山阳,教敕子弟力农.. <详情>
2025-11-20
李福达
明代正德、嘉靖年间(1506~1566)之民间宗教首领。祖孙数代均在山西、四川等地传教,参与白莲教之起事活动,更因而投靠武定侯郭勋,并引起朝廷一场内争,造成“李福达之狱”。[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六] p2961 .. <详情>
2025-11-20
李纲
(1083~1140)宋代邵武(位于福建)人。字伯纪,号梁溪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进士,历任监察御史、兵部侍郎、枢密史等职。宋金对峙之时,因极力主战而遭贬谪。宋室南迁后,高宗召为宰相。 氏博通儒学,能赋诗文,著有易传内篇十卷、易传外篇十二.. <详情>
2025-11-20
李枢
五代后梁末帝(朱瑱)时之礼部员外郎。生卒年、本籍等皆不详。龙德元年(921)三月,列表上奏管理僧尼条例,计有四项:(一)禁止私度僧尼。(二)限制敕颁僧众师号、紫衣等。(三)愿出家者,须比试经业。(四)愿还俗者,无条件认可。末帝受其奏请,下诏.. <详情>
2025-11-20
李宪诚
为唐代不空之俗家弟子。生卒年不详。尝依不空受普贤法,并奉诏护持不空之译经弘法事业。不空曾授予银羯磨、金刚杵、轮等之密教法器。大历六年至十年(771~775)顷,由于氏之奏请,代宗乃于大兴善寺之施戒方等道场下赐粮米,又敕许不空所译经典入藏.. <详情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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