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“正门”之对称。又作傍门。禅林中,凡有犯罪者,即从此门驱出。敕修百丈清规卷二肃众条(大四八·一一二一下):“或彼有所犯,即以拄杖杖之,集众烧衣钵道具,遣逐偏门而出者,示耻辱也。”[禅林象器笺卷一殿堂门] p43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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