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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持

佛光大辞典

原为久住护持佛法之意,后指掌管一寺之主僧。又作住持职。略称住职。本称维那、寺主,宋代以后之禅林广用住持之职名。佛教传入我国之初,习禅者唯以道相授受,或岩居穴处,或寄居律寺,未有住持之名,直至唐代,禅风渐兴,徒众日增,百丈怀海始设住持之制,严传师法,奉其师为住持,尊称长老。后亦称方丈。

于禅院,住持在一日中主要之种种行持,称为“住持日用”,据敕修百丈清规卷上住持章所载,其中包括:(一)上堂,在法堂对大众说法。(二)晚参,晚上在法堂对大众说法垂示。(三)小参。(四)普说。(五)入室。(六)告香,对新挂单僧说法开示。(七)念诵。(八)巡寮。(九)肃众,即监督大众。(十)训童行。(十一)对行者之训示。(十二)受法衣。(十三)迎待尊宿。(十四)施主请升座斋僧。(十五)受嗣法者之茶点接待。(十六)嗣法师遗书至。另于禅林象器笺卷六所载住持之职责,则概括为说法、安众、修造等三大项。

若住持离开中位(尊师位),而转居他席时,此种情形通常是改就东序之上首位,称为“住持转位”。此外,住持寺务之繁忙,乃一般人所难了解者,称为“住持事繁(烦)”。于禅林中,此语常被用于接化参学者时,师家不愿直接回答参学者之问题,仅以“住持事繁”保留其解答。一般前任住持称前住,现任称现住,后任称后住,已故之住持则称故住。其后道教亦采此制,而称道观之负责人为住持。此外,禅院之住持所用之记录簿,称为住持帖。

禅林宝训卷四(大四八·一○三四下):“住持之体有四焉,一道德,二言行,三仁义,四礼法。”同书又谓(大四八·一○三七下):“住持有三莫:事繁莫惧、无事莫寻、是非莫辨;住持人达此三事,则不被外物所惑矣!”[大乘义章卷十、祖庭事苑卷八、法苑珠林卷三十、释氏要览卷下] p2602

文章点评
2026-03-21
立地
(一)谓立于地。祖堂集卷五云岩昙晟章:“洞山来,不审立地,师曰:‘那边还有这个摩?’” (二)立刻、马上之意。通常所谓立地成佛者,乃立刻、顿时成佛之意。祖堂集卷十三山谷行崇章:“只如今立地便验取识取,有什摩罪过?” (三)指简略之佛事。即.. <详情>
2026-03-21
立法
与“显正”同义。谓破除对于万法之迷妄见解后,即发露其真性,确立正理。(参阅“显正”6921) p2148 <详情>
2026-03-21
立相住心
系指事观。“无想离念”之对称。即建立佛之种种相好,而将心安住于佛身及净土等,并观想之。立相,系就所观之境而言;住心,系就能观之心而言。此为净土教之重要法门。谓佛为末世凡夫而立报土报身之差别相,安住于有心有念而取其境。观经定善义(大.. <详情>
2026-03-21
立要巧方便
为菩萨六种巧方便之一。谓菩萨立誓施与众生所求之田宅钱财等,并次第引导其履行善法之一种善巧方便。要,即誓约之意。即菩萨对于众生持守善法,则应予何等之利益为誓约,而次第引入佛道。(参阅“六种巧方便”1301) p2149 .. <详情>
2026-03-21
立参
即立地说法。又作晚参。即晚间所行之小参。通常并无一定之处所,或于寝堂,或于法堂,师家集众而行开示。禅林象器笺垂说门:“立地说法,故云立参而已,即晚参也。” p2149 .. <详情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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