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弥沙塞部五分律

佛光大辞典

梵名 Mahi?āsakavinaya。凡三十卷。又称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、弥沙塞律、五分律。刘宋佛陀什、竺道生等译。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二册。为弥沙塞部(化地部)所传之律藏。其梵本乃法显三藏于师子国(锡兰)所得,至刘宋景平二年(424)十二月,始于建业龙光寺译出。

本律由五分组成,故称五分律。(一)初分,卷一至卷十,为比丘戒法,包括四波罗夷法、十三僧残法、二不定法、三十舍堕法、九十一堕法、四悔过法、百众学法、七灭诤法等,凡二五一戒。(二)第二分,卷十一至卷十四,为比丘尼戒法,包括八波罗夷法、十七僧残法、三十舍堕法、二○七堕法、八悔过法、百众学法等,凡三七○戒。(三)第三分,卷十五至卷二十二,包括受戒法、布萨法、安居法、自恣法、衣法、皮革法、药法、食法、迦絺那衣法。(四)第四分,卷二十三至卷二十四,包括灭诤法、羯磨法。(五)第五分,卷二十五至卷三十,包括破僧法、卧具法、杂法、威仪法、遮布萨法、别住法、调伏法、比丘尼法、五百集法、七百集法等。

其中,自第三分之受戒法至第五分之比丘尼法等十九法即为犍度品,于僧中所行之仪式行事、羯磨,乃至日常之衣食住等规律制条,作分类解说。近世学者所作有关巴利律藏与汉译诸律之比较研究,咸认本书与巴利律藏最为近似。然本律在我国流传不广。又佛陀什除广律外,并译有弥沙塞五分戒本一卷;粱代建初寺之明徽有五分比丘尼戒本一卷;唐朝开业寺之爱同有弥沙塞羯磨本一卷。[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上、高僧法显传、出三藏记集卷二、卷三、卷十五、开元释教录卷五、卷六、卷九、新编诸宗教藏总录卷二、法经录卷五] p6416

文章点评
2026-03-23
先尼外道
先尼,梵语 senika。意译有军、胜军。又作西尼外道、西你迦外道、霰尼外道。指笃信神我,崇奉“心常相灭”之外道。[北本大般涅槃经卷二十九、卷三十九、楞严经卷十、可洪音义卷十一、玄应音义卷二十三] p2187 .. <详情>
2026-03-23
先用后照
临济四照用之第二。为唐代临济义玄用以接化学人之方法。用,作用之意,指打、喝等动作,乃对主体之认识;照,寂照之意,指禅机之问答,乃对客体之认识。即师家因应学人根机,对于我执重者,先予以棒喝,破除以主体实有之观点,再示以对客体之认识。.. <详情>
2026-03-23
先因后宗
因明用语。为因明论式中,对因同品、宗同品二者于同喻体之关系位置。即同喻体之因同品必须为前陈(主词),宗同品必须为后陈(宾词),二者之位置不得颠倒。例如以“声是无常”为宗(命题),以“所作性故”为因(理由)时,其同喻体为“若是所作,.. <详情>
2026-03-23
先宗后因
因明用语。为因明论式中,对宗异品、因异品二者于异喻体之关系位置。即异喻体之宗异品必须为前陈(主词),因异品必须为后陈(宾词),二者之位置不可颠倒。异喻体之目的非独自立一原理,而系在于辅助同喻体,令其所立之原理益臻巩固。因明家称此异.. <详情>
2026-03-23
先承禀宗
因明用语。因明四宗之一。于因明对论中,立者(立论者)与敌者(问难者)为同宗派之人,立者所立之宗(命题)若为此宗派之人所共同信奉之主张,称为先承禀宗。又作自所学宗。因明三支作法规定,凡具有先承禀宗者不能成为真确之宗。盖因宗体之成立必.. <详情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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