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主事,乃知事职称。禅苑清规卷十(卍续一一一·四六八下):“主首,分司列局,主执山门大小事务。”此外,亦有以“主首”即指六知事中之“监寺”者。[禅林象器笺职位门](参阅“主事”1533) p15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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