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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弥

佛光大辞典

梵语 ?rāmaneraka 或 ?rāmanera,巴利语 sāmanera。全称室罗摩拏洛迦、室罗末尼罗。又作室罗那拏。意译求寂、法公、息恶、息慈、勤策、劳之少者。即止恶行慈、觅求圆寂之意。为五众之一,七众之一。指佛教僧团(即僧伽)中,已受十戒,未受具足戒,年龄在七岁以上、未满二十岁之出家男子。同此,出家女子称沙弥尼(梵 ?rāmanerikā,巴 sāmanerī)。以其勤于策励成为比丘、比丘尼者,故前者译为勤策(勤策男),后者译称勤策女。

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九以年龄区别沙弥为三种:(一)驱乌沙弥,年在七岁至十三岁之间,已有驱走晒谷场上乌鸟之能力。(二)应法沙弥,年在十四岁至十九岁之间,不久即可参与出家生活之沙弥。(三)名字沙弥,年龄已超过二十岁,然尚未受具足戒,仍为沙弥者。以上三者合称三沙弥。

沙弥所受之戒称勤策律仪,又称沙弥戒,凡十戒,即:(一)不杀戒,(二)不盗戒,(三)不淫戒,(四)不妄语戒,(五)不饮酒戒,(六)离高广大床戒,(七)离花鬘等戒,(八)离歌舞等戒,(九)离金宝物戒,(十)离非食时戒。

又据沙弥十戒法并威仪法载,沙弥日常须守十四事、七十二威仪。在佛教僧团中,首位沙弥为罗睺罗。至后世,对受持十戒之沙弥,称为法同沙弥,剃发而未持戒者,则称形同沙弥。此外,日本有所谓在家沙弥,系指剃发而有妻子之修行者。[四分律卷三十四、五分律卷十七、十诵律卷二十一、善见律毗婆沙卷十六、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下四、俱舍论光记卷十四、释氏要览卷上、玄应音义卷二十三、翻译名义集卷三](参阅“七众”105) p2976

文章点评
2025-11-20
李华
(715~766)唐代赵州赞皇(位于河北)人。字遐叔。为善无畏三藏之俗家弟子。于开元、天宝年间,任官于朝,屡为权佞所嫉。安禄山之乱时,其母在邺,氏欲迎母共逃,然不幸被捕。乱平后被贬为杭州司户参军,遂屏居江南。其后又隐于山阳,教敕子弟力农.. <详情>
2025-11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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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代正德、嘉靖年间(1506~1566)之民间宗教首领。祖孙数代均在山西、四川等地传教,参与白莲教之起事活动,更因而投靠武定侯郭勋,并引起朝廷一场内争,造成“李福达之狱”。[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六] p2961 .. <详情>
2025-11-20
李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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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1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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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1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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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唐代不空之俗家弟子。生卒年不详。尝依不空受普贤法,并奉诏护持不空之译经弘法事业。不空曾授予银羯磨、金刚杵、轮等之密教法器。大历六年至十年(771~775)顷,由于氏之奏请,代宗乃于大兴善寺之施戒方等道场下赐粮米,又敕许不空所译经典入藏.. <详情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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