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称外相十二物。据大明三藏法数卷四十八载,系人体三十六种不净物中之外在十二项,计有:发、毛、爪、齿、眵、泪、涎、唾、屎、尿、垢、汗等。吾人即由三十六物、十二因缘等之造作迁流、辗转相续,而和合存在。(参阅“三十六物”516) p18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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