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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宗有法

佛光大辞典

因明用语。为因明论式中,对“宗同品”的规定作法之一。即因明论式中,仅能取宗(命题)中所未说及之事物作为宗同品,不得将宗中已有之法亦置于宗同品之列。如立“声是无常”之宗,照宗同品之意义而言,凡具有“无常性”之事物,皆为宗同品,声音亦属无常性,则声音亦当为宗同品。然宗之体必须违他而顺自,即当立宗之时,声音之无常义,仅为立者(立论者)所独许,不为敌者(问难者)所同许,必待立者举因(理由)与喻(比喻)证明后,敌者始悟声音之为无常。故于举因证宗之中途,声音为宗异品,非为宗同品。又若以宗中已有之法为宗同品,用作归纳资料,复用所求得之普遍原理,证明宗有法之有所立法,即犯循环论证之过失,由以上论述可知宗同品须除宗有法。[因明入正理论悟他门浅释](参阅“宗同品”3147、“宗异品”3165、“体”6928) p4340

文章点评
2025-11-20
李华
(715~766)唐代赵州赞皇(位于河北)人。字遐叔。为善无畏三藏之俗家弟子。于开元、天宝年间,任官于朝,屡为权佞所嫉。安禄山之乱时,其母在邺,氏欲迎母共逃,然不幸被捕。乱平后被贬为杭州司户参军,遂屏居江南。其后又隐于山阳,教敕子弟力农.. <详情>
2025-11-20
李福达
明代正德、嘉靖年间(1506~1566)之民间宗教首领。祖孙数代均在山西、四川等地传教,参与白莲教之起事活动,更因而投靠武定侯郭勋,并引起朝廷一场内争,造成“李福达之狱”。[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六] p2961 .. <详情>
2025-11-20
李纲
(1083~1140)宋代邵武(位于福建)人。字伯纪,号梁溪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进士,历任监察御史、兵部侍郎、枢密史等职。宋金对峙之时,因极力主战而遭贬谪。宋室南迁后,高宗召为宰相。 氏博通儒学,能赋诗文,著有易传内篇十卷、易传外篇十二.. <详情>
2025-11-20
李枢
五代后梁末帝(朱瑱)时之礼部员外郎。生卒年、本籍等皆不详。龙德元年(921)三月,列表上奏管理僧尼条例,计有四项:(一)禁止私度僧尼。(二)限制敕颁僧众师号、紫衣等。(三)愿出家者,须比试经业。(四)愿还俗者,无条件认可。末帝受其奏请,下诏.. <详情>
2025-11-20
李宪诚
为唐代不空之俗家弟子。生卒年不详。尝依不空受普贤法,并奉诏护持不空之译经弘法事业。不空曾授予银羯磨、金刚杵、轮等之密教法器。大历六年至十年(771~775)顷,由于氏之奏请,代宗乃于大兴善寺之施戒方等道场下赐粮米,又敕许不空所译经典入藏.. <详情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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