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丧葬仪规

佛光大辞典

指对死者施以宗教性处理之仪式。包括安葬、殡仪、举哀等。安葬遗体乃人类独有之行为,距今二、三万年之墓葬即为明证,此源于人类独具之宗教意识。如远古墓穴出土之陪葬饰品,显示当时已有灵魂及死后生活之观念。根据考古和对残存原始社会之考查及典籍考证,可推知,无论空葬、火葬、水葬,甚至制成木乃伊,大多与宗教观念有关,或期望送亡灵升天,或为遣其入地,或为助其转生,或为待其复活等,故于安葬过程及其前后,常举行一定之宗教殡仪。其后社会进化至僧侣、教士制度及体系化之教义、神学等产生后,由僧侣、教士主礼之殡仪乃愈趋繁复,除具上述目的外,更有安抚鬼魂使勿扰害阳世,或引导亡灵至安乐净土等之意;我国景颇族之送魂与彝族之诵开路经即属此例。部分宗教于丧葬仪规中,尚有固定之举哀仪式与习俗,并有一定之孝服、孝期制度与特定之丧仪颜色,如黑、白、黄、蓝等。类此种种具体之礼制,各宗教皆有定制,且一般均有与之相应之教义性解释。

在佛教,丧葬之法主要采用荼毗(火葬),但因火葬并未在我国广泛流行,故历代高僧亦常采全身入塔(土葬)之法。在古代禅林中,对于丧仪中所应备办之器物、仪式次第、参与者之服式、念诵之法、移龛、盖棺、送亡、下火等各种有关丧葬之仪规,皆有定法。又禅林一般之丧仪法分为三种,其中适用于住持者,称为尊宿丧仪法;适用于僧尼者,称为亡僧丧仪法;适用于在家信徒者,称为在家葬仪法。[释氏要览卷下、敕修百丈清规卷三住持章迁化条、禅林象器笺丧荐门](参阅“葬”5593) p4902

文章点评
2025-11-20
李华
(715~766)唐代赵州赞皇(位于河北)人。字遐叔。为善无畏三藏之俗家弟子。于开元、天宝年间,任官于朝,屡为权佞所嫉。安禄山之乱时,其母在邺,氏欲迎母共逃,然不幸被捕。乱平后被贬为杭州司户参军,遂屏居江南。其后又隐于山阳,教敕子弟力农.. <详情>
2025-11-20
李福达
明代正德、嘉靖年间(1506~1566)之民间宗教首领。祖孙数代均在山西、四川等地传教,参与白莲教之起事活动,更因而投靠武定侯郭勋,并引起朝廷一场内争,造成“李福达之狱”。[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六] p2961 .. <详情>
2025-11-20
李纲
(1083~1140)宋代邵武(位于福建)人。字伯纪,号梁溪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进士,历任监察御史、兵部侍郎、枢密史等职。宋金对峙之时,因极力主战而遭贬谪。宋室南迁后,高宗召为宰相。 氏博通儒学,能赋诗文,著有易传内篇十卷、易传外篇十二.. <详情>
2025-11-20
李枢
五代后梁末帝(朱瑱)时之礼部员外郎。生卒年、本籍等皆不详。龙德元年(921)三月,列表上奏管理僧尼条例,计有四项:(一)禁止私度僧尼。(二)限制敕颁僧众师号、紫衣等。(三)愿出家者,须比试经业。(四)愿还俗者,无条件认可。末帝受其奏请,下诏.. <详情>
2025-11-20
李宪诚
为唐代不空之俗家弟子。生卒年不详。尝依不空受普贤法,并奉诏护持不空之译经弘法事业。不空曾授予银羯磨、金刚杵、轮等之密教法器。大历六年至十年(771~775)顷,由于氏之奏请,代宗乃于大兴善寺之施戒方等道场下赐粮米,又敕许不空所译经典入藏.. <详情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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