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有为法之别称。有为法,谓因果生灭相续,必有结果,故称“有为法”为有果。俱舍论颂疏卷一(大四一·八一九中):“有为有果,无为无果。是故有为,名为有果。”(参阅“有为”2445) p2433
文章 10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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