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杀生戒

佛光大辞典

杀生,梵语 prānātipāta 或 prānātighāta。又称断人命学处、杀人戒、杀戒。即针对杀害人命一事,所制定之戒。为四波罗夷之一,十重禁之一,五戒之一,八戒之一,十戒之一。凡亲自下手杀害人命,或持刀予人而劝人自杀,皆属犯波罗夷(极重罪)。关于此戒之制定,据四分律卷二载,佛陀曾于毗舍离宣说不净观,诸比丘因而厌患身命,遂请名为勿力伽难提之人,断绝此身命。佛陀于事后呵责此过失,遂制定犯断人命者,即为波罗夷。然关于佛陀制戒,各律论所载之时间有异。

又杀戒于诸戒中之次第,说法不同,有置于四波罗夷中之第三位,亦有置于第一位者。据法藏之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一阐释,菩萨以大悲为本,故大乘以杀戒为第一;声闻戒不以杀戒为先,而以淫戒为第一,亦即出家人犯杀戒者甚少,且声闻戒为随犯随结之戒,而淫欲易起,故诸律中以其次第为淫、盗、杀、妄。在家人多求福德,又大乘菩萨以大悲为本,且杀为体性罪,故于五戒或十波罗夷中列为首位。

杀戒之犯相,各经论所说略异,然约可分为五相,即:起杀心、有众生、作众生想、用方便加行、断其命。有关杀生之情况,四分律卷二总举自杀、教人杀、遣使杀等,共计二十种;其他律典中亦有分十五种、二十一种、三十一种等之记载。又依所杀众生之不同,而分:杀人者为波罗夷罪,杀畜生者为波逸提罪;或大别为三品:杀害诸佛、圣人、父母等上品众生为五逆罪,杀害人及天等中品众生为波罗夷罪,杀害畜生等下品众生为轻垢罪。杀生之果报,旧华严经卷二十四谓,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、畜生、饿鬼;若生于人中,则得二种果报,一为短命,二为多病。大智度论卷十三说十罪及其果报。大毗婆沙论卷一一三,载有三果,即堕地狱为异熟果,生人中多病短命为等流果,所感外物皆不坚住为增上果。[摩诃僧祇律卷四、五分律卷二、十诵律卷二、成实论卷八十、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、菩萨戒经义疏卷下] p4656

文章点评
2025-12-12
冷暖自知
又作冷热自知。水之冷与暖,唯有饮者自知,而无法说明。以此而比喻悟之境界亦唯有悟者自身领受而无法告知他人。景德传灯录卷四蒙山道明条(大五一·二三二上):“今蒙指授入处,如人饮水,冷暖自知。” p2788 .. <详情>
2025-12-12
别五时
为天台宗所判通、别五时之一。依智旭之教观纲宗卷上所载,将佛陀一代五十年,判立五时之次第顺序,其中,别五时者,乃就最钝根之声闻而言,即在华严时拟宜(拟指分配,宜谓机宜)所化之机,乃至于法华时而予以开会。此系佛陀对法华之机匠心独运之施.. <详情>
2025-12-12
别付属
指法华经神力品中法门之付属。又作本化别付。系“总付属”之对称,合称总别二付。付属,乃付托经法,依属弘教之义,又称属累。法华经卷六如来神力品谓佛陀示现十种大神力,特以寿量品法门付属本化之诸大菩萨。天台大师智顗将此文分为称叹、结要、劝.. <详情>
2025-12-12
别生经
于大部经中,抄出部分经文或别出抄译而成者,称为别生经。又作支派别行经、支流出生经、支派经。此乃典籍纷纶,法门浩瀚,后人为随宜化诱,应物施缘而设,故多随己意取舍、删略;即于大部经中抄出别行,或持偈句,以成卷部者。如净行品经、大般若第.. <详情>
2025-12-12
别申论
为“通申论”之对称。别申一经之意,如大智度论、十地论等即是别申论。反之,泛申一代诸经之佛意者,称为通申论,如中论、百论、十二门论等。上记别申、通申二论系三论宗所判。[三论玄义](参阅“通申别申”4797) p2794 .. <详情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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