亡者之遗骸于入棺前,需先以温水沐浴之,其时所用以盛水之容器,称为浴船,其形状与浴槽相类。敕修百丈清规卷六亡僧条(大四八·一一四七下):“如病僧瞑目,延寿堂主即报维那,令堂司行者报烧汤,覆首座、知客、侍者、库司,差人台龛浴船,安排浴亡。” p41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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