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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法

佛光大辞典

(一)全称有体法。为“无法”之对称。指存在或实有之法。唯识家认为现在十八界之法有体性,故称有体法;无为法亦含摄于有体法中。反之,过去、未来及龟毛免角等法无体性,故称为无体法(无法)。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(大一二·四二二下):“本有今无,本无今有;三世有法,无有是处。”

(二)因明用语。因明论式中,将宗(命题)之主词称有法,述词称法,即宗之主词含有述词之法义。如立“声为无常”之宗,“声”即为宗之有法,“无常”为宗之法。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上(大四四·九八下):“初所陈,唯具一义,能持自体,义不殊胜,不得法名;后之所陈,具足两义,能持复轨,义殊胜故,独得法名。前之所陈,能有后法,复名有法。”

又就宗之主词与述词在各种不同之相对关系而言,有各种语意相对之异称:(一)主词为整个命题之主体,故称为“体”;述词则为能诠表、决定命题之意义者,故称为“义”。(二)主词为一命题之语意尚未确立前所须界定、区别而有待界定、区别之基本语词,故称为“所别”;述词则为具有界定、区别全句命题语意之功能者,故称为“能别”。如“声为无常”之命题,“声”于全句命题中,尚未赋予界定或特殊属性之含义,而犹待界定、区别始具意义可言;一旦加上述词之“无常”,则全句命题始具备语意上有所界定、区别之含义。(三)主词为一命题中所先陈述之概念,故称为“前陈”;述词则为陈述于后之概念,故称“后陈”。此前陈、后陈二名词于因明中最常用来表示一命题之主词、述词两项各别之概念。(四)主词为一命题中所议论之对象,有待述词为之显示其特性、说明其类别,而并非其前另有一名词待主词去界定,故称“自性”;述词则必用来界定主词之特性或表现其类别,故称为“差别”。又于因明中,亦常连用主词、述词两种以上之异称者,如言“前陈自性”即是指主词,言“后陈差别”即是指述词。[因明正理门论、因明入正理论] p2433

文章点评
2026-01-19
先德
指古德。即先辈之有德者。禅苑清规卷二(卍续一一一·四四四上):“有底偎刀避箭,不肯荷负丛林,既非同死同生,可谓辜他先德。”慈恩传卷一(大五○·二二二中):“后复北游,询求先德。”此外,先辈之贤哲者,称为先哲。先辈,则为先进先达之人.. <详情>
2026-01-19
先导师
指法会仪式时,立于行列之首,领导大众行事者。又立于法会仪式导师之前,做接待招呼工作之僧,亦称先导师。 p2190 <详情>
2026-01-19
先觉宗乘
凡五卷。明代僧语风圆信(1571~1647)校订,郭凝之汇编。收于卍续藏第一四八册。本书收录师承明确之居士一一一人,及无名之居士七十三人,共计一八四人之机缘语要。所列举诸先觉者之一机一境、一语一言足为后世学人之明鉴。本书与明代朱时恩所撰之.. <详情>
2026-01-19
全分一分
因明用语。就一名相而言,其所指事物之全体,或联系多种名相而总说之,称为全分;指一名相之部分,或指多种名相中之一名相,称为一分。与逻辑所说全称、特称意义相近。如“我是无常”、“一切言皆是妄”中,以“我”与“言”二名词总括全体,此与逻.. <详情>
2026-01-19
全分戒
指受持五戒、十戒中之全部者。若仅受持其中之一条戒,则称一分戒。又受持全分戒者,称为全分受。[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大众受学品] p2190 <详情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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