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灭、消失之义,谓一切有为法悉皆无常。世间之物历经碾磨,终至消灭殆尽;准此而知,有为诸法必因日渐磨损,终至消灭,无有常住者。如中阿含经卷四十三与无量寿经卷下等所说,吾人之欲乐、财势等,皆无法常存,随即消失。大宝积经卷九十六(大一一·五四二上):“须弥河海尽燋枯,毕竟磨灭归虚空。”[大乘义章卷九回向义三门分别] p62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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