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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士佛教

佛光大辞典

指佛教之在家信众,于世俗生活中所从事之信仰活动。于印度,自佛陀住世以来,佛教徒中,除比丘、比丘尼之出家教团外,并有优婆塞(男)与优婆夷(女)之在家信徒。依据巴利文如是语经一○七所说,出家众由在家众供给衣、食、住等资具,在家众则依出家众接受教法与梵行,两者互相支持,共同修行正法。

由于出家、在家之生活型态不同,行为之限制亦随之有异,即出家众有二五○戒或五○○戒等,在家众有五戒、八关斋戒等。初时在家居士以其居处附近之出家教团为中心,从事宗教活动,惜当时有关组织之状况今已不详,然依其演变可推知,教权由出家教团掌握。大乘佛教勃兴的原因之一,即在家居士意欲起而排拒出家教团,乃著书立说,开创新局势。

在诸经典之中,以在家居士为主脑人物者,如维摩诘经中之维摩居士,胜鬘经中之胜鬘夫人,皆以居士为主而宣说佛法。此外,如华严经中在家之善财童子,以婆罗门、船师、香商等为善知识而受其教示,听闻此经之大迦叶、舍利弗等大弟子则如聋若哑,其他诸大乘经中,亦强调在家菩萨之存在。于造像时,比丘皆为出家形像,菩萨则多为在家形像,此乃积极显现在家众之信仰意识。

然在锡兰、缅甸、泰国等地,出家教团之教权颇高;另如西藏之喇嘛教团,迄今仍由僧团之代表人物掌握政权,在家信众不得参与。

我国之情况异于他处。初期译经之重要人物,如后汉之安玄、三国之吴支谦、西晋之聂承远等皆为居士。后秦之鸠摩罗什,晚年受君主逼迫,遂行在家生活。其后,刘宋之谢灵运、萧齐之萧子良、梁之武帝、唐代之王维及白居易、吴越之忠懿王等为王侯、贵族、文人等之代表人物,于建斋、造寺或教学、文学等方面皆颇有贡献。

有关居士教团方面,以东晋庐山慧远所创立之僧俗同修团体“白莲社”最为重要,计有刘遗民、周续之、宗炳等一百二十三人建斋立誓,发愿往生西方。此类念佛结社至唐代依然十分普遍,如会稽之九品往生社;而以宋代最盛行,社名尚流传于今者有二十余社。其中,灵照之净业社拥有僧俗两万人,若观之结社则拥有十万人,领导者近半数为居士。又宋代之朱熹、陆九渊等儒者,亦博通佛学,另如道教之全真教教祖王极其推崇禅学,佛教僧侣亦起而呼应,故渐产生儒释道三教合一之思想与风习。

至明朝,居士对于佛教教学之研究大有进展,如注释佛典、编集禅宗语录等。更有以心泰之佛法金汤编一书为始,陆续完成居士分灯录、居士传等多种在家教徒之传记。清末以降,佛教步入衰颓之势。后以彭绍升、杨文会等居士刊行佛典、开办佛学院、设立居士林等,方得延续居士佛教之命脉。

日本之佛教以圣德太子为其发展端绪,其后皇室、贵族大力推动佛教建筑、美术、文学、行事等,特别值得注意者,即以半僧半俗之身分活跃于其间;如古代山岳教先驱之修验道开祖,亦为优婆塞。平安朝中期以后,所撰诸种往生传及法华验记中,即收录“教信沙弥”(信奉佛教却不满既有之教团,遂自称沙弥而毕生过在家生活者),或类此而称为“圣”、“持经者”的一群修行者之传记。

在镰仓时代之新佛教中,真宗、时宗、日莲宗等所呈现之强烈半僧半俗色彩,推测系受到上记之教信沙弥等的影响。至于禅宗,初时尚保持严格之出家生活,其后渐耽溺于文学,临济宗山城天龙寺之开山祖梦窗疏石(1275~1351)讥评彼等为剃头俗人。近代,一般人之佛教信仰活动中,作为社交组织的各“讲”,如“法华八讲”等,极为发达。明治维新后,以新兴教学等为目的之居士佛教运动,日益盛行。 p3188

文章点评
2026-06-19
引声念佛
谓附曲调,称扬阿弥陀佛之名号。相传此等念佛方法,为我国法道(一说法照)和尚于定中赴极乐世界,听闻水鸟树林念佛之声,出定后,遂将彼法音流布于教界。至唐代,日僧圆仁入五台山,始学其念佛之音曲而传入日本,大为盛行。其中,真如堂之十日十夜.. <详情>
2026-06-19
(一)梵语citta 之意译。音译作质多。又作心法、心事。指执取具有思量(缘虑)之作用者。(一)指心王及心所法之总称。系相对于色(物质)、身(肉体)而言。相当于五蕴中之受、想、行、识等四蕴。(二)指心王,属五位之一,相当于五蕴中之识蕴。指统一.. <详情>
2026-06-19
心一境性
梵语cittaikāgratā。音译质多翳迦阿羯罗多。为定名之一。乃定之自性。以止住心于一境之状态为定,故又称心一境性。与等持之体相同。[成唯识论了义灯卷五本](参阅“定”3171) p1396 .. <详情>
2026-06-19
心不相应行
梵语citta-viprayukta-sajskāra,巴利语citta-vippayutta-dhamma。乃俱舍家、唯识家等对于一切诸法所立五位分类中之第四位。又作心不相应行蕴、非色非心不相应行法、非色不相应行蕴、心不相应法、不相应行法、不相应行、不相应。指不属于色、心二.. <详情>
2026-06-19
心心所
指心王与心所。心,指眼识等之心王。心所从属于心王,系与心王相应之精神作用,旧译作心数。心王唯取对象之全体(即总相),心所则取对象之全体与部分(即别相)。心王、心所二者相应之关系、特质、王所之一异等,大小乘互有异说。在小乘,俱舍家举.. <详情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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