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“无记法”之对称。指善、恶二法。善、恶二法,其相显明,可记别当来之果相,故称有记法。亦即指具有可引异熟果的表象之法。[大毗婆沙论卷五十一] p2439
文章 13635
获赞 1654
访问量 2502846
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或朋友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